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 号),现组织开展2021 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 业园;原则上建设运营一年以上小微企业园必须纳入绩效评价。
二、评价方式
1. 小微企业园申报主体填报《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申报表》(附件 1)、《六安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汇总表》(附件 2),并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附件 3)中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供有效证明。
2. 各县区经信部门对小微企业园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证明齐全。
3. 市经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县区于5 月24 日前将辖区内小微企业园申报材料
(纸质一份及电子版)行文报市经信局。
2. 各县区要结合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工作,建立小微企业园库,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上报至市经信局。
附件:
1.《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申报表》
2. 《六安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汇总表》
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附件1
六安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申报表
小微企业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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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所属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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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建成投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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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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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管理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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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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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服务人员数 |
创业辅导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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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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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产业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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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情况 |
规划容积率 |
规划总占地面积 /㎡ |
规划总建筑面积 /㎡ |
规划总投资/万元 |
建设情况 |
已建成占地面积 /㎡ |
已建成建筑面积 /㎡ |
其中:2020年新增建筑面积/㎡ |
已完成投资/万元 |
经济和社会效益 (含入园企业) |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预计) |
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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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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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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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园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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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加工制造类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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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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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数 |
服务功能 (直接打√) |
物业 |
政务代办 |
电商平台 |
培训 |
产学研对接 |
融资对接 |
创业辅导 |
人力资源 |
|
法律财会 |
项目申报 |
其他服务(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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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 (直接打√) |
“七通一平” |
公共服务平台 |
引入社会化服务机构 |
配套物流中心或仓储中心 |
配套公共会议室或培训教室 |
周边2公里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 |
自主配套职工宿舍 、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等设 施 |
其他配套(写明) |
|
园区获评国家、省、市级表彰情况 |
||||
小微企业园签章 |
申报主体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按要求据实提供,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主体签章 运营机构签章 |
附件2
六安市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创业人员 |
企业简介 |
主营业务或产品 |
登记注册时间 |
投产时间 |
厂房面积 /平米 |
上年度经济社会效益 |
享受政策情况(具体标准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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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手机号码 |
营业收入/万元 |
税收/ 万元 |
就业人数 |
房租 |
水电气 |
税收 |
创业担保贷款 |
其他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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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
年-月 |
年-月 |
补贴标准及实际价格 |
补贴标准及实际价格 |
优惠政策 |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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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2021〕1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科技
创新、创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缺空间、缺规范、缺服务、缺要素等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和行业“小散乱”现象较明显。2018 年市委、市政府启动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大力建平台、强基础、优服务,统筹推进“筑巢引凤”“创新创业”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园区供给不足、 建设水平不高、服务功能不强等问题。新形势下,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要素集约利用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拓展小微企业发展空间;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优化政 策供给,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创 新活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市政 府同意,现就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 发展定位。坚持“市场主导、集中集聚、制造为基、质量优先、 统筹推进”原则,突出小微企业园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政府低效重复投入、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生存发展空间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小微企业园在企业集聚、产业集群、要素集约、服务集成等方面的功能,把小微企业园建设成为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打造返乡创业工程升级版。
2. 主要目标。到 2022 年,全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 800 万
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 4000 家以上,全市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
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需求。到 2025 年,
全市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超过 1000 万平方米,入园集聚小微企业
6000 家以上,争创一批省级、国家级创业园;小微企业园成为全市“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小升规”企业的摇篮;培育若干个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的小微企业园建设运营管理集团,建成成熟完善的小微企业园管理和服务体系,形成“布局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服务规范”的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规范开发建设
