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开区投促局,相关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优化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合肥生物医药产业配套服务能力,根据工作安排,市经信局将建立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资源库。后期,市级层面将结合企业需求,为库内平台开展定向推荐、集中推介活动。为做好资源库的建设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各类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研究与服务平台; 2.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服务平台; 3.药物筛选技术平台; 4.质量分析检测与研究技术平台; 5.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平台; 6.模式动物技术平台; 7.微生物组学类技术平台; 8.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 (二)符合GMP条件的药物中试服务平台。 (三)药物非临床安全评价平台。 (四)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 (五)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 (六)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 (七)其他公共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运行的,有意向或已为合肥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研究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的平台。 2.申报主体应有相应的工作规划,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及运营。 3.检验检测、GCP、GLP等平台,申报主体应提供相关资格认定证书(批复)。 4.申报主体应据实填报第三方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主体近两年内无相关失信行为。 合肥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内的单位,可直接入库。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动员并组织辖区内企业(机构)进行申报。非市属高校、医疗机构、研究院所可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2.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于5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材料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3.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稿(文件名格式:企业全称+申报书)。纸质材料装订要求:使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前申报书、后附件材料(应附目录清单)于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平整,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附件: 1.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申报汇总表 2.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资源库入库申报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2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新阶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6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皖厨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皖厨创业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省级“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全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实施皖厨创业工程,按照“市县主抓主建、多方合作协同、品质传承引领”的原则,强化思路创新、政策创新和系统思维,整合利用资源,扶持一批皖厨特色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引导皖厨创业产业化发展,提升皖厨发展抱团效应,营造皖厨就业创业环境,打造皖厨文化品牌,提升皖厨、地方菜等文化影响力,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 二、工作目标 (一)5年内,全省计划遴选认定30个左右“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每个地级市结合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效果,5年内申报遴选认定1-2个“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力争促进每个龙头企业加盟店面超过100家。 (二)5年内,全省计划遴选认定80个左右“省级皖厨创业街区”。每个地级市结合本地皖厨名优特小吃、美食连锁店发展情况,5年内申报遴选认定5个左右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省级皖厨创业街区”,集聚一批多层次、多品类美食名品、美食名店,打造皖厨地方菜地标性打卡街区、商圈,力争每个街区入驻店面超过100家。 三、遴选认定条件 (一)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 1.申报企业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在省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2.美食名品连锁店在当地应有较高的知名度,以地方菜或者当地特色小吃为主,有自己独特的标识,有若干个经典或者特色菜、招牌菜,有比较完善的连锁、加盟等经营机制。拥有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称号的优先。 3.综合餐厅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特色小吃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 4.所有门店累计带动本地就业100人以上(含100人)。吸纳脱贫劳动力、低收入人口较多的优先。 5.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可复制、易推广,注重食品安全、营养膳食的研究与推广,愿意承担皖厨定点培育项目。有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的优先。 6.总部有一定的服务能力,原则上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能够为加盟店提供菜谱、汤谱、点心谱等,能够为加盟店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店面管理、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 7.已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生产链、供应链的龙头餐饮企业优先。 8.美食名品连锁店诚信经营,环境优美,口碑良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法,无安全隐患等。 (二)省级皖厨创业街区 1.创业街区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能力,管理规范,正常运营2年以上;产权清晰,租用合同明确。 2.有适合餐饮行业的基础配套设施、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良好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3.街区内基础设施完备,水、电、气、网络配备到位,环境整洁,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 4.街区入驻的初创商户为专业从事名优特色小吃、美食名品、美食名店或连锁店、加盟店或相关联的行业等,且店面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其中经营安徽特色小吃和地方菜餐馆“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店面不少于30%。 5.街区1年内店面实体存活率不低于50%,店面实体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3。 6.街区运营主体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进行培训,并提供租金减免、政策咨询、专项技能、媒体宣传、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一条龙”孵化培育服务。 7.创业街区诚信经营,街区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安全隐患等因素。 四、遴选认定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街区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申报,择优报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街区通过平台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皖厨特色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申报表或皖厨创业街区申报表。 2.佐证材料。 (二)市级初审。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实地查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初审,并择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遴选认定、授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确认,颁发相应牌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委托第三方对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皖厨创业街区开展随机实地抽查。 五、扶持政策 (一)对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根据龙头企业新加盟店个数,按每新增1个给予5000元创业就业补贴,每个龙头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遴选认定的皖厨创业街区,根据在创业街区初创企业数,在3年期内,每户每年给予5000元孵化基地补贴。上述补贴由龙头企业和街区所在市、县(市、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对在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内长期从事烹饪制作、厨艺精湛且具有带徒传技能力的皖厨师傅,可破格(申报条件中累计工作年限缩短一半)申报烹饪类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优先认定为皖厨培育承训单位,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奖补。 (四)推荐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美食和皖厨创业街区店面美食录入安徽名特小吃读物,参加安徽名特小吃文化节,开展皖厨美食类电视节目宣传。 六、管理服务 (一)每2年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书面或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前两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发现不符合遴选认定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资格。 (二)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遴选认定: 1.已不具备本办法或市、县(市、区)文件规定的遴选认定条件。 2.年度评估不合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3.弄虚作假取得遴选认定资格或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的。 4.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5.不履行服务承诺,1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6.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7.发生重大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8.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三)遴选认定2年内,因有以上情形之一被取消遴选认定的企业和街区,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造扶持一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是落实“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和皖厨创业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皖厨创业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承担牵头作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制定遴选认定和扶持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政策落实力度,保障提升龙头企业和创业街区发展质量。 (二)统筹安排遴选认定。各地要结合本地皖厨名优特小吃、美食连锁店发展情况,强化皖厨品牌餐饮和老字号餐饮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提升皖厨餐品水平、服务质量水平,因地制宜创新打造室内室外皖厨创业街区,支持创业街区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加大对街区内皖厨创业企业和店面支持力度。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创业引领作用不强的企业、街区,要及时淘汰、调整、补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鼓励支持皖厨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宣传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的功能作用、申报程序、优惠扶持政策等,打造特色化的皖厨创业服务模式。要宣传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扶持创业典型、先进事迹,扩大社会知晓度、透明度,营造鼓励支持皖厨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带动更多人创业就业。 各市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市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办法。 附件: 1.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申报表 2.省级皖厨创业街区申报表 附件1-2.doc
