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新管〔2020〕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11:00前。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新站高新区科技局综合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汇总表(附件1)至邮箱。 二、基本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项目申请表(附件3)和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内容 (一)辅导费补贴 申报条件:已纳入2020年度新站高新区高企培育库(已公示) 申报材料: (1)公司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公司转账凭证复印件; (3)中介服务机构开据的票据。 (二)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申报条件:2020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 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新落户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申报条件:有效期内高企首次迁入我区进行重新认定后,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我区。 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2020年度纳税报表复印件。(需经税务部门盖章) 附件1:新站高新区2020年度高企培育政策兑现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新站高新区2020年度高企培育政策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3:新站高新区2020年度高企培育政策项目申请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及省经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见附件1,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 (2)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3)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属于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且能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2、3)装订成册,电子版刻入光盘,报送至所在辖区经信部门。 2.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重点“小巨人”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单(示范平台推荐不超过XX家),联合行文上报合肥市经信局、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局要主动向企业和平台传达政策文件精神,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留档备查。 2.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将会签的正式推荐文件、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于2021年3月9日前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合肥市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名单(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安徽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安徽省第一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 附件2-3.doc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知识产权的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含柏堰、南岗) 二、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市场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地点 在高新区涉企系统申报的政策,完成线上填报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1407室西,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至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5327023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申报条件:当年度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件(含)以上的、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证书6件(含)以上的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高新区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3.高新区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4.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5.授权发明专利文本复印件(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或符合额外奖励的需提供);6.集成电路设计布局图证书复印件(仅限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设计证书6件以上的)。 (二)海外知识产权奖励 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在合肥高新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当年度进入欧(EUIPO、DPMA、INPI、UKPO)、美、日、韩的,每件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5万元奖补,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2万元奖补;同一件PCT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企事业单位当年度获得欧(EUIPO、DPMA、INPI、UKPO)、美、日、韩发明专利授权的,区级给予每件3万元奖补,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0.5万元奖补;同一发明专利获多地授权的,限一次性申报,欧(EUIPO、DPMA、INPI、UKPO)、美、日、韩首件3万元,其余每新增一个国家或地区0.5万元。企事业单位在合肥高新区通过马德里体系当年度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指定5个国家以下(含)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补;指定5个国家以上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补。每家每年资助上限200万元。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助申请表; 3.资助明细表; 4.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5.证明材料(发明专利授权证书,PCT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国家出具的回执、受理通知书等)。 (三)知识产权荣誉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评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权利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5万元的奖励;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当年认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组成单位)的,区级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助申请表;3.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4.证明材料。 (四)专利年费补助 申报条件:持有有效发明专利的,对其发明专利第4-9年的,按其当年度年费的25%给予补助,10-16年的,按其当年度年费的35%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金额不足2000元的不予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助申请表;3.专利年费补助明细表;4.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5.证明材料(中国及多国专利查询系统专利年费页面截图)。 (五)知识产权运用资助 申报条件:支持区内重点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侵权风险分析等重大知识产权工作,经知识产权部门备案通过的,给予单项活动经费50%的资助,每项补助上限30万元。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助申请表;3.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4.证明材料(备案通知、运用结果)。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20〕12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第九届市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二、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认定)。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预推荐 各单位根据摸底统计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筛选具有申报意愿和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填写《第九届淮北市政府质量奖预推荐申报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3月15日前报送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组织也可以自我推荐),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正式申报 申报组织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2)经所在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九届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是《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的首次评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推荐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质量管理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组织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县(区)市场监管局、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推荐审核工作质量将纳入对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年度质量工作考核。 附件: 1.第九届淮北市政府质量奖预推荐申报组织基本情况表 2.第九届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经贸局的部门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企业登录: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3月15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于3月15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对应经办人。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3.生产办公用房购房补贴。 (2)对区属国有投资主体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按照标准化厂房(不含土地)建设成本的20%给予投资建设主体补贴。 申报条件:高新建设投资集团、高新城创、高新股份、高创股份等区属国有投资主体建设的多层标准化厂房。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标准化厂房(不含土地)建设成本明细表及后附证明材料(设备购置发票、合同等);5.用地证明;6.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对经认定,且当年获得市级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的智能化改造政策补助企业,按照市、区两级的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设备投资总额的15%、20%、25%予以补足;对经认定,且未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企业,单个项目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10%、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①对列入项目库,且已享受市级技改投资补贴的企业,提供: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4.