3. 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区要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 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园必须位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含飞地园区),原则上不得在乡镇新建小微企业园。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按照“布局科学、规模合理、适度超前、有序推进”要求,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园建设。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应以加工制造类为主, 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以配套高端制造和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建设一批支持创业就业、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小微企业园。避免盲目开发建设及多点开花,鼓励集中集约实施块状成片开发;鼓励各地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厂房改造等方式建设小微企业园;鼓励围绕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建设园中园、配套园、特色产业园;鼓励围绕加工制造业配套科技服务、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服务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
4. 创新开发模式。按照市场建设为主、政府建设为辅的方针,广泛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因地制宜选择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发、企业联合体建设、 政府开发以及PPP 合作建设等模式。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管理模式,推动建立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独立法人资质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推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重点扶持若干个集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企业招引、运营管理、 产业链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市场化、品牌化集团。强化政府在提供公益性创业孵化场所、弥补市场不足等方面的平衡和托底作用, 为小微企业创造低成本的发展空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投创中心、市财政局)
5. 提升建设和配套水平。综合考虑园区定位、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产业定位、建筑规模、厂房结构、配套设施等内容。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须经所在开发区规委会或县区规委会审议。推动增量提升和存量优化相结合,新建小微企业园要适度超前、高标准建设,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 10 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化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 1.4,鼓励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绿色建筑方式;存量小微企业园要通过优化整合、改造提升,接近并逐步达到以上标准。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应为小微企业园配套建设较为完善的交通、电力、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小微企业园周边 2 公里范围内应配套建设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会议办公、休闲娱乐等生产生活设施,鼓励小微企业园自主配套建设或联合建设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等设施。(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加强入园企业培育
6. 加快企业入园发展。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原则上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 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下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今后不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小微企业园。支持科技型、初创型、“专 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推动产业链关联小微企业集中集聚入园发展,表面处理、纺织、羽绒羽毛、化工、婚纱礼服、标识标牌等特殊行业应按照同行业集中入园、集中治污。推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外的小微企业逐步入园发展,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有序“退镇进园”。(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投创中心)
7. 规范企业入园和退出机制。各地应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要求,科学制定企业入园标准和退出机制,分产业、分层次、分类型因园施策,避免高门槛“一刀切”。产业层次和建设水平较高、主导产业明晰的小微企业园要提高入园标准,严格项目审查把关;产业层次、建设水平相对较低的小微企业园要以集中集聚为前提,适当降低入园门槛,推动“小散乱”企业集中管理。入园企业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和园区产业定位, 落实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鼓励企业成长为规模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后有序退出,推动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园企业逐步退出。鼓励小微企业园建立企业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实行优胜劣汰。对无法达到约定条件的入园企业,及时予以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依规清理出园。(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提升服务能力
8.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各县区政务服务 向小微企业园下沉前移,提供“帮办制”“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码运转、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制度,协同办理规划 建设、用地、消防、能评、环评、水土保持等手续。推行以小微企 业园为单位统一开展“区域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对符合条 件的入园项目和企业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园建 设项目一律按工业投资项目立项,纳入工业投资统计。(牵头责任 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数管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9. 加大公共服务供给。以小微企业园为对象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专项行动,加大政策推送、银企对接、产学研对接、人力资源、税务等涉企服务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或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商务办公、金融服务、技术开发、产品检测认证、法律、信息咨询、人才培训、仓储物流、政策性融资担保等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申报国家、省、 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鼓励各县区对小微企业园服务收费给予补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四送一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10. 鼓励建设数字化园区。抢抓 5G 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机遇, 支持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园加快建设数字化园区。完善园区网络信息基础设施,推动平台型企业和信息化服务商帮助入园企业实施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加快“企业登云”,接入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省、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向小微企业园延伸。鼓励推广应 用园区智慧管理平台,实时采集园区人流、物流、能耗、环保、产 能、消防和生产安全等相关数据,提高管理效率;依托平台引进和 部署成熟的设计、管理、财务、仓储、营销等软件工具,方便入园 企业应用。(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 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数管局)
五、加大要素保障
11. 降低入园成本。各县区要通过竞地价、限房价等方式,确保 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和厂房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降低入园企业生 产经营成本。鼓励各县区对新入园企业给予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 租金优惠。鼓励小微企业园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入园企业 用电成本,推广适合园区配电设施建设的设备租赁、园内企业一户 一表的低压直供方式。(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 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六安供电公 司)
