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免申即享”(第二批)和“即申即享”项目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类别 (一)引导全社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 国家科技项目奖励; 2.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 3. 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 (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一批未兑现); 5.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第一批未兑现); 6. 新取得**三证奖励(第一批未兑现)。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7. 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第一批未兑现)。 二、兑现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本次兑现的政策条款分为“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其中,符合“免申即享”政策条件的项目单位无须申报;符合“即申即享”政策条件的项目单位通过“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线上申报。 1. “免申即享”政策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新取得**三证奖励,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 2. “即申即享”政策主要是:国家科技项目奖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 3. “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11月11日8:00,关闭时间:2024年11月24日17:30。“即申即享”项目务必于11月24日前完成全部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 1. “免申即享”政策项目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依据认定文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推荐文件、汇总表至市科技局。 2. “即申即享”政策项目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会同所在辖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 3.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依据相关文件和县区、开发园区推荐意见等对政策项目进行复核,并完成信用审查、涉企比对等工作。 4. 市科技局履行完成复核程序并经公示后,“免申即享”政策项目报送市财政局兑现拨付政策奖补资金,“即申即享”政策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有关要求 1. 提高政策审核质效。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于11月29日17:30前完成项目审核和信用审查等工作,12月3日下班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 2. 加大联动审查力度。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要加强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对接,做好政策项目查重工作,避免市级政策间重复和省市政策间重复。同时申报省市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定兑现金额。 3. 确定企业行业属性。申报“即申即享”政策的企业要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属地科技部门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4. 注重信用审查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审查政策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存在失信情形的,要督促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推荐上报。信用修复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当年政策奖补资格,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5. 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三、业务咨询 (一)各项政策补助咨询联系电话 1. 国家科技项目奖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揭榜挂帅”类):资配科2408565、2400581; 2.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新型储能类),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农社科 2408522、2408523; 3.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新能源汽车类、人工智能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高新科 2400686、2408557; 4.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长三角科技合作类):区域科 2408536、2400232; 5. 新取得**三证奖励,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规划科 2408520、2408570。 (二)惠企通平台技术问题联系人 吕依然,联系电话:8352231,QQ:340353914。 附件:1. 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兑现申报指南.doc 2. 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兑现汇总表.doc 3. 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兑现申报表、承诺书.doc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7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市委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部署要求,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鼓励企业在长三角等先进地区建设“研发飞地”,进一步集聚优质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研发在外、转化在马”的招才引智新模式,以更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支撑促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马鞍山市支持“研发飞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马科〔2023〕23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研发飞地”建设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主体 马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设立1周年以上; (二)为马鞍山市总部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 (四)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5名,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研发飞地认定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或规上工业企业行业代码; (二)总部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营业执照及总部企业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三)自购或租赁办公和研发场所的证明材料; (四)稳定研发经费相关证明材料(专项审核报告或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或控股公司给“研发飞地”公司打款记录); (五)“研发飞地”研发团队人员劳动合同、名册(含学历学位、职称、职责分工等)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各依托单位资质审查和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审核完成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注明资质审查结果和材料审核结果)。 (三)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本级组织部、经信局、财政局和人社局审核推荐“研发飞地”的建设认定申报工作。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 (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的推荐报告(含信用记录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特此通知。 附件:马鞍山市“研发飞地”建设认定申报书.doc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5日
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按照《马鞍山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马经信节能〔2023〕4号)推荐程序,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2.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市级绿色工厂: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3. 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已获得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不再参与市级绿色工厂申报推荐工作。 二、评价要求 申报企业要参照《马鞍山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马经信节能〔2023〕4号)编制评价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三、其他要求 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企业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所属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初审,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纸质版和扫描版)、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各县区(园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推荐汇总表 3. 马鞍山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 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度市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根据全市产业政策申报工作要求,2023年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启,请按照《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等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兑现工作。 一、申报项目内容及时间 (一)申报项目内容 1. 免申即享类(认定类):扶持规上企业、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支持对外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品牌认证、创建部省级示范基地、鼓励育种创新、支持绿色食品区域办公品牌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等20大项62个颗粒小项(详见附件1)。 2. 即申即享类(申报类):扶持规上企业、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支持对外合作、支持生猪生产、支持特色农产品推广、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等24大项35个颗粒小项(详见附件2)。 其中,扶持规上企业、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支持对外合作5个政策大项中均有认定类和申报类颗粒小项。 (二)申报时间 免申即享类政策至2024年5月15日、即申即享类政策至2024年5月31日须完成平台申报操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publicWeb/index(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三、申报程序 (一)免申即享类:不需项目单位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归口科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佐证材料及奖补额度等信息录入“惠企通”服务平台。 (二)即申即享类:项目单位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按程序申报。 四、审核兑现流程 (一)免申即享类 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须在5月15日前将免申即享类企业申报信息录入惠企通平台,并立即通知县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2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复核、法规科信用审查、与市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公示后,报市财政拨付资金。 (二)即申即享类 1. 县区初审。项目单位须在5月31日完成平台申报,县区(园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本辖区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并于6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通过平台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若某一政策项目有奖补数量限制的,则各县区(开发园区)需按照择优原则审核上报该项目,且上报数均不得超过限制数。 