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高质量政策》”)、《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0〕9号,以下简称“《线上经济政策》”)、《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1〕551号,以下简称“《高质量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0〕1410号,以下简称“《线上经济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和市财政局关于产业政策兑现最新要求,现对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部分条款组织申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政策各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高质量政策》《高质量政策实施细则》《线上经济》《线上经济政策实施细则》明确: (一)《高质量政策》第10条:完善现代流通体系。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1.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度物流企业对物流信息平台新增设备、软件投资额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备案文件、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物流信息平台相关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2.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度企业对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附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文件,以及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4)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图片; (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7)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高质量政策》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1.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升规并首次纳入联网统计直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退统再入统的企业)。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当年财务状况年度表(F103表,须在全国联网统计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 (4)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5)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2.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此次不组织申报) (三)《线上经济政策》第7条: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对线上经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新成立(子)公司,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自然年度,线上经济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企业除外)在肥新成立(子)公司。其中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龙头企业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50强、中国数字经济50强(以相关权威机构最新公布排名为准)。 申报材料: 1.线上经济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经营情况、专利及品牌情况),发展前景(未来5年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等)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龙头企业排名、龙头企业与落户企业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5.企业落户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县区签订的落户协议、办公场地的购置或租赁等相关材料); 6.线上经济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4)。 (四)《线上经济政策》第13条:支持物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创新升级,对推广成效较好的企业,择优按设备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 1.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 等经营模式创新,成效较好的企业; 2.上两个自然年度申报企业在“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中投入的软件、冷链相关设备费用(以下简称“相关投入费用”)累计达5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1.线上经济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简介、经营情况),发展前景(未来5年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未来发展趋势等)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建设情况,先进性和创新性,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的客户评价和社会荣誉,示范特色及推广应用价值,未来发展规划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两个自然年度申报企业相关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4.线上经济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4)。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申报。 首先,通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上传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审核查询)。最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出具申报文件(一式两份)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需经县区审核过的),于3月10日前报送至市发改委贸服处。 附件: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 3.线上经济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4.线上经济政策申报承诺书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
各镇(园区),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和激励我县各类企业和组织加强质量管理,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根据《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六届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意向表(附件1)报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评审办)。 (二)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2年3月31日前报送评审办。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庐江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3.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内领先地位,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 4.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获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相关质量荣誉; 7.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8.获得镇政府、园区或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3.最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 4.最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县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有不合格记录或违法行为,或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的; 5.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6.近3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庐江县政府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所有材料需如实填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电子版一式两份(U盘),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全县质量领域授予企业的最高质量荣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营造追求卓越绩效的良好氛围。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附件: 1.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 2.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庐江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下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请从合肥市经信局网站“产业政策”栏目(2018年01月04日文件)下载《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并根据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认定材料(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项指标)、2021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承诺函等有关资料。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份),与电子版同步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待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局后,企业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http://hfgj.joyimedia.com/index.php?c=Index&a=index),注册并填报有关数据。为帮助企业深入理解《管理办法》,熟悉认定程序,市经信局科技处将于2月中下旬举办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培训会,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3月25日之前,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科技处。 (三)市经信局将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确定2022年度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合肥市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法〔2021〕73号)文件要求,现开始组织2021年支持商务发展(服务外包)政策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完成注册后,订阅申报通知,在申报通知板块中查找需要申报通知,进入后参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材料。),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2022年2月2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 具体内容:(一)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5万元、60万元的奖励。(二)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5万元、60万元的奖励。 以上2条不同时享受。 申报条件:1.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注册(备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申报);2.申报第(1)条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奖励的企业,当年度在岸执行额超过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申报第(2)条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奖励的企业,当年度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3.申报企业执行额均以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为准;4.上年度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0或当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新注册的申报企业,当年度执行额增速视同超过20%。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4.其他资料:申报单位2021年度、2020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中服务外包执行数据截图(由系统管理端截取)、执行额数据和增速情况的文字说明。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负责处室:市商务局重点处,63538674。 三、其它说明 (一)相关要求以《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1〕40号)和《合肥市促进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21〕73号)文件精神为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做到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附件: 1.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商务局 2022年2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我市组织开展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12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市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应于2022年4月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2年4月12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本地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参评合肥市市长质量奖,通过组织开展和参与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建设质量强市。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审核工作,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审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合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附件: 第二届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带动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批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相关条件。 二、申报材料 按照《管理办法》,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并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书附件: 1.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 工厂或车间内主要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1),并提供对应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3. 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 申请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三、名额分配 数字化车间不限制上报名额。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智能工厂限制申报数量。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县(市、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照材料核查和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认真审核申报的项目,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2.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数据报送入口进行填报,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经县、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705。 3.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系统将于2月15日24: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1.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已购置设备清单 2.申请项目材料承诺书 3.各市智能工厂上报名额分配表 4.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8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 暂行办法> 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 《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附件1 )。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 2021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 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的最后一次发票开具时 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2.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 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财务审计报告、 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发票的真伪、装备产品的创新点等材 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 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 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3.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 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 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 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4.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 1.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2) 2.2022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根据《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4号)(附件1)和前期研究课题征集情况,现组织开展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情况 根据前期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课题征集情况,经论证,首批选择6个研究方向作为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榜单,具体见《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批榜单》(附件2)。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所列的榜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及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申报项目。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 (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jsp)进行填 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版见附件3)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1月11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2月18日17:30。申报单位对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属于县区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须经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后方可申报。 2.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于2022年2月21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各县区推荐函、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经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2月21日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附件: 1.《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4号) 2.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批榜单 3.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0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鼓励发明创造,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现就开展第九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点击安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资源平台―项目申报(或直接登录申报平台网址http://39.145.4.17:8088/zlsb/)。