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 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 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省食安办决定启动2021年度首批“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 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证评价对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 务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 全小镇、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第一批复审)。 二、认证评价申报 “食安安徽”品牌企业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根据《“食安安徽”品 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见附件1),负责申报工作的具 体业务指导,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实施预审。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组织),及时指导其按要求提交认证申请材 料,同时填写《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拟认证评价企业(组织)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9日前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二)各申请企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写《“食安安 徽”品牌认证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 应明确纳入本次申报覆盖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信息。 (三)线上申报方式:登陆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食安 安徽”品牌联盟)网站(www.ahzl.org),点击"食安安徽”品 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三、申报名额 为提高申报质量,“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工作实行 限额申报。相关要求见附件3。 2015年至2016年第一批获得命名的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名单见附件4),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复审评价。 四、其它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深入调查指导。各级食安办要加强与 农业、林业、经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掌握本地区食品产业发 展状况和商标、专利、认证等基础情况,对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 件,认真梳理排查,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宣传发动本地区企业 (组织)申报。 (二) 扎实开展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各市、省直管县(市) 食安办要对照申报要求和认证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初审,成熟一 个,推荐一个,推荐一个,认证评价一个。 (三) 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弄虚作假。申报企业(组织)应 仔细阅读申报表中包括承诺事项在内的各项要求,由企业(组织)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表及所附材料中的信息,应 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 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各预审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对申报 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附件: 1.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 2.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 3. 申报名额分配表 4.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第一批) 附件1: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 一、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稻米、小麦、玉米、生猪、家禽、水产、种植、养殖、 蔬菜、水果、林特产品、茶叶等。 二、 食品生产企业 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 工品、林特产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 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 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淀粉 及淀粉制品等。 三、 食品流通企业 大型商超、连锁门店、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 集中交易市场等。 四、 餐饮服务企业 大型餐饮(酒店)、连锁餐饮、特色餐饮、中央厨房、 集体配餐、旅游餐饮、养生餐饮、快餐、食堂等。 五、 食品生产基地 食用菌、乳业、肉牛羊、大豆、蜂产品等;水果、坚果、 水产、蔬菜、林特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油等。 六、 食品生产园区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林特产品、粮油加工、休闲食品加工、果蔬加工、乳制品及饮料加工、肉制品加工、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等。 七、 餐饮安全街区 获得“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称号的街区或拟创建 “安徽省餐饮质量 安全街区”的街区。 八、 食品安全小镇 糕点小镇、豆腐小镇、石斛小镇、茶叶小镇、白酒小镇、 九华黄精小镇等。 附件2: 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 序号 企业/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认证评价项目 主营业务/主导产品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申报名额 1 合肥 24 2 淮北 8 3 亳州 8 4 宿州 10 5 蚌埠 10 6 阜阳 10 7 淮南 8 8 滁州 12 9 六安 8 10 马鞍山 10 11 芜湖 10 12 宣城 8 13 铜陵 8 14 池州 6 15 安庆 12 16 黄山 6 17 广德 1 18 宿松 1 附件4: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第一批) 庐阳区、肥西县、滩溪县、蒙城县、杨山县、固镇县、 太和县、凤台县、全椒县、天长市、霍山县、当涂县、弋江 区、南陵县、泾县、广德市、铜陵县、机阳县、贵池区、歙 县、診县、潜山县、宿松县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和《2021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2.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相关材料需在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一)支持商贸和新零售业 1.促进商场综合体加快恢复。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2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场、综合体类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2.促进企业开展新零售业务。对通过线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1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4)企业通过线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通过新零售方式开展优惠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二)支持家电和汽车零售业 1. 促进汽车消费迅速回暖。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1台车奖励不超15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汽车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2.促进家电消费加快升级。鼓励企业在我区成立家电销售公司,并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台家电奖励不超2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家电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三、附则 1. 本实施办法各条款不重复享受。 2. 企业应诚信申报,对虚假宣传、恶意涨价、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3.《2020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中明确本政策自2020年4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本次仅兑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的促销优惠活动,上半年社消零数据仅计算2021年1-6月社消零数据。 2021年7月26日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园区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要求,现就2020年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政策部分条款兑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单位。 (2)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界定:①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②国家、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重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③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外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④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中国500强企业总部担任高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一)开展“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1、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分3年兑现。 