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特色商业街区: 为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推进特色商业街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新一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及动态管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申报推荐 一是认真组织申报。请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照认定办法要求,组织辖区环境设施好、消费热度高的特色商业街区积极申报。申报的街区按照认定办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书(格式参照附件2)、即期实景10分钟视频等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其中申报书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九份,视频用U盘存放、一式一份。 二是严格初审推荐。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认定办法要求,会同辖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建、市场监管、消防等主管部门对申报的特色商业街区情况进行初审,明确提出推荐意见后,与街区申报材料一同报至市商务局。推荐意见使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附县区部门联合初审推荐意见表(格式参照附件3)的形式。 二、现有“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动态管理 一是开展逐一复审。现有46条“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名单见附件4)将街区2024年度运营情况及发展报告(电子版及企业盖章扫描版)报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对街区运营情况逐一调查了解,并对其中27条“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名单见附件4)进行县区复审(其余19条街区因同时有省级及以上特色商业街区称号,纳入省级复审,不在此次市级复审范围),明确提出复审意见(通过或不通过),对于不通过的要注明具体原因,与街区报告一同报至市商务局。复审意见使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复审报告附县区复审建议表(格式参照附件5)的形式。 二是严格复审要求。各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复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给予一票否决: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必须进行整体搬迁和重新规划建设的;管理不善或经营消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特色商业街无法正常运营,或无法对街区进行规范管理,未按规定提交年度运营情况及发展报告的;街区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基础设施严重受损的。 新一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申报推荐相关材料于2024年12月27日前报送,现有“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动态管理相关材料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的通知(合商建2024 171号).pdf 附件2:“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申报书.docx 附件3:县区部门联合初审推荐意见表.xls 附件4:现有“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名单.xls 附件5:县区复审建议表.xlsx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不包括冷链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对2024年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库容300立方米(含)以上的,且建设标准达到《安徽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照技术方案(试行)》技术参数要求。 三、申报时间 12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项目验收申报文本(见附件1);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6.土地使用合规佐证材料; 7.申报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 8.承建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9.项目的设计图; 10.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5年1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附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六、注意事项 1.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建设库容应为有效库容。 2.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 3.项目土地使用要合法合规。项目建设用地类型需经所在地的自然资源和乡镇政府审核,属于设施用地的,需要提供设施用地的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属于建设用地的,需要提供权属证明,权利人和申请人需保持完全一致。 4.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汪严安,联系电话:63538564 附件: 1.项目验收申报文本 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验收汇总表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的通知.doc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产业特色明显,具备能满足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条件。建设内容满足数字农业工厂标准和要求。 三、申报时间 12月20日前,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四、申报材料 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项目验收申报文本(见附件1);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6.申报主体购置设备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设备清单等材料;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县级初验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需经县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5年1月20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附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数字农业工厂项目验收投资额认定以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 2.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 3.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汪严安,联系电话:63538564 附件: 1.项目验收申报文本 2.县级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验收汇总表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6日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的通知.doc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机制”的要求,更好发挥“有为政府”和“政府增信”作用,引导更多金融信贷资源支持科技创新,市科技局会同相关政府性担保机构、银行机构设立了“科技星火贷”金融产品。 “科技星火贷”授信额度以企业研发费用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结合人才团队、经营收入、获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研判,单户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纳入重点产业链的企业可提高至20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授信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含)。 一、本次预授信对象 2024年度合肥市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包含首次认定和复审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本次预授信额度 2024年度合肥市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除企业及实控人征信有重大逾期、涉及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及重大负面舆情等问题外,直接享受预授信额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的政策。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过期自然失效。 三、申报流程 (一)有真实融资需求的2024年度合肥市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向属地县区科技部门报送《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并承诺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二)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并将《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分配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并将申请表传送至担保机构,担保机构联合银行对申报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开辟快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担保机构和银行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分别与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落实反担保措施。 (四)合作银行完成放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放款情况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相关政策 除上述一般不低于100万元(含)预授信额度外,银行放款年化利率不高于同期LPR基准利率。纳入政信贷产品体系的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0.25%/年,企业申请支用贷款后,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贷款利率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按本期LPR利率测算,企业实际综合成本不高于1.8%/年。