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推进合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现将申报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 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2. 申报单位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 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电子申请达到95%以上。 4. 企业已拥有3件以上非购买的有效发明专利,2019年和2020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含5件)。 5. 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6. 企业当年完成一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件专利保险。 二、 申报材料 1. 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填写附件2、高校和科研院所填写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复印件;各类专利保险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 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材料后进行初审,排序推荐,将一份申报材料、推荐函和《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申报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 三、 申报要求 1. 自备案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2. 自备案之日起,24个月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提交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 企业有5人以上完成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http://www.ipmsstudy.cn)的线上学习,取得学习证明。 4. 申报贯标认证奖励时,提交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 5. 贯标认证机构从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荐名单中自行选择。 四、申报程序 1. 企业于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统一排序推荐,于7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沿河路11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11室)。 六、其他 1. 各申报单位要由分管领导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GB/T33251-2016.GB/T33250-2016),完成认证各项工作,并获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确保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附件: 1.各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指导数 2. 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 3. 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高校、科研院所) 4. 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 申报汇总表 5. 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荐认证机构 合知[2021]16号(关于申报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的通知) 附件2: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填写) 附件4: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报汇总表 2021年6月28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支持管理办法》(皖国科办〔2020〕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政府中科院全面合作协议》有关内容,结合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年度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科学中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入库与专项资金安排同步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领域及方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 (二)项目技术来源。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建设单位、中科院院属单位等产生的重大科技成果。 (三)项目技术水平和成熟度。所转化技术需面向国家及省重大需求,能够代表国家水平,对行业细分领域有引领带动作用。项目核心成果成熟度较高,已经完成实验室阶段研发,形成样品、样机等。 (四)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单位须是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较强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组建较为完善的研发、运营、财务团队。 2.项目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据实确定总投资、提出经费需求,并在所在地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应有明确的自筹资金来源,已获得或即将获得所在市政府实质性支持或社会资本投入。 2.项目团队须聚焦自身领域,项目知识产权清晰。 3.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建设单位可参与联合申报。 4.鼓励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重大需求,由中科院属单位研发关键核心技术,地方龙头企业作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实施主体,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组织实施,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推荐申报省院合作专项支持。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 各市发展改革委是申报责任主体,负责谋划和初选本地区拟申报项目,组织指导相关企业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附件1-4),初审并择优推荐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承担初选责任,对项目严格排序,每市限报1个项目,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单位或创新平台较为集中的市可酌情增加并排序。申报材料经所在市政府同意后,将项目入库和资金安排建议及相关附件等一套书面材料于7月30日前报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扫描版发送至ahsfgwkxzxc@163.com)。 (二)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现场查勘、组织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入库和资金申请报告进行遴选和评审。 (三)批复 项目入库名单和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获批后,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项目入库通知和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支持资金由省与项目所在市按1:2比例分担,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应用研发、中试熟化、应用推广等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结合区域经济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对接国家科学中心相关项目建设单位,承接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二)省市其他相关资金支持额度纳入到配套资金中计算,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市、县区财政支持有关情况。 附件: 1.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入库申请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资金申请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目标协议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汇总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6.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项目相关建设单位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度成果转化入库通知附件1-6.doc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投资〔2017〕21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项目已列入合肥市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并已竣工投产。 3.项目竣工后下一年度企业对财政贡献(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较竣工投产的前一年度(称为基数年度)有增长。对于竣工前一年度不是企业投产后完整纳税年度的项目,以其第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作为基数年度。 4.总投资达到统计起报点的项目,需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二、申报材料 1.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报汇总表(只提供电子文件,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4.企业完税确认表(格式见附件3)。 5.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包括: (1)项目完工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4)。 (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竣工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在对购置设备及软件系统进行调试、检测并在试运行后,在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且可投入生产情况下,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需包括所购置设备或系统的调试检测结果。 (3)项目所购置设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计表的清单(需包括设备名称、入库时间等信息)。 (4)如项目涉及厂房建设,还需附厂房竣工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材料。 6.完成设备投资有关材料。已兑现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的项目,这一项不需要提供材料。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市级奖补门槛对应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项目,需要提供:①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见附件5);②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③存在关联交易的,需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聘第三方(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出具评估价。 7.企业对申请报告及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参考样式见附件6)。 申报材料(序号2-7)按上述顺序胶装成册,附件1、附件3、附件5还需提供电子版(之前已兑现过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的项目,不需要提供第5和第6项)。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按照《关于印发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投资〔2017〕214号)办理流程的有关要求开展申报、预审、审核确认、公示等工作。 四、申报时间 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报送所属辖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6月11日前将初审通过企业申报材料连同正式行文(含附件1申报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局。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在填报完税确认表后加盖企业公章,不需要企业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确认盖章。待企业申报材料报辖区经信部门后,由经信部门统一提交属地主管税务部门对企业的完税确认表进行审核确认。 2.属于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支持范围的企业,在未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前不予受理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 3.对于入库类别为整工厂改造的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超过50%(含)且不足90%的,按整车间改造类别兑现;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不足50%的,按整生产线改造类别兑现。对于入库类别为整车间改造的项目,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占入库时计划设备投资额不足90%的,按整生产线改造类别兑现。 4.实际完成投资额未达到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市级奖补门槛对应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项目,要求实际完成设备投资不低于入库时设备(含软件)计划投资的70%,在装订设备投资有关凭证时每一台设备按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的先后顺序装订,并且与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中所填设备顺序对应,在明细表最后一栏“备注(页码)”中填入对应材料的页码。 