2、申报条件 高新区第4-5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单位(名单见附件1);入选单位和团队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资金申报表》(附件2);《“江淮硅谷”产业创新团队考核登记表》(附件3);团队进展证明材料;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二)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政策原文 从区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4);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三)集聚优秀青年人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对当年新出站后入(留)区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园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引进入区的博士后,2020年完成在站期间科研任务后出站并取得博士后证书后,当年继续在设站单位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附件5);营业执照;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展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展备案证明、博士后证书等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 (四)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政策原文 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实际支付劳动报酬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条件 柔性引才符合《合肥高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暂行)》(附件6)要求;引进人才取得预期成效。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7);营业执照;柔性引进人才类型证明材料;合作协议(聘用协议);薪酬支付票据;柔性引才成效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五)鼓励猎头引才 1、政策原文 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猎头服务费15%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8);营业执照;引进人员类型证明材料(①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②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学位证和毕业证,其中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引进人才参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企业与人力资源猎头公司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招聘服务费发票及明细;账号信息表(附件16)。 (六)鼓励人才交流研修 1、政策原文 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每班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经审核备案的学术论坛、按照实际支出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高级研修班:研修班选题应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面向全区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每期研修班须由人事劳动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补贴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专家授课费、教材及课件开发等。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各有关单位自行规定,办班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2)学术论坛:著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和区内单位,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备案后,在高新区发起、组织学术论坛,论坛主题应紧密结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补贴经费主要用于论坛邀请专家报酬、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用。 3、申请材料 (1)高级研修班:《合肥高新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补贴申报表》(附件9);高级研修实施方案(含课程表、师资力量、学员来源、经费说明等);营业执照;账号信息表(附件16)。 注:培训结束后需提供研修结题报告、课程评价表、培训照片、学员名册及签到表、教师签到表、相关费用支出说明及票据等。 (2)学术论坛:《合肥高新区学术论坛补贴申报表》(附件10);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论坛实施方案(含议程、邀请专家名录、参会人员名单、费用说明);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和票据;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七)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 1、政策原文 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处于管理期的2018年度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入选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入选人才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鼓励成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1);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八)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1、政策原文 在高新区工作且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 2500 元,补贴期不超过 3 年。 本条款以及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均从高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未满18岁)未在合肥市购房;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仅可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 3、申请材料 (1)申请购房补贴:《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等;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房产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等。 (2)申请租房补贴:《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学历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等;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房租发票等票据。 (九)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 1、政策原文: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同时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子女在国际学校就读。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附件1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子女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在国际学校就读证明材料、学费发票等。 三、报送要求 (1)此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申报单位通过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链接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进行申报和材料上传。 (2)申报材料请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并确保清晰可见。所需提供的电子材料如下:①申报表Word文档;②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每页均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合并扫描成1份完整的PDF格式文档;③《账号信息表》Word文档。 (3)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同项目同类政策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合肥高新区第4-5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单位名单.xlsx 附件2: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3:“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4: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5:合肥高新区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doc 附件6:合肥高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暂行).pdf 附件7: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8: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9:合肥高新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10:合肥高新区学术论坛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11:合肥高新区鼓励成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12: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13: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doc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决定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石墨烯材料、3D打印合金粉末、非晶合金及其他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自2020年10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 2. 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检测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发票的真伪、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 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事项,选择首批次新材料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4.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16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 1、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2、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1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20〕12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第九届市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二、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认定)。