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有关企业: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根据《滁州市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滁政〔2022〕53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22年度全市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前100名企业(名单见附件1);2022年度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两项不重复享受;奖补总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补。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带系统水印的2021年和2022年107-1和107-2表并加盖公司章、带系统水印的2021年和2022年A107012表并加盖公司章、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辅助账并加盖公司章。 2.企业自行整理2022年研发项目资料备查。 3.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规划科。 附件1:2022年度全市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前100名企业清单.pdf 附件2:2022年度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的企业清单.pdf 附件3:企业相关信息汇总表.xls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9日
园区各企业: 根据园区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园区部分扶持激励政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名称 1.《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智能家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0〕75号); 2.《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14号); 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15号)。 二、申报要求 1.符合上述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各政策对应的实施细则。文件及实施细则可在工作群下载或电话索取。不同政策涉及相同相近事项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申报项目涉及新竣工、新获批、授权或认定等事项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以竣工报告、获批文件或证书的落款日期为准)。 3.申报时间: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经开区经济运行局,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2023年5月6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运局,各基础电信运营商,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有效发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专业支撑作用,推动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就征集滁州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二)重点面向我市先进装备、硅基材料、智能家电、农副产品深加工、新能源、新型化工等六大支柱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征集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工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商、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和咨询诊断服务商。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在滁州市内开展数字化转型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CMMM(智能制造成熟度模型)专业认证人员,在滁州市内拥有一定数量且已实施完成的“5G+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贯标、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数字化转型实践案例的,面向本地企业开展过数字化转型辅导的,及在滁州市落地子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商优先。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平台建设及应用等服务商。 1.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需求,围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平台建设等融合应用,提供评估规划、建设运维、应用推广等方案和服务。 2.能够根据企业、行业、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举措,指导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 (二)工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建模、工业软件/工业APP等部分或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 1.能够根据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围绕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建模、工业软件/工业APP等方面,通过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相关活动,集成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工业APP等技术和系统,实现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 2.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提供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具备根据企业需求和项目特性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能力。 (三)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安全咨询、安全运维、安全防护服务商。 1.面向企业提供专业性的工业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服务,通过开展网络安全评估、安全监测、安全应急响应、安全咨询、安全运维等技术服务,以及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安全监测、数据安全防护等技术服务,满足工业领域相关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及防护需求。 2.具有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评价认可的资质,能够帮助企业实现工业领域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目标。 (四)咨询诊断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等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 1.具有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拥有行业知识库和专家库,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具有为企业智能化改造、网络化提升、数字化转型等建设提供专业诊断的服务能力,并提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分析报告。 2.能够整合数字化转型生态伙伴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的资源聚集、信息服务、诊断规划、评价认证、工程监理服务等,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包括滁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2),市外服务商直接向市级经信部门申报,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件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办公室。 (二)评审认定。市经信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审核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 (三)动态管理。对滁州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将参照服务成效评价结果和企业反馈意见,定期调整和补充。对服务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造成恶劣影响、进入失信黑名单的服务商,将公开通报和取消入选资格。 电子邮箱:czzbxxh@126.com;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北一楼125室。 附件: 1.滁州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2.滁州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7日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滁州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 二、申报依据 1、《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滁办字〔2022〕34号) 2、《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滁办发〔2017〕6号)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科技团队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提出申请; 2、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需出具推荐函(附件3)及申报团队汇总表(附件4),连同团队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至邮箱:861260613@qq.com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4、召开市天使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投资意见。 5、与确定投资的团队签订投资协议。 6、对确定投资的团队,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资金。 四、相关要求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滁州市注册成立。 2、科技团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推荐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具体申报材料详见《滁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附件1)尾页,装订要求详见附件5。 对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资金,列入个人和企业诚信记录,并依照规定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曝光和披露,5年内不得申报政府各类补助资金。 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集中审核和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认定。基金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请属地科技部门分别在2023年6月30日、9月29日、12月29日前完成材料的上报) 附件1:滁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书.docx 附件2: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承诺书.doc 附件3: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项目推荐函.doc 附件4:2023年度申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情况统计(汇总表).doc 附件5: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材料装订规范.doc 滁州市科技局 2023年4月13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滁经信中小〔2020〕111号),现就2023年滁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对运营良好且入驻企业发展快速的基地可适当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 3.具有规范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具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 5.有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6.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三、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按《滁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填写《滁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对照《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报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 2.各县(市、区)及园区经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团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局。 四、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及园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请各县(市、区)及园区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时间至5月9日截止,逾期不再补报。各县(市、区)及园区经信部门请于5月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联合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市经信局中小办,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滁州市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 1: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 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是否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主要服务业绩及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下一步发展设想。 2.创业基地申请表(见管理办法); 3.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管理办法); 4.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见管理办法); 5.