5.项目竣工时尚在享受“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予兑现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 6.企业累计所获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不超过该项目设备投资金额减去该项目所获合肥市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金额。 7.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附件1 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 合肥市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申请表.docx 附件3 企业完税确认表.xlsx 附件4 合肥市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完工自评报告.docx 附件5 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明细表.xls 附件6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日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 号),现组织开展2021 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 业园;原则上建设运营一年以上小微企业园必须纳入绩效评价。 二、评价方式 1. 小微企业园申报主体填报《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 1)、《六安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汇总表》(附件 2),并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附件 3)中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供有效证明。 2. 各县区经信部门对小微企业园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证明齐全。 3. 市经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县区于5 月24 日前将辖区内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 (纸质一份及电子版)行文报市经信局。 2. 各县区要结合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小微企业园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上报至市经信局。 附件: 1.《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申报表》 2. 《六安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汇总表》 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附件1 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申报表 小微企业园名称 详细地址 所属县区 注册登记时间 建成投用时间 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法人代表 运营管理机构 名称 机构简介 管理和服务人员数 创业辅导师人数 负责人 手机号码 园区产业定位 规划情况 规划容积率 规划总占地面积 /㎡ 规划总建筑面积 /㎡ 规划总投资/万元 建设情况 已建成占地面积 /㎡ 已建成建筑面积 /㎡ 其中:2020年新增建筑面积/㎡ 已完成投资/万元 经济和社会效益 (含入园企业) / 2019年 2020年 2021年(预计) 营业收入/万元 税收/万元 就业人数 入园企业数 其中:加工制造类企业数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 服务功能 (直接打√) 物业 政务代办 电商平台 培训 产学研对接 融资对接 创业辅导 人力资源 法律财会 项目申报 其他服务(写明) 配套设施 (直接打√) “七通一平” 公共服务平台 引入社会化服务机构 配套物流中心或仓储中心 配套公共会议室或培训教室 周边2公里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 自主配套职工宿舍 、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等设 施 其他配套(写明) 园区获评国家、省、市级表彰情况 小微企业园签章 申报主体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按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主体签章 运营机构签章 附件2 六安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创业人员 企业简介 主营业务或产品 登记注册时间 投产时间 厂房面积 /平米 上年度经济社会效益 享受政策情况(具体标准和金额) 姓名 手机号码 营业收入/万元 税收/ 万元 就业人数 房租 水电气 税收 创业担保贷款 其他优惠 填写说明 年-月 年-月 补贴标准及实际价格 补贴标准及实际价格 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情况 六政办〔2021〕14 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 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小散乱”现象较明显。2018 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大力建平台、强基础、优服务,统筹推进“筑巢引凤”“创新创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园区供给不足、 建设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新形势下,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政 策供给,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创 新活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市政 府同意,现就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发展定位。坚持“市场主导、集中集聚、制造为基、质量优先、 统筹推进”原则,突出小微企业园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政府低效重复投入、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生存发展空间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小微企业园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等方面的功能,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打造返乡创业工程升级版。 2. 主要目标。到 2022 年,全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 800 万 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 4000 家以上,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 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到 2025 年, 全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 1000 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 6000 家以上,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创业园;小微企业园成为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升规”企业的摇篮;培育若干个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的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集团,建成成熟完善的小微企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规范开发建设 3. 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区要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 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园必须位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含飞地园区),原则上不得在乡镇新建小微企业园。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按照“布局科学、规模合理、适度超前、有序推进”要求,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应以加工制造类为主, 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以配套高端制造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建设一批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避免盲目开发建设及多点开花,鼓励集中集约实施块状成片开发;鼓励各地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厂房改造等方式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建设园中园、配套园、特色产业园;鼓励围绕加工制造业配套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服务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4. 创新开发模式。按照市场建设为主、政府建设为辅的方针,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体建设、 政府开发以及PPP 合作建设等模式。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独立法人资质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重点扶持若干个集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企业招引、运营管理、 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集团。强化政府在提供公益性创业孵化场所、弥补市场不足等方面的平衡和托底作用, 为小微企业创造低成本的发展空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投创中心、市财政局) 5. 提升建设和配套水平。综合考虑园区定位、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建筑规模、厂房结构、配套设施等内容。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须经所在开发区规委会或县区规委会审议。推动增量提升和存量优化相结合,新建小微企业园要适度超前、高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 1.4,鼓励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方式;存量小微企业园要通过优化整合、改造提升,接近并逐步达到以上标准。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应为小微企业园配套建设较为完善的交通、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小微企业园周边 2 公里范围内应配套建设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会议办公、休闲娱乐等生产生活设施,鼓励小微企业园自主配套建设或联合建设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等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加强入园企业培育 6. 加快企业入园发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下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今后不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小微企业园。支持科技型、初创型、“专 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推动产业链关联小微企业集中集聚入园发展,表面处理、纺织、羽绒羽毛、化工、婚纱礼服、标识标牌等特殊行业应按照同行业集中入园、集中治污。推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外的小微企业逐步入园发展,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有序“退镇进园”。(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投创中心) 7. 规范企业入园和退出机制。各地应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分产业、分层次、分类型因园施策,避免高门槛“一刀切”。产业层次和建设水平较高、主导产业明晰的小微企业园要提高入园标准,严格项目审查把关;产业层次、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的小微企业园要以集中集聚为前提,适当降低入园门槛,推动“小散乱”企业集中管理。入园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园区产业定位, 落实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鼓励企业成长为规模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后有序退出,推动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园企业逐步退出。鼓励小微企业园建立企业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对无法达到约定条件的入园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清理出园。(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服务能力 8.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县区政务服务 向小微企业园下沉前移,提供“帮办制”“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码运转、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制度,协同办理规划 建设、用地、消防、能评、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推行以小微企 业园为单位统一开展“区域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对符合条 件的入园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建 设项目一律按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牵头责任 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数管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9. 