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预推荐 各单位根据摸底统计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筛选具有申报意愿和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填写《第九届淮北市政府质量奖预推荐申报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3月15日前报送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组织也可以自我推荐),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正式申报 申报组织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2)经所在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九届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是《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的首次评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推荐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质量管理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组织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县(区)市场监管局、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推荐审核工作质量将纳入对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年度质量工作考核。 附件: 1.第九届淮北市政府质量奖预推荐申报组织基本情况表 2.第九届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各县、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开区管委会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树立质量标杆,激励全市各行各业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0〕34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申报组织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预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所在地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各地汇总后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违反产品召回法律法规行为;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附件2)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申报组织必须对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可从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或市市场监管局部门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4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4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字体、行距1.5倍。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和初审:申报组织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初审。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县区、管委会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并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对已获县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申报组织,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优先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将申报参加市政府质量奖作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抓手,以点带面,引导各行业、企业和组织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全市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二)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要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组织踊跃申报,真正把本地区、本部门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推荐出来。 (三)严格把关。各地要组织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 1.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预申报表 2.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 附件1: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预申报表.doc【22.5 KB】 · 附件2: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docx【62.87 KB】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科〔2020〕46号)要求,现将2020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进入“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相应项目管理模块,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此次兑现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2月27日8:00—3月1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3月17日—19日为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审核时间,企业可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3月16日前报送属地科技局(具体报送时间请以辖区科技局通知为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于3月19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3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 3.网络填报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可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首页点击“平台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指导填报。系统填报技术问题请通过“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2群”咨询(群号:663058323;受工作群人数限制,1家申报单位限1人入群,已入1群的单位请在1群咨询),由专业人员提供在线技术支持。(政策兑现业务问题请咨询相关业务处室) 二、申报内容 (一)实施细则第27条 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科技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对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险保费的,给予保险公司最高1%补贴。保险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科技小额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2. 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申报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 (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收款证明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二)实施细则第29条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银行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5)创新贷业务信息核准函。 2.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担保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担保费的,给予担保公司最高1%的担保费补贴。担保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 申报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创新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 (2)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 (3)市科技局盖章的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三)实施细则第35条 1.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奖励。 申报条件: (1)当年新成立从事数据分析服务、研发设计、成果评估交易且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类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不纳入年服务性收入。 申报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表; (2)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奖励。 申报条件: (1)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产业孵化投资等服务且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类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不纳入年服务性收入。 申报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表; (2)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7)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8)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 3.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奖补。 申报条件: (1)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成功在肥转移转化的。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类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不纳入年服务性收入。 申报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表; (2)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银行进账凭证;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7)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8)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 4.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绩效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开展农业科技引进推广应用,服务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开展科技脱贫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申报材料: (1)合肥市特派员工作站绩效奖励申请表; (2)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绩效考评表;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绩效考评报告。 (四)实施细则第36条 申报条件: (1)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已列入外籍高层次人才(专家)管理范畴。 (2)较好地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申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受资助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3年一个周期;每年度每个企业申报此项政策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超过2人。 (4)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肥注册的企业(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业公司)外国技术、研发总监、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在肥注册的科研机构外国科研带头人以及相当于副高职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的在肥工作的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在肥工作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聘请国外人才费用资助申请表》;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 (3)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 (5)申报当年度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6)申报当年度聘请单位实际支付外籍高层次人才工薪的证明材料; (7)外籍高层次人才护照及出入境记录; (8)外籍高层次人才项目绩效报告书; (9)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证书; (10)其他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五)实施细则第37条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肥转移转化。 (2)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六)实施细则第38条 申报条件:在合肥地区注册的企业,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http://220.180.238.191:8288/private/index3)买方登记的技术合同认定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依据当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各单位的技术合同交易额,进行差异化奖补。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当年度实际支付额的2%给予最低1万元最高10万元奖补;技术合同交易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当年度实际支付额的1%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30万元奖补;技术合同交易额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各单位可将奖补资金用于技术转移突出贡献人员或团队的奖励以及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的补助。 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七)实施细则第39条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申报主体是获得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示范机构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 (2)新认定文件(复印件); (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内容、建设情况等材料(科技部国际合作基地申报资料、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2.来肥设立研发机构奖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的国外、境外机构来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实际投资额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研发专家聘用费、劳务费等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 (1)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证明材料;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研发机构工作介绍及成效证明。 3.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奖补。 申报条件: 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 (1)基地奖补申请表; (2)新认定文件(复印件); (3)挂牌基地建设规划方案、与高校院所合作协议、园区支持政策、基地建设成效等资料。 (八)实施细则第40条 1.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考核优秀奖励。 申报条件: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运营主体营业执照、考核优秀文件。 2.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申报高企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2)孵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3)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在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业6个月以上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九)实施细则第41条 申报条件: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到期后被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十)实施细则第42条 申报条件:当年辅导企业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户(含)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包括专项审计机构)。 申报材料: (1)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3)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后返还)。 (十一)实施细则第43条 申报条件: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本次政策兑现的申报主体为2019年度考核优秀的产业联盟) 申报材料: (1)联盟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联盟考核优秀的批文复印件。 (十二)实施细则第44条 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保险补助。 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注册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不包括专利保险)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专利保险除外)。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十三)实施细则第45条 申报条件: (1)租用纳入安徽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合肥地区)的仪器设备。 (2)租用纳入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 (3)租用纳入G60科创走廊城市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该项补贴仅兑现以创新券形式支付的部分。 (4)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服务外包、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申报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不在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 (1)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书; (2)检测产品委托协议及合同书复印件; (3)检测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非关联单位承诺书。 (十四)实施细则第46条 申报条件: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4)2019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费到账单和财务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 (十五)实施细则第47条 申报条件:符合《关于组建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意见》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单位。 申报材料:市政府批文、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材料。 (十六)实施细则第49条 鼓励企业在先进制造、医疗康养、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每年择优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并授牌;对购置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给予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根据《合肥市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9〕14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本条款实行线下申报,申报材料模板参照2020年12月17日在市科技局官网发布《关于申报2020年度合肥市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前期已报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材料的单位,本次若无修改的可不再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类别1: 1.申报条件: (1)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 (2)应用场景位于合肥市境内。 (3)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基础技术开发团队。 (4)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且具有推广价值。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的上报文件。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肥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示范项目情况,应用效果,市内外同类场景应用推广情况,未来推广计划等。 (4)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6)其他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择优评定一批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并授牌。 申报类别2: 1.申报条件: 获得授牌的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下同)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等且购置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的上报文件。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的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4)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6)其他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给予示范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附件:2020年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模板).xls 合肥市科技局 2021年2月26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将启动2021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请从合肥市经信局网站“产业政策”栏目(2018年01月04日文件)下载《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附件要求,并按其规定提供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材料(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7、8、11项指标)、2020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装订成一份材料,与电子版一起提交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待县(市)区经信部门推荐上报后,申报企业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http://hfgj.joyimedia.com/index.php?c=Index&a=index)申请注册并填报有关数据。 二、复评的技术中心企业请将评价材料(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工作,市经信局将会同市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和统计等部门抽查各县(市)区的复评工作。 三、更名企业,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 四、请各县区于4月8日之前,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我局科技处,4月30日之前,对评价企业组织审核后,以将复评结果行文上报我局科技处。 五、我局将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新申报企业进行现场验证和综合评审,确定2021年度认定和评价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4日