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见管理办法); 6.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7.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3〕144号)和《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18〕27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公平、公正、公开地安排项目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3年贴息资金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优先支持我县硅基材料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同时向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项目倾斜支持,促进中小企业集群集聚高质量发展,贴息周期为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 (二)申请贴息资金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在凤阳县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成立1年以上,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税收贡献、带动就业效益明显;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贴息资金。 (三)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贴息周期发生的贷款利息在2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和贷款已落实到位,并正在实施或不早于上年度实施完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整,已落实各项建设手续。 (四)已连续2年享受皖北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继续申报。 二、上报材料 (一)申请贴息资金报告、贴息项目表、银行贷款核实证明,企业贷款利息按贴息周期发生额如实填写,由贷款银行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企业简介,主导产品、规模及发展规划,项目情况、技术先进性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三)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 (四)项目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用地审批文件、能评报告、环评报告、规划许可证等; (五)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凭证等; (六)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三、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时宣传申报2023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贴息资金的通知,提高公众知晓率。申报企业请于3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县发改委邮箱fyfgwxyb@163.com。 附件1:2023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表 附件2:申报企业情况表 附件3:银行贷款核实证明 凤阳县发改委 2023年3月20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八大产业链发展工作部署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新要求,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促进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科技供给与支撑,现就滁州市2022年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培育打造的光伏、半导体、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医药器械、智能家电、新型化工、健康食品等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科研基础条件,具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三)申报单位2021年企业销售额1亿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2.0%(含)以上,且均较上年实现增长。 (四)财政资金按照100万元/项、80万元/项两档给予支持,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5%,财政资金根据情况可分期拨款。 (五)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已获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已获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起始时间2022年7月1日,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七)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6月30日后出生),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申报单位、单位法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推荐制,各属地科技部门限额推荐申报项目8个,同一产业链项目不超过3个。 (二)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征集遴选项目,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信用记录,并报送信用核查结果。 (四)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2年4月12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2022年的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6.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附件: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8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及苏滁高新区经运局: 根据《滁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第六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滁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的基本条件。 对设计业绩显著、曾获得过全国性或行业性设计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组织的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工业设计展(博)览会等赛事活动的企业优先评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填报附件1《申报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工业设计企业填报同上 。 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一)复核名单 详见附件2。 (二)复核材料。复核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填报附件1《复核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材料,并择优推荐。 2.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先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3. 对无故不参加复核的企业设计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撤销。 请各地于3月5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含汇总表及电子版)、企业申报(复核)材料纸质一份(及PDF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 1. 2022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情况表 2.市级企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 3.《滁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和全省质量大会精神,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和经济综合实力。依据《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滁政办〔2016〕11号),现将2022年度第八届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滁州市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主要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在全市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组织。每届“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各不超过5家。 二、申报范围 本市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组织(含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公共服务组织)。 三、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类活动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四)在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工作中成绩显著; (五)质量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重视组织质量文化建设;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能源、质量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质量、设备、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质量问题;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质量管理方法典型案例、企业文化案例、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质量管理方法典型案例:重点从方法(模式)的理念、内容、做法、成效及可推广性等方面,按照引言、企业概况/企业简介、推行xxx方法或模式的过程、管理创新之特色、结语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字数限定在5000字左右; 5.企业文化案例:主要从企业的使命、愿景、价值观等方面进行梳理,注重总结使命的确立、愿景的规划和价值观的形成过程等内容,按照引言、企业概况/企业简介、企业文化综述(使命:使命的确定、愿景:愿景的规划、价值观: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企业文化在推动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结语五个方面进行总结,要突出文化案例的可借鉴性和可推广性,篇幅限定在5000字左右; 6.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以上材料1、2、3按实际内容合订成册,4、5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j.c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1.2月底之前:请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中新苏滁市场监管局牵头将经过认真摸排梳理、精心培育的推荐组织名单表(见附件)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月底前:举办市长质量奖申报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组织的领导或质量管理者参加。 3.7月中旬:申报组织上报材料。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中新苏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严格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要求对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上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4.8-10月底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交流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年底前: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获奖的单位予以公示、批准、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要高度重视,择优推荐各地区各行业中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严禁弄虚作假,在评价过程中凡发现组织有虚假、欺骗行为的,3年内禁止参加各类政府质量奖等评选;对已获县(市、区)质量奖(提名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广泛动员、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申报,认真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并将其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和全省质量大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开展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推广活动,树立标杆、弘扬先进。 (三)认真审核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评选。凡没有经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申报过程中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组织申报资料内容不实,影响全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质量的,将在年底质量工作考核中酌情扣分。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相关单位: 根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农社领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项目类别:重点研究开发专项项目(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 (二)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滁州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滁高校、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经费保障、人才条件及技术装备等。 2、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基础,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且为项目单位(或者合作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10--2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应达到60%以上。 