进行注册后登录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专利公告文本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PDF文档或者JPG图片格式)。 三、申报推荐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22年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时间: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2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安徽省专利奖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定申报重点,及时通知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权人参与申报,扩大申报项目覆盖面,同时认真做好申报项目初审工作,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将高价值专利推出来。 (二)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所推荐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市场需求和效益为前提,优先推荐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要主动对标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运用水平,重点推荐属于本地区主导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高,市场化程度和经济效益好的专利项目。请提供推荐单位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箱。 (三)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坚持公平公正,认真审核把关,按时按质完成本届专利奖的评选工作。严格责任、严肃纪律,对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实施,促进工业投资稳定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安徽省2022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向计划的项目范围 2022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项目范围包括: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绿色制造、民营经济提升、装备工业、汽车产业、船舶工业、民爆行业建设、电子信息制造业、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A业融合,工业互联网、非煤矿山建设、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等共14类项目。 (一)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项目。 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项目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语音及软件、智能家电(居)、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光伏、智能终端等8个新兴优势产业,特种钢和精品钢材、优质有色金属、绿色和精细化工、节能新型建材、高端装备、现代时尚轻纺、健康食品等7个基础支柱产业,特色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医药及医疗器械等3个特色先导产业,以及其他领域工业项目。 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续建项目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新开工项目为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计划于2022年开工的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1。 (二)技术创新项目。 2022年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产学研合作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2大类。 1. 产学研合作项目。 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企业转化落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需求,申报项目须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2。 2. 新产品研发项目。 申报单位为2022年度计划申请新产品认定的企业,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知识产权清晰,市场前景广阔,近三年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申报领域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智能家电等高端制造业领域,以及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领域。填报格式见附件3。 (三)绿色制造项目。 2022年绿色制造项目包括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等5大类。 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是指具有显著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或有效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化管理水平的项目,包括工业节能项目,工业减碳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企业实施的能源管控系统建设、碳排放数字化管理、“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等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项目;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重点为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企业创建项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重点为提高工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要求能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或效率,推动资源节约,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再制造项目、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不包括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为节能环保产品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要求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其中续建项目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新开工项目为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计划于2022年开工的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4。 (四)民营经济提升(专精特新)项目。 2022年民营经济提升(专精特新)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等3大类。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限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原则上要求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2. 创新型中小企业项目。 限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近2年连续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原则上要求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3.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 限定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原则上要求投资额大于100万元,重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 填报格式见附件5。 (五)装备工业项目。 1. 智能制造项目。 紧密围绕工业领域智能化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个方面实施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离散型智能制造。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先进传感、控制、检测、装配、物流及智能化工艺装备与生产管理软件高度集成;现场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高效协同与集成。 (2)流程型智能制造。生产流程可视化、生产工艺可预测优化;智能传感及仪器仪表、网络化控制与分析、在线检测、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系统在生产管控中实现高度集成;实时数据采集与工艺数据库平台、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实现协同与集成。 (3)网络协同制造。信息数据资源在企业内外可交互共享。企业间、企业部门间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实现集聚与对接,实现基于云的设计、供应、制造和服务环节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 (4)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产品可模块化设计和个性化组合;建有用户个性化需求信息平台和各层级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能提供用户需求特征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产品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实现集成和协同优化。 (5)远程运维服务。可实现装备(产品)远程无人操控、工作环境预警、运行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自修复;建立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平台、核心配件生命周期分析平台;可对智能装备(产品)提供健康状况监测、最优使用方案推送、创新应用开放等服务。 2. 工业机器人应用项目。 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在工业各领域支持企业采用工业机器人对生产线或生产单元进行智能化改造,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品质,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不良品率,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生产事故。应用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 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领域为工业机器人及增材制造、现代工程机械、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汽车和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数控机床、高端医疗装备等成套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 产品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 填报格式见附件6。 (六)汽车产业项目。 2022年汽车产业项目申报范围包括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等3大类,包括整车及零部件,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7。 (七)船舶工业项目。 