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部门、市高新区经发局、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淮经信科技〔2019〕84号),现将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依照《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做好2021年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遴选和推荐工作。 1.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 3.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于10月25日之前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二、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根据《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开展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2019年认定的16家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须编报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其他年度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报送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1.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的编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10月25日前行文,将所辖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完成情况(一式3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关于材料要求 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或评价材料,以及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均需通过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更名企业须按照《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1份)。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 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合肥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具体包括: 1.截至目前尚未通过大数据企业认定的; 2.已通过大数据企业认定,但大数据企业资质到期后未参加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 3.2019年认定及复审通过的大数据企业,其大数据企业证书有效期将于2021年10月到期的。 此外,2020年认定及复审通过的大数据企业不参加此次申报,相关企业应在申报期间登录线上系统填报备案信息。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系统填报。 (二)线上注册、申报。线上申报及备案通过“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23.244.92.27:9997/uapweb)开展。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管理”进行申报或备案。 (三)县区初审、推荐。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对于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见附件4)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四)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并择优推荐。 (五)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企业颁发“大数据企业”或“大数据示范企业”证书。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应在10月18日前将初审结果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处,逾期不予受理。企业申报资料提交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并通知企业。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根据附件1、附件2相关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副本由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保存备查,正本经县区初审后连同推荐意见(附件4)一起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县区未推荐的企业视为初审不通过。线上申报材料分PDF版及word版上传,上传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因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导致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备案材料根据附件3相关要求准备。 (三)线上系统注册。根据有关要求,合肥市信息化系统用户须通过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首次登录“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的企业,可点击登录页面“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点击“法人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活后方可登录(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7333099018)。 四、注意事项 (一)认定有效期。原《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18〕210号)规定大数据企业资质有效期为二年,《管理办法》2021年8月经修订后大数据企业资质有效期调整为三年。2020年及之前认定、复审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按二年执行,2021年及之后认定、复审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按三年执行。 (二)大数据示范企业。大数据示范企业由市数据资源局综合县区推荐和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认定,企业无需单独申报。县区初审推荐时应注明推荐对象是否为大数据示范企业。 附件: 附件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模板.docx 附件3:合肥市大数据企业备案材料模板.docx 附件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1年9月1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合科〔2021〕108号),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总体建设思路 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链规划布局,聚焦制约产业提升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需求,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主攻方向,以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企业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高标准高水平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二、建设领域和方向 结合前期摸底调研的情况,在梳理已有科技创新平台的基础上,2021年拟在全市技术密集度高、依赖性强、创新发展潜力大、前景广阔的重点产业领域和方向,布局建设如下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一)分析检测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分析检测作为高技术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一种,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基础,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和社会公共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 分析检测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面向食品药品、汽车工业、特种设备、建筑节能、公共安全、功能纤维、仪器仪表、能量计量、环境保护等服务需求,在新材料与无机物分析、食品安全领域的分析测试技术研究、环境样品分析、生物与医学检测、工业产品分析、药物分析等领域突破一批新技术新方法,结合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高端分析检测仪器设备研发,促进传统分析检测行业转型升级,推动分析检测行业持续稳步发展。 分析检测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立足合肥、服务全省、面向全国提供分析检测服务,充分发挥高技术服务业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造业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量子通信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量子通信是利用量子态作为信息载体进行信息交互的通信技术。现阶段,量子通信的典型应用形式包括量子密钥分发和量子隐形传态等。量子通信可以给现有通信网络带来更高的安全性和更强的信息传输和处理能力。 