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 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 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省食安办决定启动2021年度首批“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 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证评价对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 务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 全小镇、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第一批复审)。
二、认证评价申报
“食安安徽”品牌企业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根据《“食安安徽”品 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见附件1),负责申报工作的具 体业务指导,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实施预审。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组织),及时指导其按要求提交认证申请材 料,同时填写《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拟认证评价企业(组织)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9日前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二)各申请企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写《“食安安 徽”品牌认证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 应明确纳入本次申报覆盖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信息。
(三)线上申报方式:登陆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食安 安徽”品牌联盟)网站(www.ahzl.org),点击"食安安徽”品 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三、申报名额
为提高申报质量,“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工作实行 限额申报。相关要求见附件3。
2015年至2016年第一批获得命名的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名单见附件4),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复审评价。
四、其它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深入调查指导。各级食安办要加强与 农业、林业、经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掌握本地区食品产业发 展状况和商标、专利、认证等基础情况,对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 件,认真梳理排查,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宣传发动本地区企业 (组织)申报。
(二) 扎实开展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各市、省直管县(市) 食安办要对照申报要求和认证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初审,成熟一 个,推荐一个,推荐一个,认证评价一个。
(三) 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弄虚作假。申报企业(组织)应 仔细阅读申报表中包括承诺事项在内的各项要求,由企业(组织)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表及所附材料中的信息,应 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 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各预审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对申报 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附件:
1.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
2.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
3. 申报名额分配表
4.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第一批)
附件1: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
一、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稻米、小麦、玉米、生猪、家禽、水产、种植、养殖、 蔬菜、水果、林特产品、茶叶等。
二、 食品生产企业
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 工品、林特产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 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 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淀粉 及淀粉制品等。
三、 食品流通企业
大型商超、连锁门店、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 集中交易市场等。
四、 餐饮服务企业
大型餐饮(酒店)、连锁餐饮、特色餐饮、中央厨房、 集体配餐、旅游餐饮、养生餐饮、快餐、食堂等。
五、 食品生产基地
食用菌、乳业、肉牛羊、大豆、蜂产品等;水果、坚果、 水产、蔬菜、林特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油等。
六、 食品生产园区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林特产品、粮油加工、休闲食品加工、果蔬加工、乳制品及饮料加工、肉制品加工、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等。
七、 餐饮安全街区
获得“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称号的街区或拟创建 “安徽省餐饮质量
安全街区”的街区。
八、 食品安全小镇
糕点小镇、豆腐小镇、石斛小镇、茶叶小镇、白酒小镇、 九华黄精小镇等。
附件2: 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
序号 |
企业/组织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地址 |
认证评价项目 |
主营业务/主导产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区 |
申报名额 |
1 |
合肥 |
24 |
2 |
淮北 |
8 |
3 |
亳州 |
8 |
4 |
宿州 |
10 |
5 |
蚌埠 |
10 |
6 |
阜阳 |
10 |
7 |
淮南 |
8 |
8 |
滁州 |
12 |
9 |
六安 |
8 |
10 |
马鞍山 |
10 |
11 |
芜湖 |
10 |
12 |
宣城 |
8 |
13 |
铜陵 |
8 |
14 |
池州 |
6 |
15 |
安庆 |
12 |
16 |
黄山 |
6 |
17 |
广德 |
1 |
18 |
宿松 |
1 |
附件4: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第一批)
庐阳区、肥西县、滩溪县、蒙城县、杨山县、固镇县、 太和县、凤台县、全椒县、天长市、霍山县、当涂县、弋江 区、南陵县、泾县、广德市、铜陵县、机阳县、贵池区、歙 县、診县、潜山县、宿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