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落实人才保障政策,根据《肥西县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县聚力打造特色人才中心的若干政策》(肥人才〔2022〕4号)、《肥西县7项人才政策的实施细则》(肥人社秘〔2023〕10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肥西县2023年博士后经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建站补贴
1.申请对象
经国家、省批准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申请条件
(1)经肥西县推荐申报的企事业单位,获安徽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建站文件批准,隶属肥西县辖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按规定申请建站资助;
(2)在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3年内至少成功招收1名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3.资助标准
自2023年以来,在我县首次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其中给予获批国家级工作站10万元补贴、省级工作站5万元补贴。
4.所需材料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经费申请表》;
(2)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按规定招收的首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
以上材料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及标准
2023年1月1日(肥人才〔2022〕4号文件实施以来)后,新进隶属肥西县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在市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每人总额5万元标准分期给予生活补贴,进站第一年给予3万元补贴,第二年给予2万元补贴。
2.申请条件
(1)全职(在职人员脱产)从事博士后工作研究;
(2)申请时,需完成进站选定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并经1-2名同行专家评审通过。
3.所需材料
(1)《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博士后进站批文(国家站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4)《博士后开题报告书》(含开题审核表或专家意见等);
(5)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6)《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
以上材料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
4.其他
(1)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在申请通过后发放首次补贴,在完成进站选定课题、经设站单位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二次补贴;
(2)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已享受我县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人才政策的,在发放博士后生活补贴时,核减已享受的人才政策补贴部分。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设站单位在肥西企业服务云平台进行申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二)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结合申报单位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补贴发放。县人社局对符合享受资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公示后,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所在企业,并将资金兑现情况报县委人才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注意时间节点。各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应
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在线上提交,县人社局应于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受理并审核。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设站单位对拨付经费要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经费申请表》
2.《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申请表》
3.《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8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