5、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结题、终止而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已承担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6、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记入诚信档案。 7、申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或被纳入滁州市失信黑名单等情形。 8、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两年,2021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9、本批次项目限额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不超过2项,相关单位不超过1项。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向市科技局推荐。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信用记录,并报送信用审查结果。 3、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1年11月27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统一行文报送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滁州市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9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现决定对2020年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企业上台阶两项工作开展考核评选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类别 (一)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对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评选,依照指标体系评分位次和年度税收总额分档计奖,评定30家企业分别授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全市“十优”工业企业和市直“十佳”工业企业称号。 集团公司注册地在滁州市境内的,由集团公司申报参评(仅限工业生产经营部分,并说明考核指标申报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依据、计算公式及结果),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不单独进行申报;集团公司注册地不在滁州市境内的,可由注册地在滁州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单独进行申报。 (二)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考核评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滁经信[2021]230号)准备相关材料台账,提供盖章的入库税收证明和统计平台产值报表,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 申报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其所在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 (二)市经信局根据评选办法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评分、公示,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评选结果。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和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及请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考核评选奖励 (一)给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各20万元奖励,全市“十优”工业企业各15万元奖励,市直“十佳”工业企业各10万元奖励。 (二)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7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运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八大产业链发展工作部署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新要求,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产品,促进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科技供给与支撑,现就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培育打造的光伏、半导体、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医药器械、智能家电、新型化工、健康食品等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每个产业链计划支持1-2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滁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经费保障、人才条件及技术装备等。 (三)申报单位为产业链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2020年企业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研发投入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2.0%(含)以上。 (四)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8月30日后出生),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 (五)财政资金按照120万元/项、100万元/项、80万元/项三档给予支持,企业项目投入不低于财政支持资金的3倍,财政资金根据情况可分期拨款。 (六)申报单位、单位法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七)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已获过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八) 优先支持具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 (九)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三、申报程序 (一)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征集遴选项目,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二)每个地区限申报4个项目。 (三)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信用记录,并报送信用审查结果。 (四)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2020年的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具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3日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滁州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 二、申报依据 (一)《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滁发【2017】9号) (二)《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滁办发【2017】6号) (三)《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滁办发【2017】6号)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科技团队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经济运行局)提出申请; 2、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需出具属地政府或管委会推荐函,连同团队正式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市基金办(市科技局,下同),电子版发至邮箱。 3、市基金办会同市城投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4、召开市天使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投资意见。 5、与确定投资的团队签订投资协议。 6、对确定投资的团队,同时推荐申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滁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附件1); (二)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三)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科技成果水平的材料; (四)其他重要专利、软件著作权,在国际核心刊物发表的重要论文,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科技攻关项目等反映团队成员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五)商业计划书; (六)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 (七)《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承诺书》(附件2); (八)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苏滁园管委会推荐函(附件3); (九)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及申报单位名称)。 五、相关要求 (一)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在滁州市注册成立。 (二)科技团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推荐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资金,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并依照规定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曝光和披露,5年内不得申报政府各类补助资金。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苏滁产业园经济运行局集中审核和推荐,市基金办组织评审和认定。各单位推荐上报截止时间7月20日。 附件1:滁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书.docx 附件2: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承诺书.doc 附件3: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项目推荐函.doc 附件4:《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6月24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将开展2020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滁科〔2020〕9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11月30日之前,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 荐上报等工作。 2. 各申报机构填报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完成后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1年1月5日(星期二)前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3. 各辖区科技部门于1月7日(星期四)前,将市级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辖区科技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附件: 1.2020年度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推荐表(见附件链接) 2.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链接) 关于开展2020年度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滁州高教科创城: 根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创业资助专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创新创业资助”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获得第五届滁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企业。 2、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基础,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且为项目单位(或者合作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10--5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应达到60%以上。 5、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结题、终止而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已承担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6、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记入诚信档案。 7、申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或被纳入滁州市失信黑名单等情形。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单位。登陆“滁州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60.168.132.4:8076/CZSMS)→在线注册→按照项目类别填报项目申报书→提交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属地科技部门初审。项目公示后拟立项项目在线打印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汇总上报。 2、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受理→组织初审→确定拟推荐项目名单并在系统内提交→业务科室审核。 3、业务科室。网上受理申报材料→组织项目评审→公示项目拟立项名单→系统存档。 4、时间安排。 申报书网上填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9月4日,关网时间9月4日17点。 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时间。9月4日-11日。 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申报汇总表及推荐函报送时间。9月11日17时前(逾期不受理)。 纸质材料上报时间。项目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于项目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汇总上报,上报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