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有真实融资需求的2024年度合肥市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授信,并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配合承办银行及担保机构做好预授信审批相关工作。 (二)请各县区科技部门将有真实融资需求的《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附件2)及《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于12月22日前分批将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资配处邮箱hfskjjzpc@163.com,纸质申请表汇总后一并移交。 (三)市科技局组织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筛选和梳理,分类推送给银行机构和担保机构进行预授信,预授信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企业。 六、联系方式 (一)合肥市科技局:吴帅,63538652;赵嘉伟,63538653; (二)高新区科技局:杨如,65865102; (三)经开区科技局:孙江林,63679333; (四)新站高新区科技局:乔洁,65777330; (五)安巢经开区科技局:葛娟,82360087; (六)肥东县科技局:陈天贵,67712077; (七)肥西县科技局:张迅,68850905; (八)长丰县科技局:张磊,66662593; (九)庐江县科技局:钱文龙,87322153; (十)巢湖市科技局:宋贵金,82321785; (十一)瑶海区科技局:臧世辉,64479478; (十二)庐阳区科技局:杨凯璇,65699115; (十三)蜀山区科技局:张得志,65121130; (十四)包河区科技局:包维微,63357121。 附件1-2024年度第一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xlsx 附件2-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申请表.doc 附件3-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科技星火贷”预授信业务汇总表.xlsx 合肥市科技局 2024年12月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以及《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4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补贴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内容 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具体包括工业软件及其载体硬件(含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控系统等。 本次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产品以报关单时间为准),具体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政策申报主体应在2024年12月3日至12月22日期间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注册登录,按流程完成申报(详见平台右侧客户服务-操作手册),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两份)至县区工信部门。提交材料后,申报主体应关注县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县区工信部门应于2025年1月19日前完成材料初审,保证申报材料合规、完整、真实,赴现场查验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并在申报明细表上签字。初审完成后,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并提交申报明细表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 (二)项目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且项目已竣工(或上线)。核定后补贴金额不低于5万元。 (三)申报的软件、设备、项目等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不含二手设备。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申报主体不享受政策支持。 (五)申报主体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此政策补贴。 (七)申报材料排版合理,清晰可辨,统一页码。所有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明细表中所列子项明确对应,发票与子项多对一/一对多的,必要时以文字将对应关系说明清楚。项目竣工(或上线)的证明材料,每张/组照片/截图后都应配以文字,说明图中所示设备/系统在何种场景中发挥何种具体作用,包含哪些软、硬件;涉及服务器的,应在图中以框注分组编号后,顺序列明其序列号(SN)、用途、所部署的软件及软件截图。以上排版要求可参考《申报材料排版示例》(附件4)。 四、申报材料 (一)《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申报明细表(附件3,需县区经办人签字); (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六)项目采购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明细表中子项的购置合同(包含购货、服务内容明细等附录及技术方案等)、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发票形态为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2.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3.涉及带资解决方案服务商的,提供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及还款计划、银行付款凭证和带资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4.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供货市场价证明(同型号货品的交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届时需申报主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七)项目竣工或上线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实物照片、系统截图、验收报告。 咨询电话: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63538782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申报明细表 4.申报材料排版示例 附件下载:2024年三化申报附件汇总.zip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日 日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追求卓越品质 打造工业精品矩阵行动方案(2024-2027年)》精神,打造合肥工业精品,提升“合肥制造”品牌影响力,现就开展2024年“合肥工业精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合肥市制造业领域,征集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工业产品,打造一批高可靠性、高附加值、高知名度的“合肥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截至申报时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四)截至申报时,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客户满意度高。 (五)产品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已通过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特殊行业产品,须具备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六)企业参与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八)鼓励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申报“安徽省新产品”或市级以上“三首”产品。鼓励企业争取国家或省市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 (九)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关联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一)合肥工业精品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经营、科研和管理情况。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六)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明,申报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单独列出)。 (七)申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企业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八)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其与同类产品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标准主要指标对比。 (九)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上一年度营收、利润、纳税、设计研发费用占比等情况,以及申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毛利率)。 (十)用户报告(最少五户)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企业及申报产品拥有的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商标、质量类荣誉称号或奖励。 (十二)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三)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十四)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并签字盖章。 加分材料: (十五)安徽省新产品、市级及以上“三首”产品等相关荣誉的认定文件、证明材料。 (十六)企业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申报产品生产过程使用的智能化、数字化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16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报送至县区时间以各县区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合肥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产品照片(以企业+产品名称进行命名)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7934938@qq.com。每个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像素800*600以上、大小2M以上)。 联系人:滕冬林,电话:0551-63538396。 附件:1.合肥工业精品申报表.docx 2.合肥工业精品申报汇总表.xls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30日