高新区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和《2020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2.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相关材料需在网上申报。企业登录: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一)支持商贸和新零售业 1.促进商场综合体加快恢复。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2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场、综合体类商贸流通企业; (2)2020年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 (3)2020年7-12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 (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19年和2020年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0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消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消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消优惠活动清单等)。 2.促进企业开展新零售业务。对通过线上消售、直播消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1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0年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 (3)2020年7-12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4)企业通过线上消售、直播消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 (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19年和2020年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0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消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消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通过新零售方式开展优惠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消优惠活动清单等)。 (二)支持家电和汽车零售业 1. 促进汽车消费迅速回暖。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1台车奖励不超15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汽车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0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 (3)2020年7-12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 (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19年和2020年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0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消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消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消优惠活动清单等)。 2.促进家电消费加快升级。鼓励企业在我区成立家电消售公司,并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台家电奖励不超2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家电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0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5%以上; (3)2020年7-12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 (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19年和2020年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0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消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消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消优惠活动清单等)。 (咨询电话:经济贸易局企业服务处 郭梽伟 65324525) 三、附则 1. 本实施办法各条款不重复享受。 2. 企业应诚信申报,对虚假宣传、恶意涨价、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3.《2020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中明确本政策自2020年4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现就申报2020年环保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符合文件扶持范围的企业。 环保政策扶持范围具体包括:33.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1)鼓励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对当年完成项目的企业给予基建、设备总投入2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环保企业研发并运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为园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对当年完成环保提升项目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认定的生产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绿色发展。鼓励企业购买“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对区内生产型企业当年购买区内环保企业和环保联盟提供的“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从事环境隐患排查与技术诊断、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和维护等相关服务,给予当年购买“环保管家”服务的生产型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5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环保检测、清洁生产、应急预案编制等单项服务。 二、申报材料 1.合肥高新区项目资金申报表(含封面)。 2.政策兑现申请报告。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本次申报为2020年度符合政策要求的奖补项目。 2.请各有关企业于2021年3月5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803室),并登入“合肥市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填报申报项目相关信息。经生态环境分局初审后,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七份)和汇报PPT(5-10分钟,项目名称、内容、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后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申报补助类型以及相关条款测算金额)。 3.未按时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项目补助(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附件1.合肥高新区项目资金申报表.xlsx 附件2.高新区环保技改奖评分标准.doc 附件3.高新区环保管家鼓励奖评分标准.doc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六市知秘〔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项目为2020年度获得的各类知识产权奖补项目。其中,在2020年1月1日至11月17日间获得的,按《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执行,奖励资金由市、县(区)二级财政兑付;在2020年11月18至12月31日间获得的,按《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政策执行,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兑付。 二、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2020年度六安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项目申报须知》规定的内容办理。申报主体填写《单位(个人)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申报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奖励的填写《职务发明人奖励申请表》;申报代理机构奖励的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汇总表》;申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补助的填写《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知识产权担保机构奖励申请表》、《知识产权担保机构奖励项目汇总表》;申报发明专利运营奖励的填写《发明专利运营奖励申请表》《发明专利运营奖励项目汇总表》;申报企业专利联络员奖励的填写《专利联络员奖励申请表》;申报优秀专利联络员的填写《优秀专利联络员申请表》。 三、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请表加盖公章(或签名)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原件由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退还。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园区相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企业上云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厅信发〔2020〕102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企业上云典型案例 1. 主要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用户企业,征集利用云上的软件应用和数据服务,实现成本降低、效率提升、业务拓展、流程再造、管理优化、服务创新、资源整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场景下深度高效应用的典型案例。 2. 用户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填写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申报书。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 二、报送要求 请申报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的企业于2021年1月13日前,将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申报书和企业上云典型案例报送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321办公室,并将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材料发送至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各有关企业: 现将《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入库的通知》(合发改产业〔2020〕1381号)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注册地位于高新区区域内的新型显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创意文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等7个产业领域企业。 二、入库条件 推荐进入项目库的企业和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项目单位)管理规范。拥有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发展思路明确,治理结构完善,股权结构和商业模式清晰,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企业信用良好,有股权融资计划,并有被政府投资平台股权投资的意愿。 2.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新型显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创意文化、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 3.