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蚌埠市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为引导推动企业广泛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蚌埠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第六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选标准 蚌埠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组织和个人。 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采用《蚌埠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蚌质发办〔2019〕11号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并有效实施。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规上企业需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由企业聘任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并授权其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倡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中小企业需设立质量管理内设机构,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完成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7、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关键项目否决项不合格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8、获得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职能部门界定)。 5、获得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六届蚌埠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如实填报市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2.个人概述,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在组织情况、个人优势和不足等,字数不超过2000字; 3.自评报告,突出个人主要成绩和突出贡献,字数不超过5000字; 4.实证材料,凡申报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荣誉等,需要提供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请书面说明。 以上材料(含组织和个人)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或个人应于2023年5月7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县、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5月14日前统一汇总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蚌埠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严肃纪律,认真把关。对获得县、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可优先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要协助地方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名额分配。原则上高新区推荐申报8家以上(含2名个人),三县和龙子湖区、淮上区各推荐申报6家以上(含1名个人),蚌山区、禹会区、经开区各推荐申报4家以上(含1名个人)。 附件: 1、第六届蚌埠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 2、第六届蚌埠市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材料 2023年2月7日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兑现申报细则》(蚌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 政策部分条款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兑现事项 2021年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兑现工作分批进行,本次组织兑现事项详见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 政策部分条款奖补资金申报须知(附件1)。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奖补资金支持。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申报须知的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胶装),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按要求将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及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21年11月1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查。 附件1.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部分条款奖补资金申报须知 附件2.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奖补资金 附件3.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项目申报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