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以小微企业园为对象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技术开发、产品检测认证、法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仓储物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申报国家、省、 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各县区对小微企业园服务收费给予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四送一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10. 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抢抓 5G 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 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加快建设数字化园区。完善园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平台型企业和信息化服务商帮助入园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快“企业登云”,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向小微企业园延伸。鼓励推广应 用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园区人流、物流、能耗、环保、产 能、消防和生产安全等相关数据,提高管理效率;依托平台引进和 部署成熟的设计、管理、财务、仓储、营销等软件工具,方便入园 企业应用。(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 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数管局) 五、加大要素保障 11. 降低入园成本。各县区要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等方式,确保 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降低入园企业生 产经营成本。鼓励各县区对新入园企业给予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 租金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园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入园企业 用电成本,推广适合园区配电设施建设的设备租赁、园内企业一户 一表的低压直供方式。(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 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六安供电公 司) 12. 加强用地保障。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 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对纳入各 地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做到应供 尽供。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结合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小 微企业园建设。支持开发区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 为小微企业园供地。支持分割销售,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小微企业园进行定制化预售和产权分割并办理权证,预售办法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牵头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13. 加大财税扶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建立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体系,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名额不超过全市总数的 20%),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 50 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小微企业园,责令整改, 整改合格前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园相关支持政策,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类平台。各县区要依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 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鼓励各县区对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给予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投创中心、市科技局) 14. 创新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入园 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可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比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贷款进行授信管理。鼓励金融 机构利用相关信息系统,根据入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给予授信和贷 款,满足企业厂房按揭、技术改造等融资需求。鼓励小微企业园引入专业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融资等组合金融咨询服务。 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 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园内企业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并实行费率 优惠。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作用,扩大创 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的投放比例,并纳入对各县区的 绩效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 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担保公司、人行六安 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六、完善工作机制 15. 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在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和协调调度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坚持市级统筹协调与属地管理结合,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强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体职责。 (责任单位: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16. 强化考核激励。对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开展小微企业园 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选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纳入 全市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 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7. 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 宣传小微企业园建设动态,及时发布小微企业园供需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与做法,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 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 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附件: 1.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县区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1 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价计分细则 数据来源 1 产业定位 5 特色产业园 5 分,有清晰的产业定位 且不超过3 个主导产业得 3 分,其他酌情扣分。 依据小微企业园自身规划定位的文件;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入 园企业名单的行业分类。 2 建筑面积 10 规划建筑面积 20 万㎡及以上的得 10 分,5(含)-20 万平米按比例计分,5 万平米以下不得分。 面积经规划建设部门认定。 3 入驻企业数 15 已入驻登记注册并生产的企业数量。 (100 家得15 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经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认定的有实绩企业名单。 4 亩均产出 20 基准值 200 万元/亩,得分=(亩均产出/200)×20。 列明清单。园内企业总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亩数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5 亩均税收 20 基准值10 万元/亩,得分=(亩均产出 /10)×20。 列明清单。园内企业税收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亩数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6 服务功能 10 物业、政务代办、电商平台、培训、产学研对接、融资对接、创业辅导、人力资源、法律财会、项目资金申报等 10 项及以上服务得 10 分,其他按比例得分。 提供有效证明。 7 配套设施 14 “七通一平”到位得 2 分;园内建有检验检测、实验试验、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得 2 分;引入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园区内企业,得2 分;配套物流中心或仓储中心,得2 分;配套公共会议室或培训教室,得2 分;周边 2 公里范围内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会议办公、休闲娱乐等生产生活设施,得 2 分;自主配套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 等设施,得2 分。 提供有效证明。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价计分细则 数据来源 8 数字化建设 6 园区建立大数据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智慧应急平台等数字化管理运营平台,入园企业数字化应用效果明显,得3 分;具有园区数字化管理的专门机构,拥有(模块)数字基础设施,园 区实施数字化物业管理,加3 分。 提供有效证明。 9 加分项 (最高20 分) 企业培育 当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加 1 分,同一年度同一主体不 重复计算。 经统计部门、科技部门确认的企业名单。 10 企业荣誉 园内企业当年获得与工业发展、科技创新、质量品牌相关的荣誉认定,市级每个加0.5 分,省级1 分,国家级2 分。 相关归口部门的认定文件。 11 专利 园内企业当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每个加 1 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每个加0.5 分(此 三类最高加5 分)。 证书复印件。 12 园区荣誉 小微企业园获评(包括往年获评有效期内)创新创业类园区认定,市级加1 分,省级 2 分,国家级 4 分,多次 认定的只加一次最高分。 认定表彰文件。 13 宣传推介 小微企业园在中央级、省级等主流官 媒专题宣传报道,每次分别加2 分、1 分。 有效凭证。 14 赛事活动 小微企业园承办政府与工业发展、科技创新、质量品牌等相关的重要赛事 活动的,每次加1 分。 政府或部门的文件。 附件 2 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县区考核实施细则 内容 项目 分值 考核要求 考核细则 组织领导 制定工作方案 5 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 号),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支持政策、任务分工等。 制定出台文件得3 分;文件切实可行,相关 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加2 分。 布局规划 5 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 3 个文件均有明确要求的得5 分,其他依据数量和质量相应扣分。 政策扶持 10 依据全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县区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 制定差别化政策的得5 分;政策落实执行到 位的得5 分。 工作推进 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 10 已建成运营小微企业园总建筑面积,以及当年新增建成的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占6 分,最高得满分,其他按比 例计分;新增建筑面积占4 分,最高得满分, 其他按比例计分。 小微企业园入驻企业数量 10 已入驻登记注册并生产的企业总数量,以及当年入驻企业净增数。 入驻企业总数占6 分,最高得满分,其他按 比例计分;入驻企业净增数占4 分,最高得满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 60 经县区申报、市级审核确认的已建成运营小微企业园全部纳入绩 效评价范围,分期建设的可对已建成运营部分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原则上建筑面积5 万平米及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实行全覆盖。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市经信局负责全市小微 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辖区 内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材料的初审,并对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根据全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按县区参评小微企业园平均得分折算。 加分项 当年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类园区平台,每个分别加0.5 分、 1 分。同一个小微企业园当年授予多个荣誉只加一次最高分。累计 最多加5 分。 认定表彰文件。 —13—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5 日印发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做好2021年度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支持政策兑现工作,请各市、省有关单位对照《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各市相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各1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至对应省有关部门。