合肥市公示名单(包含补助金额及补助比例);5.市区两级政策资金入账凭证(其中2020年下半年技改补贴区级配套暂未拨付完成,只提供市级入账凭证即可);6.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②对列入项目库,且未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企业,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4.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6.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兑现需提供项目完工评价意见;7.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聘第三方(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出具评估价;8.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9.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鼓励自主创新。 12.荣誉资质奖励。 (1)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分别给予5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5.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4)支持创建品牌资质。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app国家级、省级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5.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对当年获得国际或国家级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且获奖产品已形成销售规模,给予其市级奖励资金50%的配套。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该产品专项审计报告;4.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5.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售价的10%给予补助,在省市政策奖励基础上,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5.安徽省公示名单(包含补助金额);6.省市政策资金入账凭证;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支持试点示范。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区级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快发展供应链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信息增值服务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5.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13.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6)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或承办,且经高新区推荐的展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补贴。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100㎡(含)、150㎡(含)以上,分别给予5万、10万一次性奖励;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的50%、产品运输费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5.2020年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展会通知或省市部门邀请参加展会的证明;6.展会费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对承办省级以上科技型创新创意(含工业设计)活动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2020年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科技型创新创意活动承办文件或承办合同;5.活动方案、参会通知、现场照片;6.展会费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17.支持各类平台落户发展。 (2)支持区外知名企业、机构在园区建立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检验检测、数字出口服务等各类高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园区成效显著的平台运营主体,经认定,对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给予10%,每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为高新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检验检测、数字出口服务等各类高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经贸局受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平台介绍及高技术性证明材料、服务企业及服务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为高技术服务平台且服务高新区企业成效显著的平台,给予当年实际发生研发费用10%的补贴。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平台介绍及高技术性证明材料;5.服务园区内企业的服务合同汇总表(附件4)及合同复印件、转账凭证发票按汇总表顺序装订;6.研发费用科目明细账及相应发票复印件;7.2020年度平台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对园内知名企业、机构自建并提供研发服务的技术研发平台、云计算数据中心和网络安全平台等,经认定,每年按实际获得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条件:为高新区企事业单位提供研发服务的技术研发平台、云计算数据中心和网络安全平台等,经贸局受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平台技术性和功能性介绍及证明材料、服务企业及服务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认定成功的平台,每年按实际获得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平台技术性和功能性介绍;5.2020年服务园区内企业的服务合同汇总表(附件4)及合同复印件、转账凭证发票按汇总表顺序装订;6.2020年度平台专项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五)支持产业发展。 28.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对内区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 服务业:对高新区新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新注册落户);3.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分中心证明(集团总部出具);4.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5.2020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对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商贸流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并纳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新注册落户);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4.2020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和2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且增速超园区当年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0年高新区服务业平均增速9.2%。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2020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5.公司成立以来的年度营业收入及纳税金额明细;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线下实体销售:对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设立独立法人主体从事制造业生产加工,在设立当年新法人主体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原服务业企业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主体贸易公司并开展线下实体销售的,线下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原制造业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公司及新公司);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新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6.股权关系证明材料;7.高技术服务业。 线上经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团队运营网络平台或网络旗舰店,且线上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原制造业企业软件服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5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对网络平台或网络旗舰店网销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原制造业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在线消费等智能营销新业态,以新业态模式首次实现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1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网销分类明细账、电商网络服务费用明细账、服务合同、发票;5.平台或网络旗舰店专项审计报告;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鼓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企业集聚发展,经认定备案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企业,对在园区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系统集成商,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2020年经审计财务报表;5.公司成立以来的年度营业收入及纳税金额明细;6.2020年的服务合同汇总表(附件4)及合同复印件按汇总表顺序装订;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0.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业务。 (1)鼓励企业在海外设分支机构,发展离岸业务。对企业当年离岸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离岸业务额占本企业业务额20%以上的,给予10万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2020年商务部统一平台服务外包数据网站截图;5.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受理部门:经贸局 (2)鼓励高新区服务业企业或者机构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国际化服务联盟,开展重大合作示范项目建设。对牵头组建成功的企业或者机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联盟成立文件、成员单位、章程、工作会议通知及记录;5.项目合作协议文件;6.2020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受理部门:经贸局 (3)支持园区企业发展数字服务出口业务,对纳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统计库的企业,当年首次实现数字服务出口额超过100万美元(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5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超2000万美元(含)、超5000万美元(含),且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15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2019年和2020年商务部统一平台数据网站截图;5.