2. 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各项目归口科室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县区(开发园区)初审上报的项目于7月15日前完成评审,并在“惠企通”平台审核提交至局计财科,逾期将不予受理。结合行业特性和项目特点可以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评审。 3. 信用审查和重复比对。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对上述通过项目进行审查并提交结果,计财科组织开展局内项目重复性筛查。 4. 涉企系统比对。计财科会同财政部门对“惠企通”平台项目信息与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比对,组织开展项目预警信息处理。 5. 会议研究。将上述结果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 6. 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 7. 公开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财政复核后拟奖补项目及资金等情况进行挂网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提请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提请兑现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五、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项目单位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同时申报上级和市级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三)对于存在失信情况的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完成信用修复,否则取消奖补资格。 (四)项目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回财政奖励资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五)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等材料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所申报项目以建设投资、事项支出等作为奖补基础的,以所提供发票金额审核认定。 (六)本次政策项目申报、初审、复审、复核等工作均通过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办理。 (七)各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5月8日前将牵头股室联络员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芮峻处,联系电话0555-2616981,邮箱:603403195@qq.com。 (八)申报、审核等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和各项目归口科室联系。如在“注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并使用‘农安康’微信小程序”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管理中心王振,联系电话15856981979。 附件:1. 2023年度市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颗粒化情况表(免申即享类) 2. 2023年度市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颗粒化情况表(即申即享类) 3. 承诺书 (以此件为准)附件1:2023年度市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颗粒化情况表(免申即享类).xlsx (以此件为准)附件2:2023年度市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颗粒化情况表(即申即享类).xlsx 附件3:承诺书.doc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文件精神,由我局牵头负责《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省级软件企业”政策条款兑现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 (二)对《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省级软件企业”政策有效实施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企业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市级产业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省市政策的,也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兑现。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前,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一般失信情形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相关义务但仍在惩戒期的视作已完成信用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注:请企业务必提前登录惠企通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否则将影响政策资金兑现。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4月26日-5月31日(惠企通平台开放时间为4月26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于6月12日前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财政补贴和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提供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除申请表、申报单位承诺(为保证申报文件的真实性,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2)、营业执照(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外,根据政策条款,还需提供通过省软件协会评估的省级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必须保证清晰,每一个项目整理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为XXX项目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四、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现场核实情况,初审环节应确保现场核查比例达100%,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扫描件同时上传至平台),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推荐格式参考县区推荐申报项目表(附件4)。 (三)复审。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经信局市级产业政策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和组织评审。对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推荐的项目,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及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以100%的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开展评审时,特别是分组开展项目评审时,应保证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机关纪委对专家选取和专家评审环节全流程进行监督,相关业务科室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流程向机关纪委和综合法规科汇报。 (四)涉企系统比对、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通过复审的项目,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申报政策和市财政局具体要求,依托涉企系统进行比对筛查、预警审查,并同时开展重复申报比对。此外,相关业务科室将通过复核的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报送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联系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查询,并将信用查询结果反馈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对反馈结果根据需要再进行复查,确保信用查询结果公正、及时、准确、全面。 (五)报送。结合涉企系统比对结果、信用查询结果和重复比对结果,相关业务科室将拟兑现项目审核情况表经电子政务平台以通知形式报至综合法规科。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六)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类项目进行复核。 (七)确认企业状况。在财政复核后,县区、开发园区需再次确认企业存续状态和信用情况,并对比市经信局党组会决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如企业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当月前停产半停产、有失信行为的则停止拨付。 (八)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局网站、惠企通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业务科室做好兑现的跟进工作,推动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马经信综合〔2023〕13号)执行。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软件企业)政策资金申请表.docx 2.附件2:承诺书.docx 3.附件3: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pdf 4.附件4:县区推荐项目申报表.xls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产业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马财〔2024〕5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数字经济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现就2023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产业政策兑现仍执行《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其中“认定类”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申报类”政策实行“即申即享”。2024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3+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3〕12号)中,“认定类”(“免申即享”类)政策符合一批兑现一批,认定文件下达后即可组织开展兑现。(详见附件8:申报指南) 二、此次兑现依托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采取网上兑现的方式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各县区、发园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并于5月31日前指导企业在网上完成申报,原则上6月15日完成申报初审。 三、申报企业对同一事项或项目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政策,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四、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失信则取消政策奖补资格。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完成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政策集中兑现时间(项目公示前),超过时限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五、各申报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由企业法人签订项目申报承诺书。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附件:附件1 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docx 附件2 承诺书样表.docx 附件3 申报智能硬件产品信息及交易明细表.xlsx 附件4 智能硬件产品奖补申请报告(模板).doc 附件5 项目研发扶持资金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6 项目研发投入财务清单.doc 附件7 2023年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8 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工作联络表.doc 附件9 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 N X”政策体系的通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pdf 马鞍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就启动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申报5G基站电费补贴的中国移动马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马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马鞍山分公司除外)。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对列入《安徽省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及省、市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企业行业性质影响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的政策享受。 (四)企业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市级产业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省市政策的,也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五)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前,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一般失信情形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相关义务但仍在惩戒期的视作已完成信用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六)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扣除土地使用税和留抵退税50%)地方所得部分。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注:请企业务必提前登录惠企通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否则将影响政策资金兑现。 (二)申报时间 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申报;即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5月31日(惠企通平台开放时间为4月26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免申即享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即申即享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2日。 三、 申报方式材料 (一)认定类(免申即享)政策 包括: 1.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条件:以每年工信部公布的名单或省级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2.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6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3.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3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对50万元、40万元。条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文件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产业政策科 苏芳 电话:8355677 5.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条件:以2023年11月2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6.对当年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1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马婷婷 电话:8355680 7.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4年1月8日《关于公布2023年(第32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8.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2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与复核结果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产业政策科 苏芳 电话:8355677 9.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奖励企业研发经费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条件:以2023年4月2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一批)的通知》、2023年8月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二批)的通知》、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的通知》、2024年1月29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10.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31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陈豪 电话:8355683 11.对当年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宣传活动的企业,市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县区、开发园区按不低于10%给予补助。条件:以2023年6月3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7月份“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11月3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11月份“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工作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马婷婷 电话:8355680 12.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模以上的,分年度奖励企业总额20万元。条件:以市统计局和税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且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13.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产业企业奖励20万元。条件: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14.对当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超2000万元,且贡献增幅超20%的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的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0%奖励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条件:以市亩均效益办会同市税务局提供的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为准,2023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结果公布后兑现。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15.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项目(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381号)、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5G工厂名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20号)、2023年9月1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以上政策无需企业申报。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佐证材料(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文件等)及奖补额度等信息录入“惠企通”服务平台,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信息初审、核实,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复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申报类政策 包括: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购置机器人奖励,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补,支持5G网络建设,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以上政策由企业申报。需在“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写或上传以下共性材料,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个性化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共性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个性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分别提供,包括: 1.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一般技改项目) (1)备案(核准) 必须提供规范的技改类备案(核准)文件原件(加盖备案机关公章的备案表,且有清晰的备案时间、项目性质、项目代码),以及相对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对备案(核准)日期早于该企业成立日期的项目、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2)入库 申报奖补的技改类项目中,凡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备案、核准文件中的金额为准,下同)的,在申报奖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且备案(核准)、入库、申报奖补三者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必须完全一致,并提供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证明材料。 (3)发票 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即增值税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项目法人单位名称相一致; ②必须是2023年度的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 ③增值税发票必须与技改设备一一对应; ④增值税发票必须与设备采购合同相匹配; ⑤增值税票不含税的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实际兑付按不含税金额计算),且不含关联交易、抵押、融资租赁发票; ⑥设备及附属设备必须计入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或在建项目,且必须在申报奖补项目的实施现场,同时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纸质承诺。 (4)其他资料 ①《马鞍山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②《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 ③申报时段企业最新征信报告。 2.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必须是针对生产线直接进行的扩大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且提供由项目备案部门认定的、确为扩能项目的证明;同时提供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的证明。 3.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还须提供由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共同认定的、确为“产线填平补齐”项目的有效结论。 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项目重要事项说明: ①因技改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特殊需要,须同步准备一套清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与“惠企通”平台上传材料保持一致),待市经信局复审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审核。 ②同一项目、设备、发票与“智能化改造”补贴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③根据“党办〔2022〕5 号”文件要求,“除省政策要求配套支持或政策明确在省政策奖补基础上叠加支持之外,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奖补,按‘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故申报并获得本次奖补的技改项目,其备案(核准)文件、2023年度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各级奖补,即同一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票]只可申报享受新建项目补助与技改项目补助其中一项,同一技改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票]只可申报享受一次补助。 ④申报市级技改类奖补资金的项目,符合省级(含)以上技改类奖补政策的,应主动申报,并努力争取支持。 联系人: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 周睿 电话:8355972 4.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政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经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审计报告全本)。 联系人: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孟艳君 电话:8356080 5.2024年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3)该项目设备投资清单、购置发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附专项审计报告用以明确奖补资金,其中设备为近3年内企业购买的设备; (4)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制造标杆示范的电子照片或视频;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6.智能化改造项目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书; (2)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备案,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3)《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工业软件必须为2023年度购置。 (4)入库证明材料。在申报奖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且备案(核准)、入库、申报奖补三者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必须完全一致,并提供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证明材料。 (5)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生产设备的纸质承诺。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7.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8.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的证明文件; (3)企业两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9.购置机器人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工业机器人自由度需≥4,机器人采购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3)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照片、机器人铭牌照片各1张,相关照片能够反映机器人品牌、序列号等相关信息,需清晰可见,并同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4)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机器人设备的纸质承诺。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10.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文件; (3)产品2023年度内销售额及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11.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补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拥有平台研发、建设与运维的资金来源,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平台具备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参考架构,涵盖边缘层、工业PaaS层、工业SaaS层,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有较强的积累和应用。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马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见附件5);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2023年度设备采购清单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必须是增值税票,且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4)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相关证明及补充材料,包括平台所服务及接入企业花名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6)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平台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12.支持5G网络建设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5G基站2023年用电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5G基站实际运营证明材料(包括用电合同、电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兑现方式:按照基站每年实际产生用电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13. 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企业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内网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网络改造设备采购清单和采购合同、网络改造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必须是增值税票,且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4)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对于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四、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免申即享类政策按要求无需企业集中申报,但县区、开发园区主管部门需注明企业行业属性),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开发园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开发园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行业属性、企业存续状态等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情况,对涉及申报类项目的企业还需详细核实相关发票、合同、证明等材料。初审环节应确保现场核查比例达100%。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行文应一次性说明本次推荐申报的全部项目数、申报资金总额以及分类别项目数、资金额,行文所附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推荐格式参考县区推荐申报项目表(附件6)。 (三)复审。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经信局市级产业政策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和组织评审。开展评审时,特别是分组开展项目评审时,应保证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对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推荐的项目,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及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以100%的抽查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并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决定是否需要开展专家评审。机关纪委对专家选取和专家评审环节全流程进行监督,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流程向机关纪委和综合法规科汇报。 (四)涉企系统比对、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各业务科室根据当年申报政策和市财政局具体要求,依托涉企系统进行比对筛查、预警审查,并同时开展重复申报比对。此外,各业务科室将通过复核的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报送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联系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查询,并将信用查询结果反馈各业务科室。各科室对反馈结果根据需要再进行复查,确保信用查询结果公正、及时、准确、全面。 (五)税收比对。对企业所获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的政策,综合法规科统筹向税务部门函取相关数据资料,各业务科室做好税收比对。 (六)报送。结合涉企系统比对结果、信用查询结果、重复比对结果和税收比对结果,各业务科室将拟兑现项目审核情况表经电子政务平台以通知形式报至综合法规科。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其中,认定类项目按照2023年3月30日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有关事项专题会部署,直接进行公示并报市财政局拨付。 (七)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类项目进行复核。 (八)确认企业状况。在财政复核后,县区、开发园区需再次确认企业存续状态和信用情况,并对比市经信局党组会决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如企业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当月前停产半停产、有失信行为的则停止拨付。 (九)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局网站、惠企通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业务科室做好兑现的跟进工作,推动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或个人。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马经信综合〔2023〕13号)执行。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docx 2.马鞍山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xls 3.设备发票清单.xls 4.马鞍山市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政策奖励申请表.doc 5.马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docx 6.县区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7.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pdf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5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函〔2022〕140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及省工信厅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4年第一批次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有意愿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3) 二、提交资料。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评价得分。 三、县区职责。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其他领域的企业,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协调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开展对口审查;审查通过的全部企业由各县区经信部门汇总后行文上报市局。 四、相关要求 1.企业应在5月20日之前将申报所需全部信息及佐证材料提交完毕。县区经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该5月23日之前审核完毕,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 2.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基础,各县区、开发园区要重点通知有意愿申报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非创新型中小企业,确保应报尽报。 3.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完成情况监测评价指标依据(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共占5分),请各载体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审核、足额推荐。 附件:1.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 2.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pdf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4.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x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2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免申即享”项目(第一批)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类别 (一)引导全社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 2、省“揭榜挂帅”项目补助。 (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4、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 5、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 6、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7、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 8、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9、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 10、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二、兑现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须申报。 (二)项目审核 1、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认定文件等对政策项目进行审核,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查政策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情况。审核通过后上报推荐文件、汇总表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依据认定文件和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等对政策项目进行复核,并完成信用审查、涉企比对等工作。 3、市科技局履行完成复核程序并经公示后,报市财政局兑现拨付政策奖补资金。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政策审核质效。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于5月16日17:30前完成项目审核和信用审查等工作,5月22日下班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 2、注重信用审查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存在失信情形的,要督促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推荐上报。信用修复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当年政策奖补资格,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3、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三、业务咨询 (一)各项政策补助咨询联系电话: 1、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资配科2408565、2400581; 2、省“揭榜挂帅”项目补助,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农社科 2408522、2408523;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高新科 2400686、2408557; 4、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规划科 2408520、2408570; 5、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区域科 2408536、2400232。 附件: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免申即享”项目(第一批)兑现汇总表.doc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6日