2022年船舶工业项目申报范围包括船舶智能制造(船舶总装建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智能船舶)、绿色制造(新能源船舶、绿色化技术改造)、高技术船舶及配套项目等3大类,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填报格式见附件8。 (八)民爆行业建设项目。 2022年民爆行业建设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研项目等3大类,打造民爆行业智能化工厂、绿色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线无人化作业,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中,民爆行业新建项目包含民爆生产线建设项目、民爆储存库建设项目;民爆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包含提升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民爆行业科研项目包含新技术项目、新工艺项目、新设备项目和新产品项目。民爆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民爆储存库建设项目总投资要求在200万元以上;民爆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要求在500万元以上;民爆行业科研项目总投资要求在4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9。 (九)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 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申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整机终端、智慧健康养老、智能硬件、电子基础产业等8大类,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10。 (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项目。 2022年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产业3大类。其中,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项目包括人工智能基础产业(智能语音、智能芯片、人工智能软件及计算产品、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运载工具),智能化升级(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能物流、智能金融、智能商务),智能服务(智能教育、智能医疗、智能健康和养老),智能社会(智能政务、智能法庭、智能城市、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项目;软件产业项目包括首版次软件、工业软件等项目;信息服务产业项目包括生活类信息消费(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医疗教育服务、数字惠民服务),行业类信息消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行业信息化服务),新型信息产品消费(智能防控创新产品、前沿科技信息产品),信息消费支撑平台(智慧城市治理与服务平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11。 (十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 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研发设计信息化、生产制造信息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互联网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基于互联网的“双创”服务平台、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上云等13个类别,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填报格式见附件12。 (十二)工业互联网项目。 2022年工业互联网项目申报范围包括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平台、行业特色型平台、区域特色型平台、专业特色型平台、 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网络化改造升级、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5G应用、标识解析创新应用、新模式应用示范、优秀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等13类。 1. 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平台。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能够应用于多个行业和领域,通过海量数据汇聚、建模分析与应用开发,提供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场景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的各类工业APP和解决方案,形成开放互利共赢的平台生态,支撑工业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创新和资源高效配置,加速生产方式和产业形态创新变革。 2. 行业特色型平台。行业特色型平台能够应用于某一细分行业,通过行业知识经验的沉淀、转化与复用,提供设备互联、建模分析、工业知识沉淀、高效工业APP开发、开发者社区建设等能力,面向细分行业生产全要素、全流程、全产业链提供端到端的行业整体解决方案。 3. 区域特色型平台。区域特色型平台平台能够应用于特定区域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面向区域共性需求的服务能力,提供区域资源配置、区域设备规模接入、协同制造、物资采购、检验检测等应用,带动区域企业协同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4. 专业特色型平台。专业特色型平台能够应用于生产制造关键场景或环节,通过采用前沿信息技术与工业机理模型融合创新,针对能源管理、研发设计、数据分析、品质管控、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等特定环节或特定场景,实现应用开发与优化服务,提升关键环节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 5. 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内部信息化系统的综合集成以及云化改造迁移,实现企业生产数据的全面采集、实时处理和云端汇聚,支撑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或是围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生态圈,提供数字化、网络化协同服务。 6. 企业网络化改造升级。内网改造: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开展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排产调度、加工装配、质量检测、安防监控、生产控制、产线巡检、仓储物流、设备监控等环节应用;外网改造:采用5G、宽带网络、软件定义网络(SDN)、软件定义广域网络(SD-WAN)、窄带物联网(NB-IoT)、信息中心网络(ICN)等一种或多种网络技术,实现多个厂区、工业智能设施/产品、产业链伙伴等的互联互通。基于企业外网开展网络化协同设计、控制以及设备在线检测、预测性维护、故障预警、诊断修复、运行优化、远程升级、供应链协同等应用。 7. 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标识解析服务商建设面向行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面向区域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支持标识注册、解析、数据管理和标识应用。 8. 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基础电信运营商、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商、专业运营公司等建设面向公众和社会开放、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创新体验中心等。 9. 5G应用。开展基于5G的典型场景应用,包括智能制造、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能电网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并逐步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 10. 标识解析创新应用。工业企业运用标识解析技术,建立工业互联网企业内标识编码管理系统和标识解析数据采集手段,开展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追溯,探索供应链协同及优化、产品根因准确定位等创新应用。 11. 新模式应用示范。聚焦工业企业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打造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六大应用模式。平台化设计,聚焦工业设计资源分散、工具软件落后和研发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产学研用等各领域研发设计资源,加快工业知识经验沉淀、仿真设计工具创新,实现并行、敏捷、交互和模块化设计,推动供应商参与设计、用户反馈设计,提高产品设计水平、协同研发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数字化管理,聚焦工业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程度低、管理决策效率低等问题,能够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打通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和供应链数据,通过全链条数据贯通与智能分析,实现组织架构优化、动态精准服务、辅助管理决策等管理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智能化制造,聚焦传统工艺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和管控能力弱等问题,通过对制造过程数字化改造,推动设备、系统与平台等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对生产制造过程的动态感知、实时分析与科学决策,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与生产安全水平,实现数据驱动的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聚焦产业链结构复杂、信息不对称、协作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设计、制造、运维、供应链等各环节主体,推动关键数据共享和制造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研发协同、制造协同、供应协同,打造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云化服务与协同服务,以数据价值网络推动产业链延伸与价值链升级。个性化定制,聚焦产品附加值较低、多样化市场需求无法有效满足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增强用户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参与度,精准挖掘分析用户需求,并基于数据整合分析、模型库共享与供应商协同,实现模块化与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能仓储和准时交付,实现高效率、零库存的生产模式。服务化延伸,聚焦传统制造竞争力下降、设备运维成本高、售后服务要求高等问题,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对产品的远程互联和数据分析,实现产品追溯、远程运维、分享制造、供应链金融、回收利用等服务模式创新,推动传统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变、从出售产品到“产品+服务”转变,拓展数字服务领域,重塑企业竞争力。 12. 优秀解决方案。立足制造业门类众多且数字化转型需求各异的特点,着力解决特定行业的典型场景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共性问题。重点面向原材料、消费品、装备制造、绿色生产、电子信息等领域,聚焦行业典型场景培育基于平台的系统解决方案,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水平。能够形成工艺改进、质量管控、节能降耗等解决方案,在特定行业的典型场景形成应用案例,并具备向其他行业同类场景推广的可行性。 