各县区(园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数资〔20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现将2024年度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企业在淮南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种类型之一,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件2); (二)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缺失等情况应一次性通知企业进行补充,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书(附件3)并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市数据资源局进行复审; (三)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认定和公示。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并在市数据资源局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文认定,在市数据资源局门户网上公布最终认定结果。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各县区(园区)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2.申报企业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3.各县区(园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审核后,于12月12日前将推荐意见书、企业申报资料(含电子版)一式二份报送市数据资源局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寿县数据资源局 0554-6629815 凤台县数据资源局 0554-8682304 大通区数据资源局 0554-2519004 田家庵区数据资源局 0554-2698442 谢家集区数据资源局 0554-5680096 八公山区数据资源局 0554-2383551 潘集区数据资源局 0554-4989180 毛集实验区政务服务中心 0554-2365588 高新区管委会科创中心 0554-6629815 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0554-3326535 煤化工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0554-6600700 附件: 1.《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淮数资〔2024〕12号) 2.淮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书 3.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 淮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1:关于印发《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2:淮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x 附件3:县区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贸易投资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文件精神,引导我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成果就地转化,市工信局拟建立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提高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质量,2025年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原则上从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中筛选推荐。现就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生物基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产品应为2024年2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提供《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见附件3)。 2. 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申请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对申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还需提供对比分析报告、与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请申报单位认真、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 2. 首批次新材料入库产品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内容格式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文件统一报送PDF格式,纸质申报材料汇编成册。 3. 组织现场核查。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同时现场查看申报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2)。 4. 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入库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20日。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电子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 2. 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入库申报汇总表 3. 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节能科何谷伟,电话:0553-3837819,邮箱:ziyuanke2009@163.com。)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号,以下简称《认定培育办法》),现开展2024年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见附件1),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访问芜湖易企网(https://www.eqoho.com),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点击首页“要奖补”栏目—奖补申报—奖补项目申报入口进入,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盖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易企网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 0553-5111653。 2. 由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市工信局。 3.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有关要求 1. 根据《认定培育办法》第十条规定,2024年有效期满的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3)。 2. 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9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同时将推荐文件、《推荐市级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件报送市工信局企业服务指导科。 附件1 芜经信企服〔2021〕70号.pdf 附件2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附件3 2024年有效期满市级示范平台名单.xls 附件4 推荐市级示范平台汇总表.doc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旭艳 3827668,电子邮箱:whsjxjqyfwk@163.com)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落实《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合政办〔2024〕12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市开展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我市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试点行业,征集遴选一批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二、征集方向 案例内容体现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或平台型企业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行业共性解决方案,开放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资源,牵引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的特点,主要包含供应链赋能、产业链赋能等三类模式: (一)供应链赋能模式。充分发挥细分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作用,由链主、龙头企业围绕供应链管理等行业共性需求,对外输出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以订单、协同制造等方式拉动链上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赋能链上企业协同发展,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二)产业链赋能模式。由深耕细分行业领域的平台型企业为产业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具备行业和区域特色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实现需求订单与中小企业生产能力的精准匹配,打造共享制造、个性定制、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发展。 (三)特色模式。除上述模式外,申报主体也可结合自身情况,总结提炼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其他路径和模式进行申报。 三、征集要求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予申报。 (二)申报主体结合征集方向要求和拟申报案例特点选择上述一个征集方向进行申报,每个申报主体报送案例数不超过1个。 (三)报送案例需符合征集方向要求,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较强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同时,文字表述需生动形象,主要内容能提供对应的图片、视频等宣传素材,并具备后期将案例拍摄成视频的意愿和条件。 (四)申报单位自愿报名,于2024年12月9日17:00前将典型案例申报书一份(A4纸打印,胶装)加盖公章,报送至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本和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PDF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案例进行整理汇编,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 史凤婷 联系电话:63537877 邮箱:hfmyjjfzc@163.com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政务大楼B1418 附件:合肥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合肥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doc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放创新的要求,落实省科技厅科技招商工作部署,增强创新资源国际配置能力,助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现面向海内外招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来皖创新创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引对象 省外、境外科技团队携带自主研发科技成果来皖转化,创办公司或与安徽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公司须在安徽注册不满5年;科技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且累计持有公司股份不低于20%;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二、支持举措 一是强化金融赋能。充分发挥天使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对符合投资条件的科技团队项目给予投资赋能。用好用足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专项再贷款、超长期国债等政策工具。组织开展“一行一特色”“一市一天使”支持科技企业融资对接活动,推动“共同成长计划”和全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支持科技团队创设公司,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金融服务。 二是强化场景赋能。围绕科技团队高水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谋划打造场景机会,塑造典型应用示范案例,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场景应用标杆支持。 三是强化平台赋能。支持科技团队创设公司建设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参与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四是强化服务赋能。通过“容缺制”“承诺制”“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等便利化措施,为科技团队中外籍高端科技人才来华工作提供便利化服务。指导和支持科技团队创设公司申报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科技团队参加企业科技人才“千人特训营”培训,加强科技人才“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管理”能力培养。 五是强化活动赋能。支持和优先推荐科技团队及创设公司参加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世界制造业大会、安徽“双创汇”、“高校院所行”、创新创业大赛、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等活动赛事,通过设立科技团队专区或专场,推动科技团队成果与产业发展需求精准对接。 三、有关程序和要求 1.实施常态化招引,2024年11月28日起科技团队可以登录安徽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办事大厅”,业务类型选择“科技团队”,点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2.各市科技局协调相关部门,对科技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推荐。 3.省科技厅建立科技团队项目库,将各市推荐入库项目分季度集中向省有关天使基金推荐。天使基金管理人开展投资尽调,按照市场化机制投资决策,对符合投资条件的科技团队项目给予投资赋能。 4.科技团队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市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把关。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科技团队,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工作电话 合肥市科技局 杨子豪 0086-551-63537767 淮北市科技局 赵忠全 0086-561-3032031 亳州市科技局 卢佩臣 0086-558-5606903 宿州市科技局 丁振东 0086-557-3022079 蚌埠市科技局 陈长征 0086-552-2054621 阜阳市科技局 郑瑞 0086-558-2296869 淮南市科技局 吴湘婷 0086-554-6662424 滁州市科技局 余波 0086-550-3043132 六安市科技局 朱润生 0086-564-3378378 马鞍山市科技局 胡庆 0086-555-2408569 芜湖市科技局 韩虚 0086-553-3832973 宣城市科技局 王舒展 0086-563-3022780 铜陵市科技局 薛金丽 0086-562-2821255 池州市科技局 章莅 0086-566-2080646 安庆市科技局 刘文婷 0086-556-5347173 黄山市科技局 陶冶 0086-559-2357160 安徽省科技厅 周昊 0086-551-62654531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086-551-66161997。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19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攻关指导目录》已编制发布,其中:关键技术攻关类193项,大中小企业融通类11项。拟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组织企业揭榜攻关,集聚一批高端人才、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优势产品,不断提高制造业自主可控水平,增强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性。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任务 揭榜任务包括关键技术攻关类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附件1)。 二、揭榜流程 (一)关键技术攻关类 1. 申请揭榜。省内从事相关领域的企业,或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申请揭榜。揭榜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申请揭榜的产品或技术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需承诺揭榜后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任务。每个单位限申请一项本类揭榜任务。 2. 市级推荐。各市工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揭榜申请书》(附件2),审核后集中向省工信厅推荐。 3. 揭榜企业遴选。省工信厅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根据申请单位的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金支撑等,择优遴选揭榜单位并公布。 4. 揭榜任务实施。揭榜单位按计划开展项目攻关,每年向所在地市工信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5. 发布揭榜成果。揭榜单位完成揭榜任务后,由市工信局组织开展自评估,按要求向省工信厅报送自评估材料,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估,发布攻关成功单位名单,并根据省人才政策4.0给予奖补。 (二)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 1. 申请揭榜。省内从事相关领域且有意愿的中小企业围绕发榜企业需求申请揭榜。揭榜申请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申请揭榜的技术需求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需承诺揭榜后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任务。 2. 确定揭榜企业。揭榜申请企业填写《揭榜申请书》(附件3)并报送发榜企业。发榜企业根据揭榜申请企业的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人才团队、资金支撑、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确定揭榜企业。发榜企业与揭榜企业自主确定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后,将揭榜申请书、合作协议等报送发榜企业所在地市工信局。 3. 成果验收。任务完成后由发榜企业自主安排验收,所在地市工信局全程参与。发榜企业根据验收情况确定揭榜企业是否进入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创新,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工信厅备案,经审核后发布攻关成功企业名单,并根据省人才政策4.0给予奖补。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工信局将纸质盖章版材料一式一份按时报送我厅,电子版发至邮箱。其中,技术攻关类于12月6日前报送(包括市局推荐文件、揭榜企业申请书和汇总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于12月15日前报送(包括揭榜企业申请书、发榜企业和揭榜企业名单、双方合作协议)。 (二)各市工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类企业、高校院所、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主体揭榜挂帅的主动性、积极性。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为项目实施做好服务工作,并在资金配套、项目申报、政策支持等方面优先考虑,为企业积极参与揭榜和揭榜企业完成攻关创造良好条件。 联系电话:0551-62871820,0551-62871675,邮箱:shijing@ahjxw.gov.cn。 附件:1. 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任务 2.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书(关键技术攻关类) 3.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书(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 4.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单位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18日 相关附件: 1、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任务.pdf 2、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书(关键技术攻关类).docx 3、3.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书(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类).docx 4、4.2024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揭榜申请单位汇总表.docx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免申即享”(第二批)和“即申即享”项目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类别 (一)引导全社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 国家科技项目奖励; 2.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 3. 