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申报,做好通知、筛选、审核、信用审查、各项目优先级排序报送工作。按照预算安排情况,若超预算,本次申报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二、本次兑现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中的政策颗粒,划分为“认定类”和“申报类”,“认定类”政策颗粒实行“免申即享”,不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税收贡献等挂钩。认定文件下达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预算资金额度审核、信用审查审核等,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公示后,报市财政拨付资金,无需申报主体申报。请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对照具体政策颗粒分类(附件2)和主体清单(附件3),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4年5月11日前在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完成信息维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兑现资金。 三、“申报类”政策颗粒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 (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请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申报主体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前指导企业在网上填报完毕,逾期不接受补报。 四、确定企业行业属性。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园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五、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兑现,否则一律全部取消。 六、确定信用审查事项。申报主体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失信则取消政策奖补资格。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认定类”政策整改期限为2024年底前,即2024年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2023年度政策奖补资格;“申报类”政策整改期限不超过政策集中兑现项目公示开始前,超过时限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时负责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享受政策的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并督促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七、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 八、各申报主体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九、申报单位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政策兑现的责任自负。 十、各政策申报材料及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2。涉及本次政策兑现企业需先在惠企通平台进行企业信息维护,维护方式见附件4。 附件:1、《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附件1.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 号).pdf 2、2023年度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条款基本信息表附件2.2023年度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条款基本信息表.xlsx 3、免申即享涉及企业清单附件3.免申即享涉及企业清单.xlsx 4、惠企通企业完善信息维护操作手册附件4.惠企通企业完善信息维护操作手册.doc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23〕7号,以下简称省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公示活动意义 省局重启全省“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是为企业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引导推动企业规范合同管理和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县区、园区要认真阅研省局《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23〕91号,以下简称省局《办法》)》,充分认识“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对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和加强合同监管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地实际,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正向激励的原则,明确本单位公示活动负责人和平台管理员,尽快熟悉省局公示平台申报规则和业务流程,按照省局《通知》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4月30日)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公示活动。 二、严格把关,按时推荐申报企业 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各县区、园区局按照《办法》明确的安徽省A、AA、AAA级“守重”企业申报对象和条件,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严格对申报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复核、征信查询、实地核实。企业征信查询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 ”等信息网站进行征信查询;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违法失信信息。 各县区、园区局于5月30日前,将核实情况和推荐申报2024年度安徽省AA、AAA级“守重”企业,通过“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平台网址:http://61.190.8.249:88/),按照省局公示平台申报流程和要求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各县区、园区局推送申报企业名单的文件; 2.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安徽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3.企业核实情况; 4.按照省局《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2、3项申报安徽省AA级“守重”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市同行业中规模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相关材料说明(说明材料上必须注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按照省局《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申报安徽省AAA级“守重”企业的上报材料按照省局《通知》要求报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区、园区局推送的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复核、征信查询,必要时组织实地核实,AA级“守重”企业由市局组织公示,6月30日前,市局将根据各县区、园区推荐、省局公示平台测评结果和实际审核情况,择优向省局推送AAA级“守重”企业。申报2024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A、AA、AAA级企业,各行业(各级)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的数量,按照省局《通知》要求数量执行。9月30日前,全市完成2024年度“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三、强化宣传,做好为企业服务指导 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扩大公示活动社会知晓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组织企业开展申报业务培训,指导企业使用省局申报平台,准确填报申报平台上各项内容和指标,指导企业按时完成网上申报。 四、严守纪律,保障公示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企业参加申报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按照申报公示程序公开进行,对拟推荐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示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守重”企业公示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2.2024年度安徽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文本下载:关于开展202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doc [34.5 KB] 文本下载:关于开展202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pdf [417.4 KB] 文本下载:附件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ofd [95.4 KB] 文本下载:附件2.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63.0 KB]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根据《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马科〔2020〕45号)和《关于组织征集2023年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技术需求的通知》(马科〔2023〕38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申报的技术需求进行了评审,择优形成2023年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榜单,现将榜单任务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一、榜单任务 突出创新驱动引领产业能级提升,聚焦全市1+3+N产业集群,经需求征集、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公开发布2023年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榜单2项,诚邀优势团队踊跃揭榜(榜单见附件1)。 二、揭榜要求 1. 揭榜单位为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解决榜单项目技术需求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队伍、研发实力、组织能力。提出的技术方案可行性高、经济性好。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2. 揭榜单位需针对榜单项目所有技术需求提出解决办法及相应的预期指标,预期指标须覆盖榜单所有考核指标且不低于考核指标,可高于考核指标,并可在榜单任务之外提出其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指标。 3. 揭榜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从发布项目榜单通知之日起算。 5. 揭榜单位与项目技术需求单位无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攻关内容开展研发。 6. 揭榜单位与项目技术需求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浮夸自身实力与技术水平。 三、支持方式 依据《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若干政策”的规定,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给予发榜方最高60万元/项资金支持。市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以及申报市支持资金额度。