13. 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企业基于安全防护、态势感知、攻击溯源、检测评估、仿真验证及新技术创新应用等,实现对工业互联网设备和控制、网络、平台、数据等多层次安全防护,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填报格式见附件13。 (十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2022年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申报范围包括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2大类,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分为安全项目、绿色发展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总投资要求在3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要求在4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14。 (十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 2022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加快工艺美术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保护传承、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品种、提高艺术品位等进行技术改造的传统工艺美术项目;传统工艺美术科研、技艺研究和新产品开发项目;发挥国家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作用,培养工艺美术人才,支持建立大师工作室项目;支持开展安徽省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等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15。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企业申报时应登录http://jx.ah.gov.cn(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点击“企业云”服务平台,选择“数据报送入口”登录(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入“安徽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申报”模块中完成项目有关数据的录入工作。申报系统将在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正式开放,各类项目必须在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上报工作,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我厅信息中心,政策问题可致电我厅各相关处室局。 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在皖企业、省属企业和地方企业的项目均由建设地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组织申报。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统一审核后,无需向我厅另报纸质材料。 三、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工作 导向计划是各级经信部门掌握工业投资导向的重要工具,是推进“双招双引”和项目建设的重要账本,是稳定投资预期的重要支撑,请各地高度重视,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2022年,未列入导向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我厅组织的各类专项和有关优惠政策。 附件:1. 安徽省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2. 安徽省2022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3. 安徽省2022年新产品研发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4. 安徽省2022年绿色制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5. 安徽省2022年民营经济提升(专精特新)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6. 安徽省2022年装备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7. 安徽省2022年汽车产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8. 安徽省2022年船舶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9. 安徽省2022年民爆行业建设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0. 安徽省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1. 安徽省2022年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2. 安徽省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3. 安徽省2022年工业互联网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4. 安徽省2022年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5. 安徽省2022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相关附件: 1、附件1-15.xls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合高管[2019]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2021年入库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新引进项目: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 技术改造项目共分为7类: 1.智能化改造项目 含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3种。 2.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 3.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4.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 5.“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6.搬迁项目(包括扩建) 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存地扩建3类。 7.普通项目(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 二、入库对象 在合肥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项目在辖区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及2020年已入库项目无需再入,见附件5)。 1、新引进项目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原则上在建或2020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 智能化改造项目、机器换人项目要求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其他类别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还需要通过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附认定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名单)。原则上在建或2021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对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无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附上市级入库认定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名单)。 四、相关要求 请项目单位于1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经贸局1321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和基本情况表(附件4)Excel版发送至区邮箱。 附件1: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附件2:项目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3: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申报入库注意事项.docx 附件4:2021年第一批入库项目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5: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2019+2020第一批入库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6:工业“四基”发展目录.pdf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现就开展 2021 年第二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 号)。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 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 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2. 各县(市、区)择优推荐,推荐的智能工厂不超过 3个、数字化车间不超过 6 个。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 3. 请各县(市、区)于 12 月 5 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 附件: 1.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2021 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 年 11 月 15 日