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 (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第一批未兑现); 5.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第一批未兑现); 6. 新取得**三证奖励(第一批未兑现)。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7. 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第一批未兑现)。 二、兑现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本次兑现的政策条款分为“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其中,符合“免申即享”政策条件的项目单位无须申报;符合“即申即享”政策条件的项目单位通过“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线上申报。 1. “免申即享”政策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新取得**三证奖励,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 2. “即申即享”政策主要是:国家科技项目奖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 3. “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11月11日8:00,关闭时间:2024年11月24日17:30。“即申即享”项目务必于11月24日前完成全部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 1. “免申即享”政策项目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依据认定文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推荐文件、汇总表至市科技局。 2. “即申即享”政策项目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会同所在辖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 3. 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依据相关文件和县区、开发园区推荐意见等对政策项目进行复核,并完成信用审查、涉企比对等工作。 4. 市科技局履行完成复核程序并经公示后,“免申即享”政策项目报送市财政局兑现拨付政策奖补资金,“即申即享”政策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 (三)有关要求 1. 提高政策审核质效。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于11月29日17:30前完成项目审核和信用审查等工作,12月3日下班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 2. 加大联动审查力度。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加强与辖区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要加强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沟通对接,做好政策项目查重工作,避免市级政策间重复和省市政策间重复。同时申报省市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定兑现金额。 3. 确定企业行业属性。申报“即申即享”政策的企业要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属地科技部门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4. 注重信用审查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审查政策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存在失信情形的,要督促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推荐上报。信用修复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当年政策奖补资格,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5. 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三、业务咨询 (一)各项政策补助咨询联系电话 1. 国家科技项目奖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揭榜挂帅”类):资配科2408565、2400581; 2.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新型储能类),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农社科 2408522、2408523; 3.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新能源汽车类、人工智能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高新科 2400686、2408557; 4.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长三角科技合作类):区域科 2408536、2400232; 5. 新取得**三证奖励,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规划科 2408520、2408570。 (二)惠企通平台技术问题联系人 吕依然,联系电话:8352231,QQ:340353914。 附件:1. 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兑现申报指南.doc 2. 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兑现汇总表.doc 3. 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兑现申报表、承诺书.doc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7日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3〕98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受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部分)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 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1、政策申报主体须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2、具体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以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网站上发布的补充说明为准。 3、申报奖补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注意:前期已申报过的请勿重复申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1:实施细则附件.zip 附件2: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__(2).ofd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3〕98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受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金融部分)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 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1、政策申报主体须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2、具体政策条款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以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网站上发布的补充说明为准。 3、申报奖补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注意:前期已申报过的请勿重复申报)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14日 实施细则附件.zip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9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办〔2022〕68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建设工作,依据《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申报备案中试基地(平台)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基地均在本市,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纯检验检测、纯委托研发等不纳入中试服务范围。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依据《中试基地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附件4)汇总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22日(星期五)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根据材料清单目录按名称、顺序胶装成册(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高度重视,一是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材料准备等辅导工作,二是主动深入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产业链重点企业等单位充分摸排,发动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积极申报,支持其聚焦我市重点产业,依托优质科创资源建设中试基地,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中试服务。 联系人:顾志伟、王少卿 电话:0551-63537767 电子邮件:hfkjjcgc@163.com 附件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doc 附件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doc 附件3: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4:中试基地申报材料清单目录.docx 附件5: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6:合科〔2021〕132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日
