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按照市金融局11月1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上市奖补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市级企业上市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申即享政策兑现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免申即享工作程序予以兑现,无需企业申请。企业收到短信提示后在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登录后一键确认即可,此项不需要高新区进行初审,也无需通过线上系统申报。
二、非免申即享政策兑现
1、申报政策范围为: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1〕47号)中“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条款”,政策施行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中“企业上市股改奖励”“拟上市企业迁入奖励”“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等条款,政策施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其中“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象需辅导备案时间满1年(按年贴息)。已享受过合金〔2021〕47号文件中上市奖补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合金〔2023〕30号文件上市奖补政策。
2、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要求:
本次申报市金融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日期为11月15日—11月2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高新区初审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请各相关企业在11月22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至高新区管委会上市办(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高新区管委会大楼908室)初审,再由高新区上市办汇总盖管委会章后,转交各申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方式要求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登录,并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网上流程和要求操作。市金融办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 关于开展企业上市奖补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的通知(合金〔2023〕30号)
附件3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的通知(合金〔2021〕47号)
附件4-承诺书
合肥高新区上市办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