量子通信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面向量子通信的高性能、深度集成、天地一体化等未来技术需求,开展光纤与空间光学高性能量子调控、高效后处理、基于芯片的终端与系统集成等系列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研制一批核心指标国际领先、可靠可用的关键设备及相关器件。面向政务、能源、金融等传统行业和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行业的规模应用需求,开展基于量子通信网络的大规模轻量化应用接入、大容量汇聚式密钥调度、综合性安全服务等应用方案与技术研究,研发一批符合商密安全、工业应用等要求的应用产品或系统。 建设量子通信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对推动量子通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示范,引领量子通信产业尖端技术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三)量子计算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量子计算具有存储数据能力强,执行运算速度快,能够在众多关键技术领域提供超越经典计算极限的核心计算能力,尤其可与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技术相结合,为当前智能制造、金融分析、新材料研发、生物医疗、物联网等领域的发展格局带来革命性转变。 量子计算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在电子信息、能源工程及尖端科技的量子测控技术、超导量子芯片升级与工程化关键工艺、面向金融分析、化学模拟及智能制造的量子算法开发、量子云服务等方向开展科研攻关,加强极低温电子元器件、量子芯片、量子测控系统、超导材料、稀释制冷机等技术研发,推动量子计算相关产业技术变革,带动行业技术发展,缩短我国与发达国家在量子计算方面的技术差距。 通过中心建设,加强量子计算及其应用产业前沿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量子计算机应用技术转移转化和商业化应用,推动量子计算产业链快速发展壮大。 (四)高端医疗装备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生物医药是我市重点产业链之一,高端医疗装备领域是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支持高端医疗装备领域发展,对突破技术装备瓶颈,补齐我国高端医疗装备短板,实现高端医疗装备国产化及自主可控具有重要意义。 高端医疗装备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充分发挥我市在人工智能、信息技术以及光学技术等方面的既有基础优势,重点聚焦医疗CT、医用核磁共振成像仪、医用光学诊疗装备、IVD体外诊断产品、医用机器人、质子治疗系统等临床医学诊疗装备,加快数字化智能化新型医疗仪器、康复器械、远程医疗系统研制和产业化。 通过中心建设,提升我市医疗装备领域原始创新能力,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加快推进高端医疗装备的国产化和本地产业化,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融合发展,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高端医疗装备研发产业集群。 (五)高性能光学膜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光学膜材料是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产业最前端关键原材料,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各种不同机械性能和光学性能的薄膜,赋予平板显示材料各种性能。当前,光学膜领域多种材料依赖进口,严重制约新型显示产业链的发展。 高性能光学膜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针对新型显示产业的发展需求,围绕光学聚酯薄膜、光学三醋酸纤维素薄膜、光学聚乙烯醇薄膜、保护膜、离型膜、硬化膜、量子点膜、扩散膜、增亮膜、反射膜、阻隔膜等产品生产技术前沿发展趋势,从核心技术开展研究,解决制约我市新型显示产业链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实现光学薄膜材料和光学功能膜材料的国产化,打破国外垄断,促进新型显示产业的发展。 通过中心建设,加速我市光学膜技术进步,提升光学膜材料整体技术水平,提高关键材料及设备的配套水平,进一步完善新型显示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推动新型显示产业链的聚集和完善。 (六)石墨烯新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石墨烯具有优异的光学、电学、热学、力学特性,产品形态包括石墨烯薄膜、石墨烯粉体、石墨烯浆料制品等多种样式,广泛应用于触控显示、能源电池、芯片、5G等多个领域。 石墨烯新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围绕石墨烯原材料制备以及触控显示、能源电池、芯片、5G等石墨烯应用领域开展研究,在石墨烯薄膜的生产规模和成本控制以及石墨烯触控显示材料、能源电池石墨烯改性电极材料、石墨烯抗菌浆料、石墨烯防腐浆料、石墨烯散热浆料、石墨烯远红外发热浆料、石墨烯电磁屏蔽材料、石墨烯压力传感器等方向开展技术攻关,推动触控显示、能源电池、芯片、5G等产业链完善和升级。 通过中心建设,促进合肥加速成为全国重要的芯片、显示产业基地,助力合肥“芯屏汽合、集终生智”战兴体系高质量发展,为合肥市加速建设“全国中心城市”提供创新动力。 (七)低碳能源新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低碳能源新材料是指支撑新能源发展的、具有能量存储和转换功能的替代高碳能源的清洁功能材料或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清洁能源材料产业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 低碳能源新材料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针对低碳能源行业发展亟需的新材料技术和产品,进行氢能源、锂电池等领域的电极、隔膜、催化剂等关键新材料技术研发和工业化应用,发挥材料企业主体作用,加大先进材料的技术研发,持续提升材料性能,增加材料设备研发投入,提高生产工艺的精度、一致性和可靠性,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产业全球竞争优势。同时,加快新能源材料产业结构调整、组织架构设计、技术结构优化,持续推进产融结合,实现跨越发展,以此带动国内低碳产业深度技术发展,引领低碳能源产业链的技术和结构变革。 通过中心建设,开展低碳技术和能源新材料的研究,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促进我市低碳转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实现经济和社会的清洁可持续发展和加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八)智能绿色装备建筑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智能绿色装备建筑主要以装配式建筑为主,具有自重轻、抗震性能好、强度高、用材少、可回收利用等优点,施工不受季节影响,大大节约施工时间,是一种绿色建造方式。 智能绿色装备建筑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围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重点加强系统化集成设计和标准化设计,优化构件和部品部件生产,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绿色建造产业体系。 通过中心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促进建筑业和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实现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九)新一代智能视觉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智能视觉致力于图像、视频的感知、理解、生成、处理等技术研发与应用,以及三维场景、物体的重建、生成技术的探索和应用,是实现人工智能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 新一代智能视觉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面向智能家电、金融支付、智能汽车、智能家居、智慧零售、智能轨道交通、服务机器人等领域,实现人脸检测与识别、行为分析、自然场景理解等三维视觉智能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推动在智能家电、金融支付、智能汽车、智能轨道交通等场景的落地应用,同时打造一个开放创新的智能视觉交流与产业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合肥在视觉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通过中心的建设,解决困扰我市三维视觉传感器和芯片技术的卡脖子问题,提升我市在智能视觉领域的水平,推动高可靠“视觉智能+”的创新应用与融合发展,从而形成我市智能视觉传感器和芯片相关产品及产业集群。 (十)精密仪器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 精密仪器在产品研发制造等关键环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是研发与先进制造的战略基石。目前我国高端精密仪器依然较高程度依赖进口,支持精密仪器的国产化发展,将会显著降低中小企业仪器采购成本,更好的帮助我市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的发展。 精密仪器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工业制造、生物医药、化学检验等产业行业的应用需求,聚焦提升物性测试仪器、光学仪器、测量计量仪器、生命科学仪器、电子电工仪器、工业母机以及部分行业专用精密仪器的质量、产品稳定性、产品精度等,进行科研攻关,逐步实现精密仪器的进口替代和国产化。 通过中心建设,发展精密仪器装备产业,加强资源整合汇聚,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全面推进精密仪器产业进口替代和国产化进程,推动精密仪器装备产业做大做强,助力我市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行业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能集聚整合领域内科研优势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打造创新联合体,形成分工明确、有紧密利益捆绑的协同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协同攻关与成果转化。 (三)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四)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技术创新中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建设期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五)拥有国家级或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领军人才,形成稳定的核心技术团队、专业化的技术支撑服务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应用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六)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四、其他要求 1. 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按规定提供《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请书》、《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可行性方案》等附件材料,装订成两份与电子版一起提交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2.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依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要求,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于10月15日之前将推荐函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合肥市科技局平台处。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1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 3.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要组织2018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3. 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1年9月9日10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24时;县级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24时,并将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盖章扫描的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 1. 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2. 2018年安徽省示范基地名单 1、附件1-2.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 经贸局、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 -2023年)》,加快构建我市工业互联网产业供给体系, 提升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撑能力,现征集一批技术实力强、 服务能力优秀、市场反映良好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在全市范围内 予以推广。我局将对入选推荐目录的平台、服务商,提供宣传推 介、供需对接等方面的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面向企业提供工业互联 网专业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 商、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商和工业互联网配套服务商。 二、 申报条件 (一) 优先申报单位 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特色专业型工 业互联网平台”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 “安徽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的企业优先申报。 (二) 其他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须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含市内 或市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为至少为3家企业提供过相关服务,技术管理团队不少于8 人。 三、申报材料 (一) 优先申报单位 1. 阜阳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申报表(见附件1 ); 2. 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特色专业型 工业互联网平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 “安徽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的证明文件。 (二) 其他申报单位 1. 阜阳市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申报表(见附件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服务3家以上企业工业互联网相关专业服务的项目合同 (或协议)。 四、入选规则 1. 优先申报单位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入选推荐目录; 2. 其他申报单位经现场考察并审核通过后,择优入选推荐目 录; 3. 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和补充,分批推荐。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请于9月14日(周五)前报送至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软件科(阜阳市颍州区 清河路539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发送至指邮箱。 附件:阜阳市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申报材料模板 2021.09.06 关于征集阜阳市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第一批)的通知.pdf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和《2021年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专项实施方案》,聚焦我省十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影响广泛的重大技术攻关需求,组织专家对前期各市推荐申报的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择优形成2021年度“揭榜挂帅”榜单,现将榜单任务(详见附件)及揭榜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说明 本批榜单围绕半导体晶圆缺陷检测、超导量子计算超低温微波互连系统、医疗CT球管核心部件制造关键技术、疫苗用中性硼硅玻璃及预罐封针筒关键技术、生物基聚氨酯原料与产品制造关键技术、基于新能源汽车的高安全半固态电池关键技术、内窥镜专用图像处理与无线传输芯片研发等方面,公开进行揭榜申报,力争解决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 揭榜方为省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或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三角地区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揭榜攻关。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揭榜方于2021年9月3日前与省高新技术中心或省科技厅资管处联系(联系方式见后),结合自身优势,提出选择榜单任务。 2.对接揭榜。省高新技术中心或省科技厅资管处于9月4日前向揭榜方提供发榜方联系方式,请揭榜方于2021年9月13日前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网上申报。发榜方确定好意向合作单位后,及时登陆安徽省科技厅“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1年9月4日8:00,关闭时间:2021年9月17日17:30。 4.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于2021年9月24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9月26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5.评审立项。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揭榜方解决方案进行评审,从揭榜方研究能力、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实施机制等方面,择优遴选解决方案提出立项建议。 三、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 1.填报《安徽省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2.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发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3.揭榜方与发榜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四、支持方式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省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发榜方最高1000万元/项配套支持;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规定加大支持的相关区域项目,支持资金上浮20%。 