各市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要求,为做好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和《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2),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申报主体应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主动联系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3. 请各市工信局做好本地区非中央企业项目的推荐工作,积极动员智能化程度高、示范性好的企业参与申报,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建设情况。中央企业项目通过集团总部进行推荐。 4. 请各市工信局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各2份,于11月22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上文件的电子版也请一并反馈至联系邮箱。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装备工业处 操礼贤,0551-62871715;联系邮箱:caolixian@ahjxw.gov.cn。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18811445758、15010075395。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pdf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pdf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pdf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1月3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奖补)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文件要求的相关主体。 二、申报时间 请于2024年10月30日-11月25日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知识产权奖补对象为上一年度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单位。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奖补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审核、网上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注:操作手册中高亮字体标出内容为申报注意事项)申报后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申报主体要及时关注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受理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 (三)申报主体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四)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通过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限期补正材料或不予通过审核。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进一步实地核查,或函询有关部门。 (五)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经讨论研究后,对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兑现流程 (一)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区)分担比例,将市级承担的兑现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所在县(区)。 (二)县 (区)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 (区)分担比例,配套县(区)级承担的兑现资金,并将市级、县(区)级兑现资金及时拨付至申报主体在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请申请人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区)分担比例(市与区5:5,市与县3:7),申报金额填写市级承担兑现部分。 联系方式 :知识产权科 0552-2047255 附件:企业版操作手册.docx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新区2024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类型。鼓励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新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的产业园区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要求,并在编制的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根据近几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和认定情况,经研究,现对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五种类型的集聚区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申报条件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负责编制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1.总则,包括实施目的、方案概况、编制依据等,并附申请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2.集聚区现状,包括现状位置、四至范围及面积、产业发展情况、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情况等; 3.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优势和条件,包括实施背景及必要性、申报优势及条件等; 4.集聚区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区域及面积、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布局、其他情况等; 5.集聚区运营及企业和项目情况,包括集聚区主导产业情况、上一年度集聚区营业收入或产值、入园企业数量、主要企业及拟入园企业情况、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情况等,并填写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和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统计表(见附件5); 6.相关附件,包括各类集聚区申报补充材料(具体见附件6)、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和管理机构情况、土地使用批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届满的租赁合同、入驻企业目录和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荣誉奖励情况、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其他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申报工作,于11月19日(周二)前将2024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管委会1321,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到邮箱。 联系人:张坤,联系电话:65324525,邮箱:2132790161@qq.com 附件:附件1-7.zip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11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23〕258号),加速新材料产业先进技术应用的扩散,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组织开展新材料产业先进适用技术的遴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方向 面向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和光伏及新能源等行业,侧重新型显示材料、高性能磁性材料、功能高分子材料、新能源电池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镁基新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极端环境材料以及新型纳米材料等,具备技术领先优势,已有成熟应用实践,可快速复制推广,符合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技术,包括承载和应用技术的工艺、物料、装备、软件、系统、管理等。 (一)高端化技术 有效提升行业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的相关技术。 (二)绿色化技术 有效促进企业节能降碳,提高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相关技术,包括节能、节水、降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绿色服务等。 (三)关键核心技术 有效支撑全市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在先进半导体材料、石墨烯材料、生物基材料、高性能纤维和复合材料、纳米材料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合肥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允许以联合体方式申报,联合体单位一般不超过3家。 (二)申报技术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先进性、可靠性、经济性和时效性,较高的推广价值、经济和社会效益,应用前景良好。 2.技术已在企业中有成熟的应用,在生产过程中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截至申报前在实际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技术应用门槛较低,具有良好的投资回报,适宜在中小企业大规模推广应用。 4.技术及相关专利属于申报主体,知识产权明晰,不涉及知识产权纠纷和国家秘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 (附件1),确保内容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证据完善,并可结合图、表等表述方式。 (二)各有关推荐单位需于2024年11月19日(周二) 前将《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汇总表》(附件2)等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汇总表及申报书)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四、推广应用 (一)清单发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技术进行评审,并发布《合肥市新材料产业先进适用技术清单》。 (二)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开展系统推广应用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产业链合作交流;支持开展技术展示、技术培训、技术应用等工作,并通过孵化器、技术市场等多种渠道持续推广。合肥市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县区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合肥市新材料产业先进技术扩散应用。 (三)成效评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持续跟踪技术推广情况,适时开展评估工作,并动态更新技术清单,不断完善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遴选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组织申报,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65324525;邮箱:gxqyc1321@163.com。 附件:附件1.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doc 附件2.先进适用技术申报汇总表.xlsx 合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