支持资金由市财政与县区、开发园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申报流程 1. 张榜公布。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发布榜单,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勇于揭榜。揭榜单位结合自身技术优势,选择榜单项目,并于2024年1月25日前将揭榜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报至市科技局。 2. 对接揭榜。市科技局于2024年2月1日前通知项目技术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对接,结合自身需求,细化合作内容,共同研究项目攻关的可行性方案,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 3. 材料报送。项目技术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明确双方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编写《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附件3),开展申报,于2024年3月13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提交到项目技术需求单位所在辖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单位)。 4. 审核推荐。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发榜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分别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核查揭榜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情况,并正式行文推荐,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推荐函、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逾期不予受理。 5. 方案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技术需求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揭榜方的科研能力,科研条件;项目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以及发榜单位具备的实施条件、配套资金保障、合作实施机制等方面。 五、申报材料 1. 《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5份。 2. 揭榜单位近3年获得的榜单项目技术领域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相关科研实力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科研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揭榜单位与项目技术需求单位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需附联合揭榜协议书,明确牵头揭榜单位及各方任务分工和权益分配等(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4. 项目技术需求单位需要提供企业创新能力和成果、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证明、项目实施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统一制式项目科研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附件:1. 2023年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榜单.doc 2. 揭榜单位基本信息表.doc 3. 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doc 4. 马鞍山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doc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2023〕14号)》,现就我市2023年度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对照市级独角兽企业、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市级瞪羚(培育)企业、市级哪吒、市级哪吒(培育)企业的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是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市级独角兽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估值报告;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2)获得过私募(基金)投资,且尚未上市,最后一轮融资后,估值达5亿元人民币以上;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且不低于1亿元,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15%以上; (4)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5)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估值报告;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7)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辖区税务部门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8)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市级瞪羚企业 1.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且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30%以上; (2)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辖区税务部门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7)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市级瞪羚(培育)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且不低于2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30%以上; (3)聚焦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新型储能、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先进新材料、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4)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5)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企业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辖区税务部门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7)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市级哪吒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2)A轮(含)前累计获得私募融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估值报告;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市级哪吒(培育)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2)已获得私募或天使(种子)基金投资100万元及以上; (3)聚焦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新型储能、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先进新材料、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4)技术水平领先,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5)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估值报告;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7)企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辖区税务部门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8)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9)技术水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须于2月26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推荐函和汇总表(电子扫描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报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并胶装成册,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统一报送。 四、有关要求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对科技型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查,形成明确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推荐,并准确填报《 县(区)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推荐汇总表》(加盖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公章)。 2.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类科技型企业。 3. 省级、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是指经发改、科技、经信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承诺函.doc 附件3-县(区)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推荐汇总表.doc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马科〔2020〕45号),现公开征集2023年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技术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突出创新驱动引领产业能级提升,聚焦全市1+3+N产业集群,提出“卡脖子”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 二、征集对象和要求 (一)征集对象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马鞍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征集要求 发榜方(即项目需求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除应符合市科技计划项目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重大公益性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期始于2024年1月1日)。 2.项目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成果形式、技术指标、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3.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4.发榜方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且研发费用不少于200万元,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 5.发榜方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工作程序 1.公开征集。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并于11月3日前将word版文件和pdf版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分别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3年11月9日下午5时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11月13日前将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一式4份)、诚信承诺书、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1份,pdf版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资金承诺函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逾期不予受理。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技术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需求,经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议审议后,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推荐名额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需求征集推荐。每个县区、开发园区推荐不超过2项,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项。 五、支持方式 1.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给予发榜方最高60万元/项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由市财政与县区、开发园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市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以及申报市支持资金额度。 3.