省有关单位按程序审核后于7月31日前将资金安排建议以正式文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pdf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引才引智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科技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引才引智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度省级引进境外人才项目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引进境外人才项目根据省科技创新发展需要,资助境外人才来皖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咨询、产品研发、学科建设、学术交流、成果转化、管理服务等活动。重点支持围绕“五个一”创新主平台和“一室一中心”平台建设,服务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引进能够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领域上实现重大突破,推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产品设计新突破,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安徽省内设立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法人单位。 (二)境外专家或团队人选应为外国国籍或港澳台人员,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职称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业人才; 4.省内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和青年人才。 (三)工作时间:专家在华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鉴于新冠疫情影响,鼓励项目单位探索利用离岸创新、远程合作等新模式开展引智合作。专家在华工作时间不足20天的,需提供远程合作等相应证明材料。 (四)鼓励境外专家长期来皖开展深度合作。 三、申报流程 (一)登录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ceps.safea.gov.cn)。点击人才类项目,项目计划申报,创建新项目,点击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资助类型”选择“省级资助”。如无账号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申报。 (二)各市科技局及相关单位外专归口管理部门需严格对照申报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不合格的,退回修改。如果初审通过,及时在线上传初审意见及签字盖章扫描件。 (三)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由各市科技局、相关单位外专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市科技局及相关单位外专归口管理部门认真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据实填写各项信息,确保申报内容准确、完整,不得虚列虚报。 (二)项目单位围绕同一个研究方向或工作内容开展的合作项目,原则上按照一个项目申报,鼓励以团队为单位申报。 (三)项目单位须与专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工作协议,资助其工薪或报酬,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扫描件。 (四)入选项目资助金额由省科技厅根据项目单位聘请专家层次、来皖工作时间、数量、预期效益等分层级确定。 (五)项目单位应按照国际惯例,严格遵守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六)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5月17日
区内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重点培育和鼓励引进一批快速增长、创新性强的优质企业,合肥经开区决定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请各企业对照入库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与申报。 一、基本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经开区内,成立年限不超过8年,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2、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事业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3、企业性质: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科技企业,非大型企业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4、企业近三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科技活动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二、瞪羚企业认定条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0年主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近三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2020年主营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近三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3、2020年主营收入1亿元及以上的,近三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4、企业成立不到三年,主营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每年营收或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5、近三年获得创业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三、组织方式 本次遴选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经企业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单位择优纳入合肥经开区瞪羚企业培育库。 (一)企业申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瞪羚企业入库要求,将申报材料(含附件支撑材料)和瞪羚企业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 (二)部门初审 科技、经贸、投促等部门对照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上报材料的完整性;企业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三)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后形成入选企业名单。 (四)综合审核与公示 由区科技局进行综合审核,认定合肥经开区瞪羚企业,并对外发布。 四、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3年根据实际年份提供;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4、企业承诺书(附件1); 5、合肥经开区瞪羚企业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 6、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如获得风险投资等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6月10日 1.企业承诺书.docx 2.瞪羚企业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docx 3.瞪羚企业入库汇总表.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企业技术合作,支持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进海内外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和《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合人才〔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以项目合作形式柔性引进市外(含省属、中央驻肥单位,下同)工作研发人员的我市重点产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申请重点产业柔性引才补贴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内企业。 2.柔性引进的人才应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与申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推进合作项目的技术创新、课题研究、科技攻关等发挥关键作用,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3.实际支付给人才的计缴所得税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4.合作项目须于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成功结题,并通过验收,且取得实质性成果,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或市场价值。 5.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不在资助之列。 (二)补贴标准。按实付给引进人才薪酬的3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单位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3个。实付给引进人才的薪酬,以在合作项目完成期限内企业支付给引进人才的计缴所得税劳动报酬(税前)为准。 三、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柔性引进人才项目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三)柔性引进人才合作项目材料,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和结题报告以及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专家对项目的评审意见及相关行业认证材料等; (四)柔性引进对象的基本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国(境)外护照、有关业绩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定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证明)等;主持过的重大项目、科研成果、科技奖励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 (五)用人单位与引才对象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解款单、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需由单位审验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紧紧围绕申报要求,应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并按顺序附于申请表之后,一同胶印成册(每个柔性引才项目胶印一册),采用A4双面印刷,封面用白色钢板纸,一式2份。 四、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填写《推荐申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于2021年6月2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同时报送附件1、2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遴选。重点产业柔性引才补贴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实地考察名单。 (三)考察公示。市人社局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实地考察后,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审批资助。经公示无异议且核查通过的拟资助名单,由市人社局报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按程序进行资助。 五、其他事项 (一)补助资金依规定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市级资金拨付到账后,按资金额度等额配套并一次性拨付给申报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录入企业诚信档案,3年内取消企业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资格,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rsj.hefei.gov.cn)下载。 附件: 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补贴申报表》 附件2:《申报推荐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补贴申请汇总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有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关于“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每三年进行复审,复审工作按上述认定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要求,市科技局将对市级认定备案三年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18年及以前认定备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关于发布2014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录的通知》科高秘〔2014〕232号文件中省级目录中未明确等级的孵化器)。 二、复审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下简称县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附件2)进行申报,并做好复审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汇总上报等工作。 2.参加复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将《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申报书》(附件4)、《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众创空间复审申报书》(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4月28日(星期三)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复审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3.