园区各单位: 为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作用,促进人才与产业的结合、创新与创业的结合,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评审设立2021年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第六批)。现就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高新区第七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领域重点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团队所在单位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设立单位要求 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经营运行状况良好,2020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2、创新团队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申报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领域,或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属基础理论性、事业性的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3、创新团队组建要求 (一)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主导组建,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5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带头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任务的人员,且本单位人员必须占一半以上。 (二)申报单位于2018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要求团队带头人为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于2018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可直接申报。 (三)团队申报时应组建完成,并在项目、产品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其中申报项目启动时间应不超过一年),能在管理期内完成产业化并实现销售收入。 (四)团队负责人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工作基础,具备较强创新能力。 三、申报工作要求 1、此前入选过“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的单位,此次不再申报;入选省“115”、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不得以同一入选团队和项目进行申报;已担任过省“115”、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的,不再作为本次团队带头人申报。 2、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照《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一并装订,封面使用白色铜版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胶装成册,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总页码数不超过90。其中,申报书封面及附件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电子版材料须报送《申报书》(Word格式)、附件材料(PDF格式,其中所有附件材料须按照清单顺序做成一个文件,不得零散提供)和《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以上电子材料请打包报送至hfgxrcgz@163.com,其中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公司申报材料-产业类别”,子文件命名格式为“XX公司申报书”、“XX公司附件”、“XX公司汇总表”。 4、申报单位请于11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1221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2: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清单.doc 附件3: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xls 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规定,现就2020年度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类别 1.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责任科室:高新科); 2.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责任科室:创新科); 3.2020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市本级配套资金(责任科室:创新科、成果科、农社科); 4. 2020年度省科技保险补助市本级配套资金(责任科室:创新科); 5.动植物新品种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6.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7.农(林)业综合实验站(研究院)、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8.农业科技园区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9.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10.科研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研发经费补助(责任科室:创新科); 11.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责任科室:创新科); 12.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1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责任科室:成果科); 14.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责任科室:成果科); 15.登记科技成果奖励(责任科室:成果科); 16.科技创新券补助(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7.市级研发平台认定奖励(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8.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试点建设资助(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9.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奖励(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0.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1.各申报单位对照各项政策申报须知要求,在11月22日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阜阳分厅”进行填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为做好涉企信息系统比对工作,请申报单位同时填写“项目信息归集表”并上传。 3.根据《阜阳市市级政策奖补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试行)》(财绩〔2020〕179号)要求,各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资金拨付后一个月内对奖补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分类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绩效目标编制要求请依据归口管理科室通知。) (二)审核推荐 1.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11月2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11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各1式5份)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其中,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项目,须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 2.各政策项目(包括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均由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的负责人向市局联系获取审核账号,并加强账号管理。 3.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主动组织申报单位开展信用自查,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自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度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项目申报须知 2.2020年度阜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模板) 4.市级政策奖补项目绩效自评表(参考) 阜阳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11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经贸局的部门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企业登录: 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已注册过普惠用户且已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直接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即可;已注册普惠用户未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需先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再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未注册普惠用户且未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需先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再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然后在涉企系统进行二次完善企业信息)。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11月13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于11月12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对应经办人。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三)鼓励自主创新。 1.优先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7)对全国排名前50名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后,分阶段兑现。 申报条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2020年榜单前50名的企业2020年在高新区设立安徽省及以上区域总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完成注册兑现20万元,实现销售后兑现30万元。 申报材料:1.入榜公示名单;2.2020年新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3.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证明(集团总部出具);4.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6.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生产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2)对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和办公楼,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方向的项目,经认定,单个项目用房面积达1000㎡及以上,且当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0元/㎡的,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承租企业5元/㎡/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在合肥高新区工业企业厂房使用管理平台(http://223.244.92.109:8081)登录认定通过的闲置厂房及厂内办公楼。 申报材料:1.平台房源截图、高新区租赁工业厂房项目登记表;2.租赁合同;3.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20.贷款贴息。 (2)1.对经认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实施智能化升级项目,按银行贷款(租赁)总额的3%给予补助,每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 申报条件:智能化升级项目须在高新区三年滚动项目库。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4.企业已发生贷款汇总表(附件5),后附证明资料(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对账单及支付凭证、智能化升级设备购置发票的顺序装订)。