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4)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离岸执行额达到1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2020年度财务报表;5.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2020年系统数据截图、离岸执行额数据截图;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对存量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超过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离岸执行额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条(3)、(4)、(5)项,同企业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2020年度财务报表;5.商务部服务外包系统2019年及2020年系统数据截图、离岸执行额数据截图;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4.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支持光伏应用。2018年12月31日前在园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发电量0.1元/度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对提供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2万元/MW的一次性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顶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2020年度财务报表;5.光伏项目验收报告、供电公司出具的2020年实际发电量证明或公示网站截图+公示表格、组件、逆变器税务发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5.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1)支持园区企业使用大数据,对经市级认定的园区企业上云服务单位,年度服务园区企业达100家以上,且服务的企业上云数据经认定后,给予云服务单位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5.市级认定文件;6.服务园区企业上云数量及名单;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加快主辅企业分离。支持大中型制造业、建筑业等企业分离生产和建设流程中非核心,且具有比较优势的研究开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第三方物流等服务功能,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推进生产型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对制造业、建筑业企业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5家以上企业的,给予原制造业、建筑业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1-3条材料:新公司和原公司均要提供);4.2020年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度审计报告;5.与区内企业服务协议、委托合同、转账凭证及发票(5家以上)、合同汇总明细表(附件4);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六)建设优质营商环境。 (3)支持产业联盟依托链通高新平台开展上下游产业链对接活动,对年度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促成区外产业链上下游新引进项目不少于4个的产业联盟,经认定后,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针对2020年1月份成立的光伏、家电、汽车、人工智能、网络安全、高端装备和新材料、集成电路、生态环保、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区块链十个产业联盟,在2020年完成年度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促成区外产业链上下游新引进项目不少于4个的产业联盟,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及联盟理事长单位);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活动组织佐证材料(活动签到表、活动方案、现场照片、宣传报道等),不少于4场;5.产业链上下游项目合作协议;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7.产业联盟章程、成员单位名单、日常工作机制文件。 38.支持信用高新建设。 (1)对信用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开发创新1-2项信用服务产品并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政府采购除外),按照实际业务收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未享受过市级同类政策,对信用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开发创新1-2项信用服务产品并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政府采购除外),按照实际业务收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后续积极办理入统);4.1-2项信用服务产品的介绍及证明材料;5.对区内企业开展信用服务的合同、收款凭证及发票、合同汇总明细表(附件4);6.2020年度财务报表或专项审计报告;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附件1:2020年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xlsx 附件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3: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docx 附表4:服务合同信息汇总表.xlsx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科〔2020〕46号)要求,现将2020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进入“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相应项目管理模块,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此次兑现范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2月27日8:00—3月16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3月17日—19日为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审核时间,企业可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3月16日前报送属地科技局(具体报送时间请以辖区科技局通知为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于3月19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3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 3.网络填报技术支持 项目申报过程中,申报单位可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首页点击“平台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指导填报。系统填报技术问题请通过“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2群”咨询(群号:663058323;受工作群人数限制,1家申报单位限1人入群,已入1群的单位请在1群咨询),由专业人员提供在线技术支持。(政策兑现业务问题请咨询相关业务处室) 二、申报内容 (一)实施细则第27条 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科技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对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险保费的,给予保险公司最高1%补贴。保险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科技小额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2. 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申报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 (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收款证明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二)实施细则第29条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银行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5)创新贷业务信息核准函。 2.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担保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担保费的,给予担保公司最高1%的担保费补贴。担保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 申报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创新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 (2)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 (3)市科技局盖章的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三)实施细则第35条 1.新型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奖励。 申报条件: (1)当年新成立从事数据分析服务、研发设计、成果评估交易且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类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不纳入年服务性收入。 申报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表; (2)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服务奖励。 申报条件: (1)入驻安徽创新馆一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转化、产业孵化投资等服务且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科技服务机构。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类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不纳入年服务性收入。 申报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表; (2)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发票复印件、银行进账凭证;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7)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8)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 3.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奖补。 申报条件: (1)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成功在肥转移转化的。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类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不纳入年服务性收入。 申报材料: (1)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表; (2)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银行进账凭证;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7)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8)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 4.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绩效奖励。 申报条件:在我市开展农业科技引进推广应用,服务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开展科技脱贫工作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申报材料: (1)合肥市特派员工作站绩效奖励申请表; (2)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绩效考评表; (3)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绩效考评报告。 (四)实施细则第36条 申报条件: (1)外籍高层次人才在企业技术创新或管理工作中贡献突出,或已列入外籍高层次人才(专家)管理范畴。 (2)较好地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申报当年度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受资助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按3年一个周期;每年度每个企业申报此项政策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超过2人。 (4)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肥注册的企业(包括人力资源服务业公司)外国技术、研发总监、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在肥注册的科研机构外国科研带头人以及相当于副高职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的在肥工作的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主持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在肥工作外国人才(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聘请国外人才费用资助申请表》;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专家证》; (3)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合同、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 (5)申报当年度外籍高层次人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6)申报当年度聘请单位实际支付外籍高层次人才工薪的证明材料; (7)外籍高层次人才护照及出入境记录; (8)外籍高层次人才项目绩效报告书; (9)聘请单位营业执照和有关登记证书; (10)其他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五)实施细则第37条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肥转移转化。 (2)以工程项目、硬件设施等形式转移转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给予补助。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六)实施细则第38条 申报条件:在合肥地区注册的企业,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http://220.180.238.191:8288/private/index3)买方登记的技术合同认定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依据当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各单位的技术合同交易额,进行差异化奖补。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达到5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当年度实际支付额的2%给予最低1万元最高10万元奖补;技术合同交易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当年度实际支付额的1%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30万元奖补;技术合同交易额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各单位可将奖补资金用于技术转移突出贡献人员或团队的奖励以及技术转移相关工作的补助。 申报材料: (1)补贴申请表; (2)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5)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6)企事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七)实施细则第39条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奖补。 申报条件: (1)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包括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2)申报主体是获得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的企事业单位、示范机构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申报材料: (1)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表; (2)新认定文件(复印件); (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项目内容、建设情况等材料(科技部国际合作基地申报资料、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 2.来肥设立研发机构奖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直接服务的国外、境外机构来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实际投资额包括研发场地建设、研发设备、研发专家聘用费、劳务费等研发费用。 申报材料: (1)外资来我市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证明材料;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资对该研发机构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研发机构的证照(复印件)、研发人员名单及证件(复印件); (5)研发机构工作介绍及成效证明。 3.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奖补。 申报条件: 长三角 G60 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 申报材料: (1)基地奖补申请表; (2)新认定文件(复印件); (3)挂牌基地建设规划方案、与高校院所合作协议、园区支持政策、基地建设成效等资料。 (八)实施细则第40条 1.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年度考核优秀奖励。 申报条件:年度考核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运营主体营业执照、考核优秀文件。 2.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申报高企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申报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2)孵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3)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在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业6个月以上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九)实施细则第41条 申报条件: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到期后被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十)实施细则第42条 申报条件:当年辅导企业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0户(含)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不包括专项审计机构)。 申报材料: (1)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科技服务机构辅导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3)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实后返还)。 (十一)实施细则第43条 申报条件: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本次政策兑现的申报主体为2019年度考核优秀的产业联盟) 申报材料: (1)联盟依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联盟考核优秀的批文复印件。 (十二)实施细则第44条 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保险补助。 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注册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不包括专利保险)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专利保险除外)。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十三)实施细则第45条 申报条件: (1)租用纳入安徽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合肥地区)的仪器设备。 (2)租用纳入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 (3)租用纳入G60科创走廊城市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该项补贴仅兑现以创新券形式支付的部分。 (4)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服务外包、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申报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不在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 (1)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书; (2)检测产品委托协议及合同书复印件; (3)检测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非关联单位承诺书。 (十四)实施细则第46条 申报条件: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4)2019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经费到账单和财务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 (十五)实施细则第47条 申报条件:符合《关于组建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意见》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单位。 申报材料:市政府批文、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材料。 (十六)实施细则第49条 鼓励企业在先进制造、医疗康养、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每年择优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并授牌;对购置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给予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具体根据《合肥市关于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9〕14号)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本条款实行线下申报,申报材料模板参照2020年12月17日在市科技局官网发布《关于申报2020年度合肥市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前期已报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材料的单位,本次若无修改的可不再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类别1: 1.申报条件: (1)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 (2)应用场景位于合肥市境内。 (3)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基础技术开发团队。 (4)应用示范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且具有推广价值。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的上报文件。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肥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主要包括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基本情况,示范项目情况,应用效果,市内外同类场景应用推广情况,未来推广计划等。 (4)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6)其他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择优评定一批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并授牌。 申报类别2: 1.申报条件: 获得授牌的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下同)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等且购置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的上报文件。