各县区科技局于5月21日(星期五)前,将审核后的复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3)、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申报书(附件4)、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众创空间复审申报书(附件5)。 4.参加复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县区科技局在审核中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5.无故未提交复审材料的市级认定备案三年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直接取消市级认定备案资格。 附件1:《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doc 附件2: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docx 附件3: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审推荐表.docx 附件4: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申报书.docx 附件5: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众创空间复审申报书.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018〕27号)(以下简称《软件政策》),按照《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软件产业)的通知》(合经信软件〔2020〕9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合肥市软件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软件政策》中由合肥市经信局负责兑现的项目(不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部分由其他市直单位兑现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见《实施细则》(可在市经信局网站查询和下载)。其中,纸质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书脊印申报类别名称及企业名称,申报类别以《实施细则》中的类别为准);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且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项目100%实地查验。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通知其及时完善,对于不能完善的,不予推荐。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5月13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服务业处(附明细表,同时报送1份纸质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021年4月6日 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docx 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软件产业).doc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0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20〕54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0年度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申报2020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按照铜经信中小企〔2020〕54号文件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前。 2、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以会计师事务所鉴定盖章后的会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为准)。 3、实际缴纳入库税金在10万元(含)以上(由市经信局统一向市税务局函询并以税务局反馈的实缴税金为准)。 4、已获得2013至2019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再次申报,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申报。 5、梯度培育库企业以《关于公布第三批铜陵市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函〔2021〕45号)文件为准。 6、招商引资企业主营产品落户铜陵前已获得的相关荣誉视同有效。 7、专项指标得分项同一项目称号以最高级别计分。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共认定不超过30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20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1、申报企业填写《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正式行文推荐;对推荐企业的2019年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生产死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失信行为并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其他违法违规处罚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随文报送。 3、市经信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 的企业按照《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附件1)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竞争性要求择优推荐,经过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经公示,最终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2021年度市经信局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4月16日前将申报企业资料及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 2.2020年度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需附件资料 3.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1: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实行百分制,其中:共性指标50分,专项指标50分。将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分别按以下办法进行评分后,相加所得即总得分。 (一)共性指标评分办法: 1、分值设定 共性指标50分,其中:基础起评分30分;竞争性指标20分。竞争性指标分两项指标评分,营业收入指标占50%(即10分),实缴税金占50%(即10分)。 2、评分办法 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营业收入、实缴税金两项指标的获基础起评分,竞争性两项指标分别按功效系数法进行计算出得分后,相加得分与基础起评分合成即为该企业共性指标得分。 (二)专项指标评分办法: 1、分值设定 专项指标50分,分八项指标评分,其中:企业发展战略专一化、产业链分工专业化两项指标各5分;研发精深化、管理精细化、技术创新化、产品新颖化四项指标各7分;产品品牌化、工艺独特化两项指标各6分。将企业八项指标分别计算出得分后,相加即为该企业专项指标得分。 2、评分办法 企业发展战略专一化:主导产品产量达到列入统计的全市主要产品产量10%的 3分,每提高5%加1分,5分封顶;(以统计局公布的全市主要工业产品种类为限) 产业链分工专业化:成为世界五百强、全国五百强企业供应商得5分,成为全省百强企业供应商得3分;各项可累加,5分封顶(以企业获得供应商资质证、牌及提供的所供应企业相关荣誉证明为准) 研发精深化:国家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得7分;省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得4分,市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研发机构)得2分;经审计的企业R&D达到2%得3分,每超过0.5百分点加1分;各项可累加,7分封顶;(以有效期内的荣誉证、牌为准,R&D投入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管理费用中列支金额或审计报告中加盖审计章的研发费用金额为准) 管理精细化:企业(产品)通过国际机构认证的7分,国内机构认证的4分;企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7分;制(修)订并发布国家行业标准的7分,申报国家行业标准立项的4分,被省经信厅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3分;企业获得全市非公企业服务型党组织三星级称号的1分,四星级称号的2分,五星级称号的3分;各项可累加,7分封顶;(以有效期内的证书、文件为准) 产品品牌化:中国驰名商标6分;中国名牌产品6分,省级名牌产品3分;国家级质量奖6分,省级质量奖3分;国家工业精品6分,省工业精品3分,各项可累加,6分封顶;(以有效期内的证书、文件、证牌为准) 工艺独特化: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3分,每多1项加1分;实用新型专利技术5项3分,每多1项加0.5分;两项可累加,6分封顶;(以正式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为准) 技术创新化: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7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企业)4分;铜陵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分;各项可累加,7分封顶;(以正式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证书为准) 产品新颖化:国家级新产品1项7分,省级新产品1项4分,每多1项加2分,市级新产品1项2分,每多1项加1分;国家级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7分,省级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4分,市级首家研制开发的成套、单机装备及关键部件产品2分;各项可累加,7分封顶。(以有效期内证书为准) 附件2: 2020年度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需附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报表中涉及营业收入、研发费用等得分项数据需加盖会计事务所章); 3、企业获得荣誉证明; 4、企业具备专、精、特、新特征证明。 附件3: 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所属行业 所在 县(区) 注册资本 (万元) 法人代表及电话 基本 开户行 注册时间 年 月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用 QQ号 电子信箱 二、企业获得的荣誉(企业荣誉如不够填,可另附页) 获得的荣誉名称 授予部门 授予时间 1、 2、 3、 4、 5、 6、 三、企业近二年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名称 2019年 2020年 资产总额(万元) 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万元) 实缴税金(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研发费用(万元) 四、专精特新方向及理由 方向 □ “专” □“精” □“特” □“新” (可复选) 理由 专: 精: 特: 新: 五、申请企业真实性声明 企业法人代表承诺:此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附件均真实、合法、有效。若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县区经济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各乡镇、园区,有关单位: 根据《肥西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政办〔2020〕14号)和《2020年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肥科〔2020〕3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程序、时间、地点 申报范围包括:2020年符合肥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且尚未兑现的项目。 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所属各乡镇、园区,截止时间为4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乡镇、园区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科技局相关科室,截止时间为4月16日。 二、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且统计关系在本县。 2.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肥西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包括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欠薪、合同欺诈等)禁止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申报单位信用审查由各乡镇、园区实施,并在附件3中进行备注。 3.申报单位向各乡镇、园区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附件3、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分项材料(具体见申报内容)。 纸质材料须完整清晰,装订成册,通报文件、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材料复印件需信息完整清晰,不得有覆盖阴影。 4.各乡镇、园区对申报对象信用情况和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查验,确认有效签字盖章后向县科技局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推荐函(模板见附件5)、附件3、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分项材料(具体见申报内容)。 三、申报内容 《肥西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政办〔2020〕14号)(附件1)第34条至第42条、第44条至第47条。申报材料见《2020年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肥科〔2020〕32号)(附件2)。 附件: 1.《肥西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政办〔2020〕14号) 2.《2020年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肥科〔2020〕32号) 3.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表 4.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汇总表 5.