2.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所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并作为申报省财政配套支持的条件之一。省财政支持资金、市县先行投入资金、发榜方自筹资金比例和使用管理等,按照《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省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 4.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省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立项启动后,省财政拨付首笔支持资金(不超过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的50%),剩余省财政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五、申报要求 1.发榜方提出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市要认真审核把关。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依规对发榜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2.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科技局统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榜单任务.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2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资格要求 申报主体在合肥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符合《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二)责任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主体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资金,三年内取消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至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名称。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评审和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进行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审核项目完成情况,并进行公示。 附件: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2021年8月17日
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淮发〔2021〕16号),按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施细则(修订)》(淮经信民营〔2021〕63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扶持资金奖补程序的通知》(财企〔2021〕17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批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一)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奖补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附件4) (二)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市优质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填附件5) (三)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补助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经费(填附件6) (四)支持创业创新 奖补“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奖励市民营企业制造业10强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施细则(修订)》(淮经信民营〔2021〕63号)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审核,并对企业申报项目做好现场核查。 (三)县区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于8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后附项目汇总表、县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项目现场核查表(附件6)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 联系人:督导审计科 盛山海 3198212 附件: 1. 县(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 资金申请表 3. 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 市专精特新基本情况表 5. 市优质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表 6. 中小企业公共平台基本情况表 7. 项目现场核查表 8. 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8.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培育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培育我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71号),现就2021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达到《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往年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创业基地运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并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按属地原则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推荐的基地组织专家评审,根据择优原则,提出评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市经信局发文评定其为示范基地。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正式推荐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请于8月23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不再补报。 附件: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计划开展2021年合肥市5G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2奖补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类别3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申报类别5支持企业内网改造(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对照《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0日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广德市经信局、财政局,宿松县科经局、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 经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1年相关涉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附件1)、《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附件2)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3)。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各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第(十)(十四)(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类、《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第(四)(二十)(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类、《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二)(三)(四)(六)(七)(十)(十一)(十二)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级(市、区,含直管县)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四)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包括: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各申报指南)、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1年8月11日10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8月28日24时),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9月4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24时(中国声谷2021年9月1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0日 1、附件1.