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的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4)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6)其他证明材料。 3.支持方式: 给予示范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附件:2020年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模板).xls 合肥市科技局 2021年2月26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合高管〔2021〕13号)的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合肥高新区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入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报送高新区科技局1003办公室。 二、培育类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培育类项目)(附件1) 2、项目建设方案(封面参照附件3)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参照《合肥高新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工作方案》(附件4)(简称“工作方案”),准备平台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平台类型及平台概况,平台类型包括:联合实验 室、技术研发中心、产学研联合创新中心或者其他类似形式; (2)平台建设单位简介及各单位在平台组建中承担的主要任务; (3)平台主要研发内容介绍,并围绕平台研发内容阐述平台建设对企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4)平台基础科研条件规划,包括场地及研发设备等; (5)平台主要管理团队、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情况; (6)平台拟申请的国家、省、市各级资质情况; 3、其他附件材料 其他企业认为应提供的附件材料。如: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关于平台建设的相关协议(可以进行脱敏处理)、企业已拨付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的相关证明(发票、转账证明等)。 三、建设类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建设类项目)(附件2) 2、项目建设方案(封面参照附件3)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参照《合肥高新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工作方案》(附件4)(简称“工作方案”),准备平台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平台类型及平台概况,平台类型包括:大企业平台化转型、企业盘活存量研发平台、企业与高校院所新建协同创新平台、企业建设专业创新创业载体及其他类型; (2)平台建设单位简介及各单位在平台组建中承担的主要任务; (3)平台的股权结构及出资形式; (4)平台主要研发方向和主营业务介绍,并围绕平台研发方向和主营业务阐述平台建设对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5)平台基础科研条件规划,包括场地及研发设备等; (6)平台主要管理团队、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情况; (7)平台拟申请的国家、省、市各级资质情况; (8)参照附件4,并结合平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设定平台公司主要绩效考核目标,包括半年度指标和经3年建设期后的指标。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定性指标(拟申请的资质荣誉等);人员指标(研发人员数、人员总数等);创新投入(场地投入、设备投入、研发经费投入等);创新产出(产学研合作项目数、知识产权申请量等);经济指标(营收、税收等)。 3、其他附件材料 其他企业认为应提供的附件材料。如:已完成平台主体 注册的,提供平台主体的营业执照及平台主体获得的各项资质荣誉等;建设“企业盘活存量研发平台”类型平台的企业应提供研发平台的资质证明等。 四、申报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分两个时间段,各项目申报单位 请于2021年3月1日前将项目申报表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本)发送邮箱897029867@qq.com;请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项目建设方案及其他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胶装成册)报送高新区科技局1003办公室。 五、附件 附件1:项目申报表(培育类项目).docx 附件2:项目申报表(建设类项目).docx 附件3:项目建设方案封面.docx 附件4:合肥高新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工作方案.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经信中〔2019〕246号),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平台应符合《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具体参照《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和附件内容)后,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按照认定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于2月10日11:30前将推荐文件、《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现场核查报告和平台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等资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 2.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docx 附件1 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2 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doc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长丰县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长发〔2020〕8号)和《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长办〔2020〕36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继续开展长丰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数量 2021年度长丰产业创新团队共设置6个左右,重点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软件、智能家居家电、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和汽车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及高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创意文化产业、高端服务业及金融产业、科创及智慧农业、装配式建筑等我县重点产业领域设置。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生产实力,在同行业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具有或能够组建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优秀创新人才队伍;具有较好的经验业绩和良好的科研条件、能提供一定的研发经费,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创新团队申报的创新项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 属事业性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基层一线、民营企业倾斜。 (三)创新团队组建要求: 1.产业创新团队依托我县优势企事业单位某一特定研发项目设立,一般由1名“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5名左右核心成员组成,本单位科研人员不少于其中一半; 2.鼓励设立团队单位通过创新团队的组建,吸引、集聚驻肥高校院所及国内外优秀创新型人才; 3.组建的创新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团队成员应能力互补,要明确1人协助带头人处理日常行政业务,使团队带头人主要精力放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上。 (四)选聘团队带头人的要求: 1.一般应从本单位技术骨干中选聘;本单位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从持有本单位股权的国内外专家中选聘,或从与本单位有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中选聘;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学术造诣较深,创新能力强,主持或参与过较大科研攻关项目或较大建设工程,在科研、开发方面取得市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科研一线工作,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目前设有省“115”、市“228”、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且未达到设立期限的单位,此次不再申报。已担任过省“115”、市“228”、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不再作为2020年长丰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设立申请表》,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与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装订报乡镇(区)党(工)委审核,同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原件。主管部门是指所在地乡镇、区组织人事部门。 (二)主管部门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1.《2021年度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附件1)及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 2.《2021年度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电子版用EXCEL上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2021年度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申请表》后可附重要证明材料,纸张大小为A4,双面打印(复印),封面用白色铜版纸,《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同骑缝装订,总页码一般不超过32页。本通知及附件可从长丰先锋网“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2.《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 (1)申报的创新项目预研有关材料(包括立项书、项目进展情况等); (2)团队组建有关材料(如聘书、合同或协议等); (3)团队带头人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成果业绩材料等),带头人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兼职的,需提供带头人与申报企业具备长期产学研合作关系的证明材料(专利转让、共同申报承担科技攻关项目、产学研合同等),及带头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兼职证明; (4)团队核心成员有关材料(学历学位、职称等); (5)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材料; (6)企业科研实力和科研成果材料; (7)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8)企业近3年完税证明材料; (9)企业2019年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可见,杜绝空项、漏项、文字图片模糊不清等现象。申报材料一式3份,请统一于3月31日前集中报送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做好2021年度长丰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深化实施产业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确保长丰产业创新团队培养计划有序推进。 附件1:2021年度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设立申请表 附件2:2021年度长丰县产业创新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定期报送重大科技成果的通知》要求,定期报送合肥市重大科技成果。现征集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认真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填报并汇总上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成果应具备条件 1、主要包括重大基础研究成果、重大关键技术和重大产业化成果。 2、成果要求技术水平达到国外国内领先、打破垄断封锁、填补空白或具有重大应用价值。 3、成果不涉密,或经过脱密处理。 二、工作要求 1、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1年2月3日前,将合肥市重大科技成果征集表(附件1)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档发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根据合肥市重大成果征集表(附件1),开展2020年度重大科技成果第一次征集工作,并于2021年2月5日前,将合肥市重大科技成果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档报送市局高新处。 2、建立成果报送常态机制。高新技术企业每月1日前向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报送上月重大科技成果征集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档。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每月3日前向市局高新处指定邮箱报送上月重大科技成果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档。 附件1:合肥市重大科技成果征集表 附件2:合肥市重大科技成果汇总表