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笔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六、其它要求 发榜方提出的项目需求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需求评审资格,依规对发榜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附件: 1.2023年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doc 2.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3.2023年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技术需求推荐汇总表.doc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3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持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根据《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马科〔2020〕4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新能源汽车专项 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系统、汽车零部件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 归口管理科室:高新技术科(王瑞,2400686)。 (二)人工智能专项 重点支持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人工智能系统及软件、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5G通信、智能穿戴、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 归口管理科室:高新技术科(裴俊杰,2408557)。 (三)新型储能产业领域专项 重点支持新型储能材料、储能电池、储能系统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及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重大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引导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热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等创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归口管理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芮朝辉,2408523)。 (四)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 支持企业与沪、苏、浙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优先支持研究视野新、内容创新、学科交叉、具有转移转化前景的合作项目。 归口管理科室:区域创新与基地建设科(高媛,2408536)。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1.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每个载体每个专项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2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30万元(含)。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投入占总投入比例不低于60%,项目立项后,市(县、区)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马鞍山市内注册1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申报单位在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要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 6.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7.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8.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合作双方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含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须于11月10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推荐函和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扫描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资金承诺函报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度马鞍山市科技攻关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202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长三角合作专项)申报指南.doc 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版)-高新领域.doc 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版)-农社领域.doc 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版)-三角科技合作专项.docx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2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 根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规程》要求,现就我市高新技术产品(以下简称高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三)产品须有关联性强、专利所有权清晰且在近两年内授权的核心知识产权支撑; (四)产品符合标准。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五)产品2022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其中电子信息领域企业产品2022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六)产品2022年度销售毛利率达到18%以上; (七)产品无重大环保、安全问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二、认定程序 (一)印发通知。市科技局制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初审。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申报; (三)项目评审会。市科技局牵头,聘请技术和财务专家召开评审会; (四)征求意见。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控股集团和相关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意见; (五)复核。市科技局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 (六)企业信用查询。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企业信用查询,同时开展信用记录处理工作。 (七)公示。市科技局将拟认定的产品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局长办公会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后,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三、材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 (三)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 1、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证明材料。其中自主知识产权处理申请阶段的,须同时提供产品查新报告(省级及以上机构出具); 2、CMA或SGS第三方检测报告(体现关键技术指标); 3、产品标准(最新); 4、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 5、用户意见。 (四)财务证明材料 1、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2、县区、园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完税证明; 3、产品上一年度100万元以上的销售发票,其中电子信息领域企业提供50万元以上的销售发票; 4、产品2022年度的收入和成本明细账。 (五)产品相关实物图片3张以上。 四、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 (一)材料初审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 (二)材料报送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 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三)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9日 (四)公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五)下发认定文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严格审查,按照时间进度稳步推进工作开展;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中技术部分内容须描述准确、充分、清晰,财务数据内容须与提供的附件材料数据保持一致; (三)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于9月8日前上报《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推荐部门盖章,审核人签字)至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行通知报送。 附件: 附件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附件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附件3: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推荐表 附件4:2022年度产品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为引导企业聚焦实业、深耕主业,我局拟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市级培育库,重点培育一批长期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产品、产业链上牵动性强的企业(产品),根据《马鞍山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培育企业入库及省级培育库在库企业相关情况摸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培育库入库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拥有新产品的时间应达到3年或以上。 2. 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5或国内前10。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3. 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在中国标准服务网上可查询。 4. 质量效益高。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市场前景良好。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已入选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受销售收入限制。 5. 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产业链补短板产品。 6. 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三年在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无违法记录。 (二)申报材料 推荐入库县区经信部门需填下《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培育库企业相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单位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重点产品领域 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见附件2)。对于重点领域的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纳入我市培育库。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在库企业相关情况摸排 为精准培育、动态管理,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对已入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企业进行一次摸排,摸排重点是企业经济效益是否明显下滑、产品市场占有率是否明显下降,企业项目资料编制进度等情况,各县区经信部门填报《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在库企业相关情况摸排表》(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摸排 各县区经信部门请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摸排、推荐工作,引领和带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促进全市制造企业提质扩量增效。 (二)审核把关 各县区经信部门要根据入库条件,对申请企业相关指标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重点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行文、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项冠军市培育库推荐企业相关情况汇总表、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在库企业相关情况摸排表等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局产业政策科。 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培育库企业相关情况汇总表 .xlsx 附件2.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doc 附件3.