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合肥市5G政策(支持5G+智慧城市等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3日。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4:支持5G+智慧城市等应用示范项目(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四、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完成注册;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报送1份纸质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部门应对照《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请于9月28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处。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2年9月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创业创新,持续引导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71号),现启动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基地应达到《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中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往年已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基地运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认真填写申请报告并将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严格按照申报条件,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对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的基地开展市级审核,确定认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基地,市经信局发文认定其为示范基地。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于9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各一份书面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电子版需同步报送),逾期不再补报。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加强动态管理,梳理辖区内市级示范基地是否发生更名、搬迁、重组等重大调整,并将基地情况表(附件2)连同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附件: 1.2022年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情况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3日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管各园区经发部门、财政部门: 经研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2022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详见《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申报(央企、省企、市企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2.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项目核查工作,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留存现场核查照片、文字记录等档案。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无条件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严格把关,对申报过程中企业存在异议的问题,需向市经信局有关业务科室咨询后予以解决。 3.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5月10日前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4份、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3022987@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4.对设备购置项目,市经信局形式审查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各类凭证票据原件真实性、凭证票据与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的一致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 5.免审即报类项目除新入规规上工业企业需要县区、园区提供项目申报汇总表外,其余不需提交材料。 6.本次项目申报包括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项目。其中2021年项目资金由2022年专项资金兑现,2022年项目资金由2023年专项资金兑现。 附件: 1.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 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合肥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请认真完成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1 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 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 100 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3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 三、申报方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1)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 第三步:请将以下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并发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hefei3538410@163.com 。 1.企业营业执照 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确认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五、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六、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七、其他事宜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2日。 (二)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三)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四)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五)已列入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自动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本次无需再次申报。 附件1: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附件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节能〔2019〕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 (一)推荐对象 未获得市级或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市“五群十链”的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和2022年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等,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 2.市经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查、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淮北市绿色工厂。 二、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2019年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开展复审。 (二)请各县区经信局督促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4),形成复审材料。 (三)各县区经信局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四)请各县区经信局将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审核后的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及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附电子版)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 附件: 1. 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 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 2019年淮北市绿色工厂名单 4. 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 5. 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2〕85号),发挥试点单位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两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有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第二批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用2年时间,聚焦制约两业融合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融合发展新路径,发挥多元化融合发展主体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全省两业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争取到2024年底,试点企业创新引领能力、品牌影响力、企业效益明显提高,深度融合型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加快涌现;试点区域推进两业融合发展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两业融合的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统计等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二、主要任务 1.探索完善推进两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强化用地保障,创新适应两业融合发展的灵活用地政策。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向两业融合企业和项目提供适应其生产和建设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服务。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改革完善适应复合型人才的管理评价制度。开展融合发展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研究。 2.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围绕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广柔性化定制、发展共享生产平台、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水平、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拓展服务衍生制造、发展工业文化旅游等,加快业态模式创新,释放融合发展潜力,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 3.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鼓励两业双向深度融合,推动形成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原材料、消费品、装备、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制造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推进服务环节补短板、拓空间、提品质、增效益。互联网、物流、研发设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依托技术和专业化优势,衍生和服务制造业,推进制造业服务化。 4.发挥多元化融合主体作用。重点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各类融合主体,发挥优势,加强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资源要素、市场的有效整合,带动产业链上企业、行业内企业、平台参与企业共同提升,形成融合发展生态圈。 三、试点单位及条件 1.试点单位。包括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两大类。试点区域包括城市辖区(县级行政单位)和园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吿目录》的开发区),试点企业包括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可以是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 2.申报条件。拟申请试点的区域应符合: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30%以上,园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拟申请试点的企业应符合: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营收不少于1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的企业等;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营运维护、培育、售后等服务中间投入占比在20%以上。 四、组织实施 1.试点方案编制。试点实施期为2年。