推荐函(模板)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30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推动高新区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按照《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0〕62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合高管〔2021〕30号)的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1年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下称“新经济产品”)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合肥高新区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省市区新经济产业发展方向的互联网+新经济产品,产品类型涵盖三类: 1. 新型电子消费产品:面向合肥高新区内企业广泛消费使用的电子产品; 2. 新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属于智慧城市、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七大新型场景应用创新范围内的综合解决方案; 3. 企业级的软件产品:面向合肥高新区内企业广泛使用的创新型软件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 在合肥高新区登记注册的自主研发、生产新经济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2. 依法在合肥高新区缴纳税收; 3. 近3年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4. 2020年度经合肥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高成长性企业或至少有30名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 企业申报的产品要求: 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 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3. 由申报企业自主设计、生产和直接提供服务,产品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优势比较突出,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 4. 通过各类测试或评估,能够稳定运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申报表》(附件1)。 2. 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申请报告。 无固定模块,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和申报产品简介等文字材料。企业简介主要描述企业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现有规模、人员结构、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建设,近三年(或成立以来)营业收入、上缴利税等经营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违约情况;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成效情况。申报产品简介包括产品研发日期、研发投入、研发周期、获得知识产权、获得奖励等。 3.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 ②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 ③产品技术水平相应证明材料,如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④知识产权及专利证书; ⑤2020年度高新区高成长性企业证书或30名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⑥产品获奖证书; ⑦其他可以佐证所申报产品性能水平、应用效果、推广前景、市场竞争力等相关情况的材料。 注1:对于申报新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解决方案说明书;有代表性的用户使用报告1-3份,内容包括解决方案内容、使用体验、使用效果等,加盖用户单位公章;2020年度应用解决方案销售金额较大的至少3份合同和发票。 注2:对于申报企业级的软件产品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代表性的用户使用报告1-3份,内容包括产品内容、使用体验、使用效果等,加盖用户单位公章;2020年度软件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至少3份合同和发票。 四、其他 1. 企业申报材料应当确保完整性,因材料造假或不完整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申请材料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证明。 2. 申报材料需进行胶装,一式四份,材料装订顺序为封面(附件2)、申报表(附件1)、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胶装书脊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副本、企业名称。 3. 请于2021年4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0楼科技局1001室。 附件: 附件1: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封面模板.doc 附件3: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新经济相关部分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企业请先注册入驻。登录成功后,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科技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然后点击“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线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至4月1日(4月1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款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第13条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鼓励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 申报条件:①.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需面向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八大新型场景。②.高新区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建设面向行业的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③.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建设地点在高新区内,要具备展示、销售、示范等应用功能。④.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①.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补贴申报书,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介绍、企业营收情况介绍、应用场景实验室建设相关合同、投资建设费用明细以及发票信息、应用场景实验室功能介绍、自主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申报书内容请合成一个PDF上传。 (2)高新区开展新经济两创产品(自主技术创新产品、首创型产品)目录编制 申报条件:①交易企业在高新区市场汇平台入驻并交易下单平台产品;②单笔交易合同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③单个企业的年交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新经济两创产品采购补贴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③交易合同;④对公转账凭证;⑤交易发票。⑥其他佐证材料:如多个买家采购一款产品的不同系列型号,导致合同采购产品名称与市场汇平台上架的产品名称并不完全一致,需卖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 科技局 3月25日
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20〕114号)相关要求,现受理2020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奖励政策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1年3月24日—28日。本条款需县区初审,县区需在3月31日之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企业需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V1.0(网站内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再将完善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申报条件:2019年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2020年自主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且验收获批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年用水量证明材料(水费缴纳单据或节水部门证明等);⑤市级节水型企业公布文件;⑥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四、申报要求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附件1-3.doc
区内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工作,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文件中对应的受理部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现将《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9 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开发区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条款中第二、三、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五(战新产业企业奖励)、六、七条,共六项。 (一)实施税收增长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当年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增量在5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增量部分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2%的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比例上浮至3%。对当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1000元/亩的比例奖励(租赁厂房企业除外)。以上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2019年和2020年入库税金证明; 5.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证明; 6.企业占地面积证明。 (二)鼓励利用闲置存量厂房项目 申报条件:对完成招商协议约定投资额后又利用现有存量厂房,通过“零增地”方式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工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在投产后2年内纳入规上企业的,给予新购置生产设备额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增工业项目产品原则上不得与闲置存量厂房所在企业产品相同。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5.开发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纳入规上企业的统计证明; 6.新购置设备清单(附件3)、购置合同复印件、购置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2020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8.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三)实施科技创新奖励 申报条件:对当年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当年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文件。 (四)实施战新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新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资金申报表(附件2);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证明(由区发改部门统一出具)。 (五)实施企业“上台阶”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当年首次纳入“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按照就高原则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相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开发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相关证明(由区统计部门统一出具)。 (六)积极争创省部级及以上高质量发展奖项 申报条件:鼓励开发区管委各部门、区内企业积极争创、申报省部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提升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含金量。对获“三重一创”等省部级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牵头部门,在年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获“三重一创”等省部级重大专项奖项证明。 三、补充说明 1.《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四条“实施科技创新奖励”中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版”挂牌、发明专利项目分别由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单独通知,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第六条“规上企业奖励”,将按照《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配套执行。 2.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资金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张冠李戴、重复申报。如有瞒报谎报或其他问题,将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 4.开发区各相关受理部门将联合区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部分申报项目开展相关现场核查工作。 5.各申报企业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向区各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 实施办法的通知 2.资金申报表 3.已购置设备清单 4.真实性承诺函