12. 加强用地保障。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保障。对通过盘活存量建设用 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的,纳入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范围。对纳入各 地规划并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用地,做到应供 尽供。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要结合规划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小 微企业园建设。支持开发区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 为小微企业园供地。支持分割销售,允许对具备土地独立分宗条件的工业物业产权进行分割,可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分割转让厂房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小微企业园进行定制化预售和产权分割并办理权证,预售办法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牵头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13. 加大财税扶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项目按照工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政策扶持。建立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体系,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名额不超过全市总数的 20%),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 50 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小微企业园,责令整改, 整改合格前不得享受小微企业园相关支持政策,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类平台。各县区要依据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 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鼓励各县区对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给予小微企业园运营主体奖励。(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投创中心、市科技局)
14. 创新融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园及入园 企业发展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推广普惠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可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比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贷款进行授信管理。鼓励金融 机构利用相关信息系统,根据入园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给予授信和贷 款,满足企业厂房按揭、技术改造等融资需求。鼓励小微企业园引入专业机构为入园企业提供股权、债券融资等组合金融咨询服务。 鼓励天使基金、创投基金、产业基金等为园内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 务。政策性担保机构对园内企业加大贷款担保支持力度并实行费率 优惠。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作用,扩大创 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的投放比例,并纳入对各县区的 绩效考核。(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 位:市金融监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担保公司、人行六安 中心支行、六安银保监分局)
六、完善工作机制
15. 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在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和协调调度作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抓好落实、形成合力。坚持市级统筹协调与属地管理结合,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强化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主体职责。
(责任单位:市工业强市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
16. 强化考核激励。对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开展小微企业园 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选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区,纳入 全市工业和民营经济考核内容。(牵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 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17. 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 宣传小微企业园建设动态,及时发布小微企业园供需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与做法,为全市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 围。(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配合单位:市 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人社局)
附件:
1.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县区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1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价计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1 |
产业定位 |
5 |
特色产业园 5 分,有清晰的产业定位 且不超过3 个主导产业得 3 分,其他酌情扣分。 |
依据小微企业园自身规划定位的文件;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入 园企业名单的行业分类。 |
2 |
建筑面积 |
10 |
规划建筑面积 20 万㎡及以上的得 10 分,5(含)-20 万平米按比例计分,5 万平米以下不得分。 |
面积经规划建设部门认定。 |
3 |
入驻企业数 |
15 |
已入驻登记注册并生产的企业数量。 (100 家得15 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经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认定的有实绩企业名单。 |
4 |
亩均产出 |
20 |
基准值 200 万元/亩,得分=(亩均产出/200)×20。 |
列明清单。园内企业总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亩数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
5 |
亩均税收 |
20 |
基准值10 万元/亩,得分=(亩均产出 /10)×20。 |
列明清单。园内企业税收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亩数以自然资源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
6 |
服务功能 |
10 |
物业、政务代办、电商平台、培训、产学研对接、融资对接、创业辅导、人力资源、法律财会、项目资金申报等 10 项及以上服务得 10 分,其他按比例得分。 |
提供有效证明。 |
7 |
配套设施 |
14 |
“七通一平”到位得 2 分;园内建有检验检测、实验试验、质量控制、设备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得 2 分;引入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园区内企业,得2 分;配套物流中心或仓储中心,得2 分;配套公共会议室或培训教室,得2 分;周边 2 公里范围内餐饮住宿、商贸物流、会议办公、休闲娱乐等生产生活设施,得 2 分;自主配套职工宿舍、食堂、办公楼、集中污水处理 等设施,得2 分。 |
提供有效证明。 |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评价计分细则 |
数据来源 |
8 |
数字化建设 |
6 |
园区建立大数据平台、信息发布平台智慧应急平台等数字化管理运营平台,入园企业数字化应用效果明显,得3 分;具有园区数字化管理的专门机构,拥有(模块)数字基础设施,园 区实施数字化物业管理,加3 分。 |
提供有效证明。 |
9 |
加分项 (最高20 分) |
企业培育 |
当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每个加 1 分,同一年度同一主体不 重复计算。 |
经统计部门、科技部门确认的企业名单。 |
10 |
企业荣誉 |
园内企业当年获得与工业发展、科技创新、质量品牌相关的荣誉认定,市级每个加0.5 分,省级1 分,国家级2 分。 |
相关归口部门的认定文件。 |
|
11 |
专利 |
园内企业当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每个加 1 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每个加0.5 分(此 三类最高加5 分)。 |
证书复印件。 |
|
12 |
园区荣誉 |
小微企业园获评(包括往年获评有效期内)创新创业类园区认定,市级加1 分,省级 2 分,国家级 4 分,多次 认定的只加一次最高分。 |
认定表彰文件。 |
|
13 |
宣传推介 |
小微企业园在中央级、省级等主流官 媒专题宣传报道,每次分别加2 分、1 分。 |
有效凭证。 |
|
14 |
赛事活动 |
小微企业园承办政府与工业发展、科技创新、质量品牌等相关的重要赛事 活动的,每次加1 分。 |
政府或部门的文件。 |
附件 2
内容 |
项目 |
分值 |
考核要求 |
考核细则 |
组织领导 |
制定工作方案 |
5 |
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 号),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支持政策、任务分工等。 |
制定出台文件得3 分;文件切实可行,相关 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加2 分。 |
布局规划 |
5 |
将小微企业园建设纳入“十四五”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布局规划小微企业园。 |
3 个文件均有明确要求的得5 分,其他依据数量和质量相应扣分。 |
|
政策扶持 |
10 |
依据全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县区制定差别化的财政和资源要素配置政策。 |
制定差别化政策的得5 分;政策落实执行到 位的得5 分。 |
|
工作推进 |
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 |
10 |
已建成运营小微企业园总建筑面积,以及当年新增建成的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 |
总建筑面积占6 分,最高得满分,其他按比 例计分;新增建筑面积占4 分,最高得满分, 其他按比例计分。 |
小微企业园入驻企业数量 |
10 |
已入驻登记注册并生产的企业总数量,以及当年入驻企业净增数。 |
入驻企业总数占6 分,最高得满分,其他按 比例计分;入驻企业净增数占4 分,最高得满分,其他按比例计分。 |
|
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 |
60 |
经县区申报、市级审核确认的已建成运营小微企业园全部纳入绩 效评价范围,分期建设的可对已建成运营部分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原则上建筑面积5 万平米及以上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实行全覆盖。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市经信局负责全市小微 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辖区 内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材料的初审,并对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的 真实性负责。 |
根据全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按县区参评小微企业园平均得分折算。 |
|
加分项 |
当年新认定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类园区平台,每个分别加0.5 分、 1 分。同一个小微企业园当年授予多个荣誉只加一次最高分。累计 最多加5 分。 |
认定表彰文件。 |
—13—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