项目原则上应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区域内,也可包括市外被投企业按约定整体迁入我区的;市外被投企业通过新设子公司或者对已设子公司增资将主要生产和研发基地落户我区的。 4.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对产业发展引领带动能力强。 三、工作要求 1.请申报企业按要求据实、准确、完整的填写《股权投资项目库入库申请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以虚假材料申报的企业,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黑名单。 2.企业需提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一)、《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库入库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二)。 3.请于2021年1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PDF盖章和word)、《入库申请书》电子版(PDF盖章和word)报送至各产业联系人。邮箱主题和文件名上按照“企业名+项目名+产业领域”。 附件1 XX企业申报表(XX领域).xlsx 附件2 XX企业入库申请书(XX领域).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有关项目单位: 现就做好2020年度合肥市引进境外智力项目和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我市共申报引进境外智力项目46项,其中引进境外专家项目38项,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8项;申报引才引智示范基地3家。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总结报送工作,我局将对提供总结材料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二、各单位要加强外国专家工作指导。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开展教学、科研、技术指导等任务的需要,外国专家采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多种方式实施的项目,应当合理核算外国专家工作量,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对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工作过程,应留存视频、录像、图片、文档等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请各项目单位于2021年1月20日前,通过“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在线填报并打印项目执行情况表,连同以下材料报经所属辖区科技局审核后,送至市科技局,各类项目所需材料如下: 1.引进境外智力项目: (1)引进境外专家项目需提供引进境外智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项目执行情况表、项目成果总结报告、有关音像成果资料、专家个人简历、相关资质证明、护照首页复印件、专家来肥工作证明(或远程工作证明)及项目执行相关费用票据等材料; (2)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需提供项目执行情况表、工作总结、示范推广相关费用票据及图片3-5张等材料。 2.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需提供项目执行情况表、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电子档)。 四、所有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留存一份;全套材料电子版及PDF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引进境外智力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5G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2奖补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类别3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申报类别5支持企业内网改造(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对照《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请于1月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合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根据《合肥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2023年)》(合政〔2020〕39号)《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合肥市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1.每年择优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并授牌。 2.对购置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给予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基本要求 1.充分发挥我市在智能语音、机器人等领域的优势,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围绕智能制造、教育、医疗、大健康、公共安全、家居、汽车、无人系统、环境、交通、商业、社会治理、特色区域等领域,在我市开展的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标杆项目。 2.申报单位在我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承诺注册及办公地址10年内不迁离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一)申报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政策条款1)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用场景项目在2019年4月18日-2020年12月31日内建成并应用。 2.应用场景位于合肥市境内,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有推广价值,解决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3.项目预期成果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单位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管理成本明显下降,标志性技术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二)申报示范项目奖励资金(政策条款2)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等且购置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政策条款1)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项目建设合同; 4.项目技术水平、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应用图片、服务对象体验调研报告等);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6.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示范项目奖励资金(政策条款2)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与投资主体技术、产品及服务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2.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示范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方)联合投资主体(场景应用方)共同申报,实施单位与投资主体可以为同一单位。每个应用领域申报单位申报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不超过1个。 2.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认真审核把关。 3.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2月24日(星期四)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4.各县区科技局于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市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函及项目清单,同时报送项目清单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附件1:2020年度合肥市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我市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将开展2020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滁科〔2020〕9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11月30日之前,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 荐上报等工作。 2. 各申报机构填报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完成后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2021年1月5日(星期二)前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3. 各辖区科技部门于1月7日(星期四)前,将市级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2)。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辖区科技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附件: 1.2020年度申报市级众创空间推荐表(见附件链接) 2.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链接) 关于开展2020年度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软件、智能家电、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创意文化等12个产业链第二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且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软件、智能家电、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创意文化等12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业务。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创业文化产业除外。 3、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存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申报企业须认真阅读《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 三、相关要求 1、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是合肥市重点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重要环节,此次认定工作完成后短期内预计不会立即组织第三批企业认定,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充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认真做好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核验。 2、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将不纳入任何产业链企业库。第一批重点产业链企业名单中共有26家企业申报了2个以上产业链(具体名单见附件3),因重复申报,该26家企业无法录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系统。请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组织26家企业重新选择1个产业链申请入库。 3、本次认定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等产业链联系单位分别牵头负责审核认定,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积极与市级产业链联系单位做好衔接,并于12月18日上午11:00前,分别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正式盖章行文,包括申请文件、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报送至市级联系单位。 附件1: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xls 附件2:企业真实性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