合同和发票时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5.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受理部门:经贸局 联系人:张扬、潘瑷琪 65869522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2.获得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在该贷款结清后,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补助,补助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利息,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本条中1.2.两项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4.2020年度财务报表;5.企业已发生转型升级贷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3);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表4),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8.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对内区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 服务业:对高新区新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新注册落户);3.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分中心证明(集团总部出具);4.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5.2020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4.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支持光伏应用。2018年12月31日前在园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发电量0.1元/度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对提供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2万元/MW的一次性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顶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4.2020年度财务报表;5.光伏项目验收报告、组件及逆变器税务发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附件:1-5.rar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2021年11月08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经贸局的部门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企业登录: 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已注册过普惠用户且已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直接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即可;已注册普惠用户未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需先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再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未注册普惠用户且未注册省政务服务网用户,需先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再使用政务网账号登录,然后在涉企系统进行二次完善企业信息)。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11月13日,11月13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于11月12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1份)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对应经办人。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地。 (三)鼓励自主创新。 1.优先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7)对全国排名前50名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在高新区设立区域总部,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后,分阶段兑现。 申报条件: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2020年榜单前50名的企业2020年在高新区设立安徽省及以上区域总部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企业完成注册兑现20万元,实现销售后兑现30万元。 申报材料:1.入榜公示名单;2.2020年新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3.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证明(集团总部出具);4.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6.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生产办公用房租房补贴。 (2)对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和办公楼,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方向的项目,经认定,单个项目用房面积达1000㎡及以上,且当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0元/㎡的,按实际租用面积,给予承租企业5元/㎡/月的租金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在合肥高新区工业企业厂房使用管理平台(http://223.244.92.109:8081)登录认定通过的闲置厂房及厂内办公楼。 申报材料:1.平台房源截图、高新区租赁工业厂房项目登记表;2.租赁合同;3.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4.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四)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20.贷款贴息。 (2)1.对经认定,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实施智能化升级项目,按银行贷款(租赁)总额的3%给予补助,每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 申报条件:智能化升级项目须在高新区三年滚动项目库。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4.企业已发生贷款汇总表(附件5),后附证明资料(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银行对账单及支付凭证、智能化升级设备购置发票的顺序装订)。合同和发票时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5.2020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受理部门:经贸局 联系人:张扬、潘瑷琪 65869522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2.获得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在该贷款结清后,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补助,补助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实际支付利息,单个企业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0万元。本条中1.2.两项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统计中心入统:工业65869514/服务业65312542);4.2020年度财务报表;5.企业已发生转型升级贷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3);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表4),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8.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对内区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 服务业:对高新区新设立区域总部或分中心的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落户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并纳入统计库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新注册落户);3.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分中心证明(集团总部出具);4.统计报表(区统计中心统计一套表首页总表);5.2020年度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4.支持光伏产业发展。 支持光伏应用。2018年12月31日前在园区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等产品,在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发电量0.1元/度的补贴,补贴年限5年;对提供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2万元/MW的一次性奖励(在自有屋面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不享受屋顶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表f203;4.2020年度财务报表;5.光伏项目验收报告、组件及逆变器税务发票;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附件:1-5.rar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2021年11月08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六安市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六科〔2021〕7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六安市实验室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3、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市内一流,省内具有较大影响。 4、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具有创建国家、省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能力、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且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六安市科技局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试验场地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条件,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申请材料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3、企业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申报。各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action)进行填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11月15日8:00,关闭时间:2021年11月23日17:30。经县区网上审核确认后,申报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份,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指导申报主体做好材料在线填报工作;并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主体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于11月2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正式行文推荐前,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建设依托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填写《2021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表》。11月29日前将推荐函、专家论证意见表和建设主体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3、信用核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附件: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 3、《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4、《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5、《2021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 六安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8日