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zip 2、附件2: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doc 3、附件3: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为加强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管理,提升联盟的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联盟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集聚、产业创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联盟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开发区经发局,九华山经发处: 一、评价对象 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二、评价依据 《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池科〔2021〕19号)。 三、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 (一)评价内容。2020年度联盟运行管理、开展创新活动、服务产业发展、创新成效和其他相关工作等,其中其他相关工作为加分项。 (二)评价方式。采取自评、初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评。被评价联盟(见附件1)对照《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池科〔2021〕19号)中的绩效评价指标(附件3)进行自评,形成绩效评价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2),并与绩效评价申请表(附件4)、自评证明材料一起胶装成册(按照考核内容及绩效评价指标表的顺序依次装订)后报送至所属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纸质版一式2份); 2.初审。各县区、管委会科技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联盟的自评材料认真审查,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于8月10日前将推荐函(1份)和经审查核实的联盟自评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83号综合窗口(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ord版和pdf扫描版); 3.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附件: 1.参加评价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 2.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总结报告(提纲); 3.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指标表; 4.池州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绩效评价申请表。 池州市科技局 2021年7月29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112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1年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主体为在六安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二、备案条件 企业须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已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共建研发平台等产学研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且有实际合作经费,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项目。 三、备案材料 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项目及团队简介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备案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准备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县区审核报送: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企业产学研开展情况,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把关,出具审核意见,于8月20日前推荐上报到市科技局窗口。 五、其他事项 备案工作是掌握我市企业产学研合作基本情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是产学研合作项目遴选和绩效评价的基础,请各县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 附件: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 2021年7月26日 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 申请备案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手机 合作方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手机 合作协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产学研合作经费(万元) 合作类型 ¨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共建研发机构 ¨其他(选择此项必须标明合作内容) 该项目技术所处阶段 ¨中间试验 ¨工业性试验 ¨工程化开发及示范应用 ¨其他 是否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是 ¨否 项目组主要成员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1 2 3 项目主要内容及完成指标 (300字左右) 主要内容:必须包含成果来源(高校院所或合作开发等);主要完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申请各类奖项等。 申报企业意见 县(区)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为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池政办〔2021〕14号)(以下简称《政策》)和《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池科〔20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九华山经发处,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企业: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9日-8月24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报项目 《实施细则》规定的集中申报的项目,其中《政策》第(一)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双十强”项目,若同一企业同时入围“双十强”企业名单,取其在R&D经费支出强度中的排名。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所在地科技业务主管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原件扫描); 2.初审。各地科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项目,汇总报县区政府、管委会。 3.推荐。县区政府、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并盖章。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各地科技业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加强审核,确保项目不漏报、不虚报,于8月24日前将推荐函、申报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1份,电子版发至邮箱)报市政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83号综合窗口(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市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3.企业承诺书。 池州市科技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池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doc 附件3:企业承诺书.doc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含正在公示的第三批“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23日—7月30日),选择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认定,按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县、区经信部门对企业所填内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企业可上传附件。申报附件材料需严格按照文件类别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可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三)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重点推荐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农产品初加工、印刷包装、肥料矿业、普通建材、工艺美术、纺织服装等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消费品,原则上不予申报。 