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在库企业相关情况摸排表.xlsx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31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马经信综合〔2023〕2号),现就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两个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按照马经信综合〔2023〕2号执行。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报方式材料 包括:(1)2022年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 1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 2000 万元。(2)智能化改造奖励,对企业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软硬件投资额超 500万元项目,待项目正式投产后,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 10%补助,最高 300 万元(与技术改造、机器人购置、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等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以上政策由企业申报。需在“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写或上传以下共性材料,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个性化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共性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个性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分别提供,包括: 1、2023年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材料:①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书;②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③该项目设备投资清单、购置发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附专项审计报告用以明确奖补资金,其中设备为近3年内企业购买的设备;④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制造标杆示范的电子照片或视频;⑤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2、智能化改造项目奖励。 申报材料:①马鞍山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书;②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备案;③项目投资核算清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等)。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四、申报程序 按照马经信综合〔2023〕2号文件执行,其中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情况需市智能制造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通知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2.关于修订《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建设指南》的通知 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 5.《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马经信综合〔2023〕2号) 马鞍山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zip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2020〕14 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类别 (一)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若干政策(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1、引导全社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省科技项目奖励,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省“揭榜挂帅”项目补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 2、加强创新主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奖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4、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二)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政策 5.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担保贷款息费补助。 二、兑现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本次兑现的政策条款分为“认定类”和“申报类”。其中:“认定类”政策均实行“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无须申报。“申报类”政策由项目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 1、“认定类”政策主要是: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省“揭榜挂帅”项目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2、“申报类”政策主要是:国家、省科技项目奖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奖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担保贷款息费补助。其中:国家、省科技项目奖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实行网上申报,由各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担保贷款息费补助采用网上、线下同时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奖补实行线下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3、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3年4月19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5月12日17:30。“申报类”项目务必于5月12日前全部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 1、“认定类”项目由市科技局根据认定文件、预算资金额度、信用审查等情况,履行审批流程并公示后,报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2、“申报类”项目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辖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推荐申报。 3、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担保贷款息费补助,由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正式行文推荐申报。 4、“申报类”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清晰可辨。如因提供材料不清晰影响政策兑现的,责任自负。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政策审核质效。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与所在辖区财政部门加强联动审核,5月19日17:30前完成“申报类”项目审核工作,5月24日下班前将联合推荐文件、汇总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 2、确定企业行业属性。“申报类”的企业要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予以明确,并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3、加强信用审查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要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的信用进行审查,并组织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认定类”项目修复期限原则上为2023年12月底前,即2023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当年政策奖补资格;“申报类”项目修复期限原则上为2023年7月底前,超过时限未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4、明确税收审核口径。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 5、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三、业务咨询 (一)各项政策补助咨询联系电话: 1、国家、省科技项目奖励,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 2、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担保贷款息费补助:高新科 2400686、2408557; 4、省“揭榜挂帅”项目补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 5、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奖补,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附件:1. 2022年度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指南 2. 2022年度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汇总表 3. 2022年度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表、承诺书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8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包含附件1、2、3).doc
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申报,做好通知、筛选、审核、信用审查、各项目优先级排序报送工作。按照预算安排情况,若超预算,本次申报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二、本次兑现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中的政策颗粒,划分为“认定类”和“申报类”,“认定类”政策颗粒实行“免申即享”,不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税收贡献等挂钩。认定文件下达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预算资金额度审核、信用审查审核等,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公示后,报市财政拨付资金,无需申报主体申报。具体政策颗粒分类见附件2表格标注。 三、“申报类”政策颗粒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 (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请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申报主体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务必于2023年4月28日前指导企业在网上填报完毕,逾期不接受补报。 四、确定企业行业属性。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园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五、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兑现,否则一律全部取消。 六、确定信用审查事项。申报主体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失信则取消政策奖补资格。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认定类”政策整改期限为2023年底前,即2023年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2022年度政策奖补资格;“申报类”政策整改期限不超过政策集中兑现项目公示开始前,超过时限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时负责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享受政策的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并督促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七、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 八、各申报主体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九、申报单位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政策兑现的责任自负。 十、各政策申报材料及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2。 惠企通平台账号、登录和申报操作等技术问题 附件: 1、《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 2、2022年度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条款基本信息表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文本下载: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本下载:附件1.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 号) 文本下载:附件2.2022年度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条款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