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合政办秘〔2020〕40号,以下简称《保市场主体政策》)、《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商务部分)》(合商法〔2020〕37号)和《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19〕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始组织2020年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条款(商务部分)跨年度政策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2020年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商务部分)跨年度政策条款,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相关政策条款负责处室,已在每条条款后注明)。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一)《实施细则》第106条: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 扎实开展合肥都市圈的交流合作以及皖北等城市的对接帮扶工作。对经批准的由双方主管部门组织在肥举办的,对接双方规模超过500家以上单位的大型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给予承办方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1.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只针对市级以上商务部门主办、市场化运作为主,对接双方规模超过500家以上单位的大型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且当年未享受国家、省级财政政策资金补助; 2.为促进交流合作,该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须为合肥都市圈及皖北地区等兄弟县市提供100个免费标准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申请表(附件4);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举办对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举办活动批复、场地租赁合同、实施方案、参加企业超过500家的证明材料、为符合条件的兄弟县市提供的免费展位资料证明等);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二)《实施细则》第107条: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1.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申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 2.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统计快报,下同)增速10%以上(含10%); 3.2021年一季度统计部门网上直报数据(零售额或营业额)保持增长。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及2020年法人企业统计月(12月)报表; 4.2020年及2021年法人企业一季度统计月报表;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认定办法: (1)零售额或营业额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20年法人零售额或营业额增速10%以上(含10%)的法人企业, 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5千万元以下得0分;达到5千万元得10分,5千万元至1亿元之间,每增加1千万元加2分,达到1亿元,得20分;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增加2千万元加1分,达到5亿元,得40分;超过5亿元,每增加2千万元,得2分,最多再加60分。 (2)零售额或营业额增速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20年限上法人零售额或营业额增速10%(含10%)以上的法人企业,得40分;当年增速10%至100%,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增速100%以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满分100分。 (3)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分项得分权重70%与增速分项得分权重30%,取两者之和作为企业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取前20名。当法人企业得分相同,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与其上一年度零售额或营业额增加量大小确定;当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与其上一年度零售额或营业额增加量相等,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大小确定;当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相等,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当年增速确定。 (4)符合零售额或营业额得分条件,依据政策规定因不符合诚信等规定,或企业放弃申报的,按照得分多少依次递补。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时间: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三)《实施细则》第109条: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 条款内容: (1)支持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家政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建设或升级改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5%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2)支持家政O2O模式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企业提高线上交易,年销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网上年销售额在年销售总额占40%、50%、80%的家政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上述两款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符合本申报条件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为家庭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或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营利性组织;2.依法纳税,商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一企业不能重复申报): (1)家政企业、电子商务企业2020年当年建设或升级改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投入100万元以上; (2)家政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网上年营业收入在年营业收入总额占比达40%及以上。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书面申请报告; 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纳税、银行资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提供相应的明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支持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不仅限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提供项 目立项批复件、招投标文件、网站招投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民营企业需提供项目立项决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 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2020年当年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③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需提供该项目投入硬软件的相关采购合同或协议、发票等复印件,工程预、决算报告等复印件。 (2)支持家政O2O模式发展项目: ①需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O2O模式)专项审计报告(含网上2020年实际发生额情况,且需提供网络后台线上交易流水记录。线上预约类业务,需出具网络后台预约明细,包含且不仅限于预约人、预约项目、对应金额、核销记录); ②综合类服务(含综合信息平台、综合业务服务)的,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家政服务业务部分2020年网上经营情况;③如是入驻第三方平台的家政企业,除需提供以上业务的明细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平台同期入驻合同,业务产生的流水与平台入驻时间需相符。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四)《实施细则》第116条:支持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 条款内容:支持家政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按照标准创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对所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达到一定规模和符合标准的家政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家政服务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满足“合肥市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标准规范”(《关于开展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活动的通知》(合商商贸〔2019〕99号))基本要求,具有一定规模,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 2.符合本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为家庭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营利性组织; 3.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家政服务员重大投诉事件; 4.有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5.企业持证上岗家政服务人数达到本单位在册家政服务员数量的20%以上。家政人员在社区登记,当年签订服务委托合同(家政服务站附近居民)的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50人以上,且创建活动中单个家政服务站当年累计年营业收入(O2O模式下)至少应达到50万元以上(O2O业务模式需符合三种形态:第一是线上下单支付,线下享受服务,且能提供线上支付流水凭证;第二是线上预约,线下支付享受服务,且能提供含核销记录的预约明细凭证;第三是入驻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的家政企业,须能提供上述服务业务);6.原则上每个家政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开发区最多可申报1个服务站。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书面申请报告(需阐述清楚标准化家政服务站的建设实施计划); 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纳税、银行资信、处所(指家政服务站)租赁或买授等材料复印件; 4.企业依法取得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处所经营资格材料;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7. 企业对应“合肥市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规范”全部创建内容实际工作结果的逐项材料; 8.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五)《实施细则》第118条:支持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 按照《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19〕161号)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6。 其中第7条政策条款“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在肥注册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配送中心,对新引进的电商总部型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前期已经下发了申报通知,并完成了申报审核工作,此次不再作为政策申报条款。 (六)《实施细则》第120条:支持餐饮企业发展及特色街区建设 政策条款:对获得“2019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荣誉称号的,每户企业奖补5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连锁发展,对克服疫情影响的连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每户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1.企业经营证照齐全,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 2.依法纳税,商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申报餐饮百强企业政策的餐饮企业需在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餐饮企业百强名单之列;申报“餐饮企业连锁发展”政策的需满足2020年新建成且处于正常营业的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书面申请报告; 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纳税、银行资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 (1)申报餐饮百强企业政策的需提供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2019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 (2)申报“餐饮企业连锁发展”政策的需提供项目投资明细及项目实施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协议、工商登记(直营门店)、直营门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直营门店(内、外部)印证照片(带日期)及近期(至少三个月以上)直营门店经营流水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七)《保市场主体政策》相关条款 1.