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各产业园区:
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充分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加快推动我市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办法》(合数〔2023〕6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培育和支持大数据产业为导向,具有一定物理空间,管理机构为独立运营主体,能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保障的产业园区。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对照《认定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园区推荐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对县区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核后确定拟认定结果,并在合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联合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答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
2.园区管理运营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专职管理人员名单、社保清单,园区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园区物业产权相关材料。属于租用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属于聘用管理运营的,提供园区运营管理合同;
4.园区入驻企业情况统计表(加盖入驻企业公章)、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入驻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按顺序编号对应;
5.认定指标响应表及涉及的相关材料;
具体参照附件2《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模板)》;
(二)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纸质版(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由其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相关说明
(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申报的主体;
(二)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即2024年新认定的合肥市、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等数据不纳入统计;
(三)经认定的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后续可参与园区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最高可获得50万元资金奖补,详见《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合数〔2023〕35 号);
(四)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请咨询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情况,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园区参与申报,对园区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予以解答;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应在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园区申报材料初审并将推荐园区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坚持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合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六、咨询方式
肥东县 |
0551-67717062 |
肥西县 |
0551-68830915 |
长丰县 |
0551-66670032 |
庐江县 |
0551-87322265 |
巢湖市 |
0551-82623823 |
瑶海区 |
0551-64496853 |
庐阳区 |
0551-65699437 |
蜀山区 |
0551-65121379 |
包河区 |
0551-63357646 |
高新区 |
0551-65869520 |
经开区 |
0551-63679379 |
新站区 |
0551-65777326 |
安巢经开区 |
0551-82360087 |
合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0551-63539970 |
附件:1.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办法.docx
2. 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认定申报书(模板).docx
3.合肥市大数据产业园区推荐表.docx
合肥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9月3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