2. 请各地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企业按时申报。企业申报时间截止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文件于8月6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 相关附件: 1、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docx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点击并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科技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要求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局相关处室。系统与纸质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6日至7月30日,7月30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内容 1、政策第13条 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面向园区企业开放新型应用场景 政策内容:每年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中安排不低于30%的经费用于新型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鼓励园区企业参与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八大新型场景应用创新,对参与高新区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智慧车站和无人驾驶等项目建设并完成验收的企业,对以产品租赁、运营服务、一次性采购等三种模式提供服务的,分别给予合同金额50%、20%、5%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参与高新区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八大新型项目建设并完成验收的企业,并以产品租赁、运营服务、一次性采购等三种模式提供服务。 申报材料:1、新型应用场景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服务合同、发票、转账凭证;3、项目完成验收证明材料;4、无关联交易承诺书;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采购补贴 政策内容:对采购园区精准医疗、量子保密产品或服务总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按照每家企业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在高新区市场汇平台采购园区精准医疗、量子保密产品或服务总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1、采购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企业营业执照; 3、交易合同; 4、对公转账凭证; 5、交易发票;6、无关联交易承诺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销售补贴 政策内容:对园区中小企业当年累计获得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2000万元以上订单的,按当年实际销售额的2%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高新区内中小企业(按中小型企业标准划分)2020年累计获得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2000万元以上订单。 申报材料:1、销售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企业营业执照; 3、交易合同; 4、对公转账凭证;5、交易发票;6、新经济龙头企业,境外500强企业证明材料;7. 无关联交易承诺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政策第15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区级高企研发费用补贴 政策内容:(1)新认定的区级高企年度销售收入小于 2000 万元(不含)、研发投入资金不少于 10 万元且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给予研发费用补贴。补贴金额按照其税务部门核算研发费用总额不超过 1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当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区级高企;2020年度销售收入少于2000万(不含);2020年研发投入资金不少于10万元;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0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1年区级高企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申报材料:1、区高企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须税务部门盖章、企业盖公章);3、2020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 ;4、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政策内容:对当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500万元以上的,较上年度增长部分的 3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申报条件:2020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且2020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瞪羚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2019-2020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3、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4、2019年和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套表(税务局盖章,企业盖公章),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务局须盖章;4、高成长企业证书;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政策第37条 产业联盟奖励 政策内容: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工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对考核优秀的,每家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高新区内成立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智库,其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社会组织设立的证明文件;3、2020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工作内容、工作费用、工作成效等);4、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的详细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4、政策第39条 完善专业服务体系 (1)创业导师奖励 政策内容:鼓励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业服务机构建立以天使投资人为核心的创业导师辅导体系(包含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和专业人士等,每名导师需与创业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为创客提供各类创业辅导与培训等服务。每家创业服务机构需建立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信息库和工作台账,并报高新区备案。高新区管委会每年对创业导师服务成效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创业导师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 申报条件:对于2020年度区级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且在合创汇网站“双创载体”平台内建立了不少于10人的创业导师信息库和工作台账,选取其中若干名2020年业绩较好的导师进行申报,参与评比。 申报材料:1、优秀导师奖励申请表(进系统下载);2、园区企业营业执照;3、创业导师信息库和相应工作台账材料;4、申请评优的导师名单、导师介绍及服务案例、相关服务成效报告等证明材料。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向国际社会做出的“中国要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安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经研究,现发布安徽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专题一、新型能源技术 方向1.高压加氢站氢气安全高效增压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支撑我省高压加氢站氢气安全高效增压技术应用,研究高压撬装式氢气增压系统工艺优化和高效集成、远程状态监测与安全评估技术,实现加氢量500公斤/天的45MPa撬装式氢气增压成套装备国产化,建设运行示范工程。 研究内容:开发撬装式氢气增压成套装备,并进行工程示范。 方向2.多能互补一体化智慧能源技术与集成应用 研究目标:提出集分布式风电与光伏、储能、智能充电、换电、V2G于一体的综合智慧能源集成技术与优化解决方案,实现不同场景下的碳分析、评估、交易结算与优化智慧管控,支撑我省新能源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优化管控技术发展。 