高新区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高新区高企培育及申报工作,提前掌握企业申报动向,更好地做好高企辅导服务工作,现开展2021年国家高企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对象 高新区有意向申报2021年国家高企的企业 二、填报流程 方法一: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报 方法二: 1、访问“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平台”(https://fyh.gx-hch.com); 2、点击系统顶部菜单导航栏“国家高企预申报”按钮,企业无需注册即可直接在线填报数据; 3、企业填报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你已提交成功”即可。 查看或修改预申报信息:企业在预申报填报阶段无需注册登录系统即可在线填报,若企业需要修改预申报信息则需登录“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平台”进行操作;新用户可使用合创汇账户登录,在完成认证后可查看及修改预申报信息。 三、政策支持 预申报企业可优先领用高企专用券(高企专用券申请及使用具体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四、截至时间 2021年2月底 五、为更好服务企业,高新区实施了高企培育部门包联制度,企业可与相关包联单位联系咨询。 联系方式: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系统操作指南.pdf
各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一批跨界融合、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的高成长企业,推动庐阳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庐阳区将开展高成长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对照种子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六类企业的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登录庐阳区高成长企业服务平台进行选择申报: 一、遴选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1、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庐阳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最近四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安全事故等; 3、属于庐阳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四新领域科技型企业,瞪羚类企业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4、属于创新创业企业,不属于企业集团和外资企业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 二、遴选条件 1、种子瞪羚企业 指具备较好的经济成长性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体为: a)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8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且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20%; b)2019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 2、潜在瞪羚企业 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要求与创新投入要求,具体为: (1)增长率要求 潜在瞪羚企业增长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7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2017-201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b)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7年雇员人数达到50人,2017-2019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2019年雇员人数无大幅下降; c)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d)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2)创新投入要求 2017年-2019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根据实际成立年份数据计算)。 3、瞪羚企业 指跨越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要求与创新投入要求,具体为: (1)增长率要求 瞪羚企业增长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16-201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b)企业2016年雇员人数达到100人,2016-2019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2019年雇员人数无大幅下降; c)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d)企业于201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2)创新投入要求 2016-2019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成立年份数据计算)。 4、种子独角兽企业 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的,具有成为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成立); b)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亿元人民币; c)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5、潜在独角兽企业 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成立时间10年之内(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b)成立5年之内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亿美元,成立5年-9年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5亿美元; c)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6、独角兽企业 指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受投资者青睐等属性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b)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0亿美元; c)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三、组织遴选流程 1.企业填报。申报企业登陆(https://hfly.chinagazelle.cn/)点击“企业申报”,进入“合肥市庐阳区高成长企业申报”,进行“在线申报”登陆“庐阳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平台”(http://112.29.135.92:8080/lykjj),注册登录所属企业,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复印盖章扫描件,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二份)于2021年2月19日报送至各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主管部门。 2.各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主管部门初审。各街道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提交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各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主管部门须填写《庐阳区高成长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1年2月22日前将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庐阳区科技局(庐阳区濉溪路295号1601室)。 3.专家复审。庐阳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以及专家对各部门通过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复审,经专家评审后形成拟入选庐阳区高成长企业名单。 4、名单确定与发布。由区科技局联合区直有关部门对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形成庐阳区高成长企业榜单,经区政府确认后进行发布。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13日。 五、申报材料 申报高成长企业需线上及线下提交材料及附件清单分别如下: (1)申报瞪羚(潜在、种子)企业所需附件 序号 附件名称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 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共四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每年12月份带有公司总人数的社保缴纳回执。(1申报潜在瞪羚企业的只需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种子瞪羚企业的只需提供2018、2019年两年的上述证明材料;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四年的,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或社保缴纳回执) 3 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1申报潜在瞪羚的只需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种子瞪羚的只需提供2018、2019年两年的上述证明材料;2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申报表上的研发支出、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3如果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有研发费用相关材料,此项可不用再提供) 4 在有效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等相关证明文件 6 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来源(如自主创立、区外引进、大企业孵化等)、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7 企业承诺书(见附件) 8 企业认为其他有助申报的材料 (2)申报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所需附件 序号 附件名称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 企业融资信息表(见附件) 3 企业融资信息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最后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 (2)能够证明最后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4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5 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来源(自主创立、区外引进、大企业孵化等)、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6 企业承诺书(见附件) 7 企业宣传图片3张(包括企业形象展示图片和产品展示图片)的电子版 8 企业认为其他有助申报的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真实填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予以一票否决,不再提交第三方机构复审,并取消未来三年申报任何政府奖励资格。 (二)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0〕35号)、《安徽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年度和2021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皖统办〔2020〕30号)文件精神,我区第二批年度小升规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材料 (一)申报范围 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管理且具有持续经营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确定以上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申报材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现场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注意:上述各专业的申报材料为省局要求,市局补充要求的材料请与经贸局各统计专业具体联系。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要求每份材料单张扫描、JPG格式,大小在1M以内)。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申报企业于2021年元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辖区社区委企业服务部或经贸发展局统计处(管委会B座2322室),申报成功且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将享受开发区2021年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1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的通知》(皖科高秘〔2020〕414号),为加强科技领域风险防控,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产业关键技术重大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本次征集聚焦我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5G、新能源汽车、量子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省科技发展重点需求、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亟待解决的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 二、征集对象 牵头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自筹资金;鼓励企业整合行业创新资源,合作共同提出。 三、项目条件 1.属于产业发展亟需突破的技术 项目须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主要解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紧迫性、必要性、可实现性突出。 2.聚焦技术研发攻关 项目以突破产业技术短板为目标,通过组织攻关,在基础性通用性技术、非对称性“杀手锏”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等方面形成重大突破,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并有明显提升。 3.具备一定研发基础 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研发基础,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领导能力,在科研活动方面已取得相应的科研成就。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4.实施风险可防可控 项目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技术、供应链等问题有应对措施。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2021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征集表(见附件1)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至所属区县(市)科技局联系人邮箱。 2.请各区县(市)科技局摸底调研企业,并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细分领域骨干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报送。对征集到的项目各区县(市)科技局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于2021年1月24日前将2020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报送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邮箱。 3.本次项目征集仅针对高新领域。 附件1:2021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征集表.docx 附件2:龙头企业和细分领域骨干企业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3:2021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做好我市2020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类型。鼓励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新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的集聚区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要求,并在编制的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根据近几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情况,经研究,现对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创意文化服务、健康养老四种类型的集聚区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申报条件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负责属地的申报工作,提交年度申报请示文件,并附年度实施方案、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请示文件及申报表(见附件3); 2.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1)总则,包括实施目的、方案概况、编制依据等,并附申请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2)集聚区现状,包括现状位置、四至范围及面积、产业发展情况、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情况等;(3)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优势和条件,包括实施背景及必要性、申报优势及条件等;(4)集聚区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区域及面积、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布局、其他情况等;(5)集聚区运营及企业和项目情况,包括集聚区主导产业情况、上一年度集聚区营业收入或产值、入园企业数量、主要企业及拟入园企业情况、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情况等,并填写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统计表(样表格式见附件5)和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统计表(样表格式见附件6)(附件5和附件6编入申报补充材料,不编入实施方案);(6)相关附件,包括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和管理机构情况、集聚区发展规划、土地使用批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届满的租赁合同、入驻企业目录和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获奖情况、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其他需要出具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3.申报补充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不编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见附件7); 4.县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真实性承诺(见附件8)。 四、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认真组织集聚区申报,于2021年1月4日(周一)前将2020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请示文件、申报表、承诺书、实施方案、申报补充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以县区发改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发改委贸服处,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附件:1.《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集聚区申报条件要求(调整事项) 3.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表 4.申请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 5.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统计表 6.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统计表 7.各类集聚区申报补充材料要求 8.承诺书 9.合肥市服务业细分行业分类
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链第二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且在集成电路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业务。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创意文化产业除外。 3.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存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申报企业须认真阅读《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三、相关要求 1. 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是合肥市重点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重要环节,此次认定工作完成后短期内预计不会立即组织第三批企业认定,请园区企业高度重视,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2.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将不纳入任何产业链企业库。 3.请于12月17日下班前,分别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报送至高新区半导体投资促进中心911办公室。 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附件:合肥市“三重一创”办关于开展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12个产业链第二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zip 合肥市“三重一创”办关于开展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12个产业链第二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各规上工业中小企业: 根据《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霍经信[2020]12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真实性申明,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照《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汇总、初审和认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各项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申明。 2.已获得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在本次申报企业范围内。 