《保市场主体政策》第2条 政策条款:对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且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将其当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给单位。 申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 2.2020年入统(申报入统时间为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 3.2020年年度销售(零售)额不低于上一年度; 4.2020年缴纳税收较上一年度保持增长。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法人企业统计月(12月)报表;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5.年度新增企业报告(附件5); 6.2019年、2020年两年度单位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材料(以入库时间为准,分税种,辖区同级税务部门出具)。 申报途径:纸质材料报送。 2.《保市场主体政策》第3条 政策条款:对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县(市)区、开发区可叠加奖补。 申报条件:2020年当年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经所在辖区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首次入统的申请表(附件6);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法人企业统计月(12月)报表;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申报途径:纸质材料报送。 负责处室: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处,63538361。 三、申报要求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2020年跨年度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附件: 1.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4.产销对接活动补助申请表 5.年度新增企业报告 6.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7.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8.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政策条款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决定开展2021年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石墨烯材料、3D打印合金粉末、非晶合金及其他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自2020年10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 2. 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检测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发票的真伪、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 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事项,选择首批次新材料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4.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4月16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 1、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2、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1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现就做好首批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包括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2个类别。 (一)示范企业 1.产品服务。(1)全生命周期管理。制造业企业开展利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拓展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及相关技术开发,建设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2)总集成总承包。制造业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提供系统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2.定制化服务。制造企业以用户需求为导向,通过用户体验互动、在线设计等方式,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增强定制设计能力;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打造基于客户需求快速响应的敏捷制造体系。 3.设计创新服务。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库;面向制造业设计需求,搭建网络化的设计协同平台,开展众创、众包、众设等模式的应用推广;搭建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平台,设计人才就业发展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4.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智能家电及配套产业、生物医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各类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开放检验检测资源,提高企业检验检测能力。 5.信息增值。(1)供应链管理。基于工业大数据平台,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提升,实施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高效应用订单管理、物料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促进生产经营优化和供应链协同;(2)共享制造。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通过设备融资租赁等方式,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 6.综合物流服务。企业开展物流智能化改造和绿色物流改造,推广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推动产品包装、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企业整合在采购、制造、销售等环节的物流服务能力,向社会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综合物流服务。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密切合作,在生产基地规划、厂区设施布局、销售渠道建设等方面引入专业化物流解决方案。 (二)示范平台 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面向行业(或区域)、综合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加快融合。其中,面向行业或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主要满足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制造企业的创新设计、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远程诊断运维、系统解决方案、融资租赁、共性关键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服务需求。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满足本区域或者园区的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需求,主要包括管理咨询、知识产权、行业管理、会展服务、工业旅游、产融对接等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在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并经营两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满足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发展重点方向(符合至少一项)。 3.企业内部成立相应的服务型部门或剥离设立独立的服务型公司,为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支撑。 (二)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1.在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两年,满足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重点方向,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对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服务能力的平台优先支持; 3.最近两年为5家(含)以上制造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 4.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80%。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请相关申报主体按“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1)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填报说明》,组织编写申报书,并认真填写各个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四)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确定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并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化转型经验,带动全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 1.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2.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附件1、2.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市将开展2021年市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发展潜力和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3、能按要求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4、能按规定提供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5、就业见习基地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得少于20个。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30%,机关事业单位见习留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创业见习基地须在本市行政区域依法成立或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内运营,经营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提供一定技术含量岗位,员工不超过30人的创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3、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行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申报;符合申报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经办部门推荐并报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认可具备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条件的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认定、社会公示后,予以授牌。 市级创业见习基地申报对象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等载体内的企业。申报创业见习基地的企业,须经创业示范园区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管理部门认可推荐。 认定后的市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将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合肥晚报—人才天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时间:2021年3月3日至26日。 五、申报地址: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C区三楼16号窗口 附件1:《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附件1 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单位人数 网 址 经办人 工作部门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 单位简介 企业发展潜力、生产规模、经营状况、技术水平、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等介绍(此处可加附件) 见习岗位 情 况 拟接收见习人员数量 接收见习人员时间 见习人员每月 生活补贴标准 拟留用比例(%)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园区创业企业政府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申请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见习岗位名称 拟接收见习 人员数 占单位该岗位 总人数比例(%)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主要见习内容 见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