研究内容:开发多能互补一体化智慧能源集成技术;基于智能微网、智能电力电子设备、大数据和AI技术,开发“风-光-储-充-换”一体化智能调度与最优运营平台管理系统,开展应用示范。 专题二、工业/产业低碳/零碳技术 方向1.水泥低碳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研究水泥新型低碳烧成与研磨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等,优化提升和再造水泥生产工艺,智慧管控水泥生产全流程,形成水泥制造全流程碳减排成套技术,并在水泥生产线上进行示范应用,实现水泥生产过程吨水泥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0%以上(保持水泥性能不变),支撑我省水泥低碳生产技术发展。 研究内容:水泥低碳生产技术集成与示范;水泥行业低碳流程再造工艺优化与示范。 方向2.近零能耗建筑围护结构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推动近零能耗建筑技术研究,进行3000m2及以上近零能耗幕墙和低热传导系数发电幕墙示范应用,实现幕墙热导系数(U值)低于0.8;完成2000m2新型发电玻璃屋顶系统示范建设。 研究内容:开发近零能耗建筑围护结构幕墙与低热传导系数发电幕墙一体化技术与装备,完成工业验证,建设运行示范工程;开展绿色建筑新型发电玻璃屋顶系统研究与示范应用。 方向3.汽车行业绿色低碳制造集成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目标:建设汽车制造绿色智慧工厂,支撑我省汽车行业绿色制造,实现同规模工厂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幅降低,形成我省汽车行业节能减排与低碳生产示范。 研究内容:提出汽车行业碳排放减量路径,开发和集成汽车生产新能源利用、工程建设节能及低能耗关键技术与装备,优化生产工艺,建设运行智慧工厂示范。 专题三、二氧化碳捕集利用(CCU)技术 方向1.二氧化碳高效捕集与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 研究目标:建立集成性CCU技术新路线,实现碳捕集能耗小于2.3GJ/tCO2,大幅降低碳捕集与转化综合能耗及实施成本,达到二氧化碳脱除、转化率均高于95%,形成捕集及碳转化利用一体化技术集成与示范,实现二氧化碳高效捕集与多场景应用。 研究内容:开发二氧化碳高效捕集与高质转化的新型技术,并开展万吨级二氧化碳转化利用示范。 二、执行期限和支持强度 1.执行期限: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每个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档给予支持。 3.第一批项目均由企业承担,每个企业限报1个项目,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不高于20%给予资助。中央驻皖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1。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3.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当年新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上两年度所得税都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项目负责人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项目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履职尽责,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核查。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7月9日8:00,关闭时间:2021年8月11日17:30(由市科技局归口推荐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以所在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2.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按照要求,征集遴选项目,并向省科技厅推荐。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8月11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8月1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3.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及《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细则》(合数〔2021〕5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建设感知终端 2.智慧城市创新应用 二、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对照《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实施细则》(合数〔2021〕57号)(附件1)组织申报,请严格按照要求,安排专人负责申报工作材料审核、政策解答等工作。 2.本次申报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电子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选中拟申报政策按要求填报。 3.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在线上线下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推荐书并在2021年7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一正一副),A4纸装订成册,书脊注明申报类别、申报主体;电子版要求一份完整的docx格式,一份完整的PDF格式(加盖公章),以“申报类别-申报主体”格式命名并上传至“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 附件一:2021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docx 附件二: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建设感知终端)申报书.docx 附件三:合肥市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智慧城市创新应用)申报书.docx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1年7月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建设,推进专利信息运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6〕56号)和合肥高新区《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今年拟选择4-6家单位实施企业专利微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侵权风险分析等项目,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申报单位需填写“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形式(一式五份)报送我局。申报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见附件1)填写。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进度,原则上于2021年内完成。 材料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和工作需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进行网上公示。申报单位于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的,服务机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报备机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7月2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经费保障 根据预算安排,我局对经知识产权部门备案认定的专利导航、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侵权风险分析等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单项活动经费50%的资助,每项补助上限30万元。项目完成后,验收不合格的,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经费。 附件1、高新区专利导航.pdf 附件2、高新区专利导航.docx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附件1),现开展2020年度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备案工作,请符合条件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积极申报。 一、备案范围及条件 各类孵化载体备案范围及条件详见《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 二、备案申报程序 1、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s://www.gx-hch.com/(如没有合创汇账号,请直接在合创汇网站申请),登录后进入合创汇-双创载体模块,点击进入“系统管理”,选择“认定备案”菜单,根据申报载体类型填报相应申报材料。 2、各申报单位系统填报完成后,导出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签字盖章(材料格式可参照附件),于2021年7月26 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1001室 。 附件1、《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合高管〔2020〕84号) 附件2 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模板.docx 附件3 合肥高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模板.docx 附件4 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报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