3.经认定公布的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县经信局中小企业股。 附件: 1.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3.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一、系统申报材料电子版 (一)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四类人员”就业申报援企稳岗以工代训: 1. 《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新吸纳人员花名册(附件1): 4. 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5.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中小微企业未新吸纳此类人员的无需提供); 6.开展以工代训月份申报人员月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 (二)“五大行业”新吸纳就业申报援企稳岗以工代训: 1. 《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新吸纳人员花名册(附件1); 4. 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5. 开展以工代训月份申报人员月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 (三)受疫情影响连续停工停产15天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申报援企稳岗以工代训: 1. 《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附件2); 4. 开展以工代训月份申报人员月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 二、相关说明 1. 对于以工代训或停工停产发生在2020年7月2日之前的,政策不予追溯,不可申领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 2. “新吸纳就业”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中备案的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增的就业人员,不包括企业原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 3. 中小微企业连续停工停产天数跨月满15天的,例如7月22日到8月5日,跨月满15天,仅能申报8月份一个月的补贴,同时还需为职工发放了8月份的工资或生活费。 4. 工资或生活费原则上要求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对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便捷渠道发放的,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现金形式发放的,不予认可。 5. 企业若申请12月份的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需提供12月份的工资或生活费发放凭证。政策截止至12月31日,过期补交凭证不予认可。 6. 所提供的材料全部需要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材料具有告知承诺效力,企业对承诺告知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系统申报流程 1. 用人社部门分配的账号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地址:http://61.190.31.164/ahzypx/login。 2. 完善机构信息。点击左侧“职业培训菜单”、选择“培训机构信息管理”菜单中“机构基本信息管理”,点击主界面“新增修改”,完善企业基本信息,打红色星号为必填项。填完后点击“保存”,告知人社部门进行机构信息审批。 3. 添加班级。机构信息审批通过后,点击左侧“职业培训菜单”,选择“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点击“班级管理”后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在系统中进行班级添加,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每个企业作1期申报,即添加1个班级,此项无需人社部门审批。 4. 人员录入。班级添加成功后,点击“学员信息录入”,选择已添加的班级,点击“导出模板”;表格填写完毕后,点击“批量导入”,导入表格。表格格式不可改动,表格按说明填写。 5. 点击“附件上传”。按申报类型上传所有附件,附件即“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所传的附件可按月、按学员名单等顺序,以方便审核。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时间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企业在系统中提交时间为准。 附件1 新吸纳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2 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xls 附件3: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促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市科技局将开展2020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阜科〔2020〕7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且报送上年度真实完整统计数据)、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 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认真梳理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材料,如实填写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时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3.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评审、公示后,于12月18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0558-2282890),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292255747@qq.com。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3)、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4)等。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市科技局负责对推荐的申报材料以及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附件: 1.2020年度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 2.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3.阜阳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4.评审专家信息表
各市科技局,广德市科技局、宿松县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依据《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经研究,启动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下简称“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四个面向”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建设创新型省份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创新型县(市)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推荐、申报项目;支持“四送一服”重点联系帮扶企业、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及受灾严重县,通过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及乡村振兴、发展致富。 (三)突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突出正向激励,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给予激励支持;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评审重要指标。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要求申报的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1年组织申报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两类,即面上攻关类,包括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质量基础四个领域;重点专项类,设立人口健康、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8个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科技强警、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人口健康专项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按照60万元/项、40万元/项、2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需提供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研发费用明细账。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申报单位为高校的,2019年度研发经费须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的,须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且2019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总支出达500万元及以上(以2019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 (三)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持人信用情况做出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省科技厅组织对拟推荐立项项目信用情况进行复审核查,凡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依规对项目申报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四)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2018、2019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六)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企业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一般不再安排申报。 (七)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八)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九)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十)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1、附件3),征集遴选项目,并向省科技厅推荐。面上攻关类项目以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具体推荐指标限额见附件2);其中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安徽创新馆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属地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依托单位为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机构的由依托单位负责推荐。生态环境专项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荐;科技强警专项、标准化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推荐。 (三)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送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4)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 (五)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8:00,关闭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docx 2.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指标.docx 3.部分项目推荐单位名单.docx 4.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皖科资秘〔2020〕38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