各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共肥西县委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人才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肥发〔2018〕23号)、《肥西县引才工作先进企业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市《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肥西县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税收收入缴入我县国库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重点产业工业企业,获得2020年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的原则上不参与此次评选,如引进人才层次比较高、数量比较多的由所属乡镇破格申报。 二、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人才引进工作成效突出,2020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日,从县外首次引进来我县工作,符合《企业引进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2)的A、B、C、D、E、F类人才(含柔性引才),且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每年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劳动合同需已在人社局备案(其中已入市重点产业企业库的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可在附件2的基础上分别对照附件3和附件4进行统计,与附件2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引进人才作用发挥突出,科研成果丰硕,团队建设良好,取得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企业经营管理良好,具有较高的营业收入和利税,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和引才政策比较完善。 三、奖励标准 根据申报企业的数质量情况,遴选若干个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分Ⅰ、Ⅱ、Ⅲ档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15万、10万元。 四、评定程序 (一)成立组织。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组织、科技、人社、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设在人才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抽调纪委监委和县内媒体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监督小组,强化对评选工作的监督。 (二)审查评审。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评定拟奖励企业建议名单。 (三)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考察组,对拟奖励企业的引才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并分别征求纪检、市场监督、税务、环保等部门(单位)的意见。 (四)公示奖励。对考察通过的拟奖励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命名表彰,并兑现奖励资金。 五、申报材料 1.肥西县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申报表 2.反映本企业2021年引才工作业绩的综合情况报告书(包含引才的数量、层次、年龄、作用发挥情况以及企业支持措施); 3.引进人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在海外取得学位,应有教育部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申报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正式工作合同复印件(不必全部复印,只需提供引进人才在肥西工作起止时间、每年在肥西工作时间、到岗时间、用人单位支付给人才的薪酬、签字盖章等信息); 6.A、B、C、D、E层次引进人才需提供原单位已辞职的证明材料及引进前人事关系证明材料,F类的可不提供。(“柔性引进人才”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在申报企业兼职的证明); 7.申报企业支付给引进人才的工资流水(如果人数较多,F类人员可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工资发放表),人才在肥西缴纳社保和税收证明(“柔性引进人才”的社保证明可不提供); 8.引进人才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9.申报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0.申报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 材料要求:(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3)上传材料要求原图上传,文字显示清晰。 六、申报方式 11月1日申报入口开启,企业通过“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fxgzlzcsb.fxsmes.com/#/login)”进行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 附件: 1.《肥西县企业引才工作先进单位奖励申报表》 2.《企业引进人才分类目录》 3.《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 4.《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试行)》 中共肥西县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21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请根据《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各地要对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于10月31日前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投资办,每个县(市、区)申报不得超过3家,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pdf 技术中心评价主附表.zip 2021年9月 27日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九华山风景区经发处,市开发区经发局: 一、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属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以及在池州的高校院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鲜明的特色学科领域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二)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学)术带头人和5个以上的技术(科研)人员。 (三)拥有一定的实力,能保障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必要资金。 (四)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试验、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 (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六)产学研合作稳定。 (七)组建认定工程中心目标明确,方案可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管理模式高效。 二、认定方式 (一)依托单位申请填写《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3份。由当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申请建设中心情况进行论证,论证报告与申报书一同报送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池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科技部门按通知要求受理、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建设的工程中心进行论证。请于11月8日前统一将申报书和论证书(一式1份)随文报送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事务窗口1(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清风东路与东湖路交叉口),邮编 247000)。 附件 1: 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 2: 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论证书 池州市科技局 2021年9月2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连同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后期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功能上线后,申报单位在系统补充填报申报材料。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doc 附件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doc 附件3: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4: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连同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后期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功能上线后,申报单位在系统补充填报申报材料。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doc 附件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doc 附件3: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4: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