试点单位根据本通知中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明确自身试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并经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试点单位选择的试点任务应具有全国或区域、行业领先的相关做法,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及影响力大等优势和特点。试点方案要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是可落地、可实施、可检查的行动方案。试点方案要简洁明了,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单位概况,融合发展基础和条件;试点总体考虑,试点目标;试点重点任务,拟进行的改革探索,责任单位,时间进度等;试点保障措施等。 2.报送试点申请。要因地制宜、依托具有地方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在申报遴选中兼顾区域产业布局及特色。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分别组织推荐拟申请试点的区域原则不超过2个、企业不超过4个,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试点力案)一式三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电话:0551-62999756)。 附件:《XXX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方案》编制提纲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进一步提高全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数字赋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的重点申报领域主要聚焦在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方向,也可包括上述以外、服务型制造特征明显的其他创新模式。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 二、遴选原则 (一)注重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 (二)注重创新。重点考察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的推动作用。 (三)注重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效率提升、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降低情况。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经信局统一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中下载申报书和表格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组织编写申报书,并认真填写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四)我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并组织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型制造转型经验,带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1.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 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 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和《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专项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节能环保、绿色食品、智能家电、新材料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提出“卡脖子”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征集条件 发榜方(即项目需求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除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重大公益性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技术指标、成果形式、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3.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4.发榜方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 5.发榜方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发榜方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系统要求填写项目需求申报材料。系统网上申报推荐开放时间:2022年3月24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4月23日17:30(市科技局归口推荐的项目需求征集截止时间以所在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2.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1年4月23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4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3.榜单发布。省科技厅牵头组织专家,对各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需求,经厅务会议审议后,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 1.填报《安徽省202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2.发榜方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或超过2%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3.提供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五、推荐名额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项目需求征集推荐。每个市推荐不超过2项,其中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合肥、芜湖、蚌埠、安庆、六安)5个市各增加1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城市合肥市再增加1项。 六、支持方式 1.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省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发榜方最高1000万元/项配套支持;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等政策规定加大支持的相关区域项目,支持资金上浮20%。 2.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所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并作为申报省财政配套支持的条件之一。省财政支持资金、市县先行投入资金、发榜方自筹资金比例和使用管理等,按照《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省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以及申报省支持资金额度。 4.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笔资金拨付证明作为省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七、其它要求 发榜方提出的项目需求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市要认真审核把关。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需求评审资格,依规对发榜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4日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19〕95号),现就2022年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运营主体运营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入驻基地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数以2021年平均人数为准且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各申报主体需按辖区所在地申报,不得跨区域。 二、认定数量 (一)以竞争性形式新认定(不含重新申报)不超过2户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截止2022年7月,三年有效期满的市级示范基地,须按新认定程序重新申报。凡未重新申报,或经重新申报后,评审未通过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取消其市级示范基地称号。重新申报的市级示范基地不占所在县区的名额。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1、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 2、铜陵市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3); 3、铜陵市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4、铜陵市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见附件5); 5、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6、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8、承诺书(见附件6)。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做好所推荐的示范基地服务业绩、满意度测评工作,填写测评情况表(见附件1),每个县区不超过1家。 (三)市经信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按照《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分标准》(见附件7)打分,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基地名单,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公示,最终确定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申报单位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铜陵市示范基地推荐表 2. 申请报告书 3. 铜陵市示范基地申请表 4. 铜陵市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5. 铜陵市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 6. 承诺书 7. 三年有效期满市级示范基地名单 8. 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分标准 2022年3月16日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22〕45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申报2021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铜经信中小企〔2022〕45号文件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 2、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年实缴税金及社保缴纳额之和15万元(含)以上。 3、已获得2013至2020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再次申报,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申报。 4、成长培育库企业以《关于公布2022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函〔2022〕9号)文件为准。 5、招商引资企业主营产品落户铜陵前已获得的相关荣誉视同有效。 6、专项指标得分项同一项目称号以最高级别计分。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共认定不超过30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1、申报企业填写《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正式行文推荐;对推荐企业的2020年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生产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和其他违法违规处罚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随文报送。 3、市经信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附件1)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竞争性要求择优推荐,经过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经公示,最终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2022年度市经信局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4月9日前将申报企业资料及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 2、2021年度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需附件资料 3、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022年3月17日
各相关单位: 接省市发改委通知,为进一步发展高技术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组织申报2022年度工业“三高”和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领域 以省发改委批复的高新区科学仪器产业发展实施方案为重点,面向全区选择科学仪器技术应用开发领域重点项目。 二、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须属于实验分析仪器、工业检测仪器、环境监测仪器等领域技术应用开发,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有高成长性的项目优先支持。 2.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自有资金等条件)已落实,并已开工建设,建设期不超过3年。 3.近三年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科学仪器产业专项或省发改委工业“三高”和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申报;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得申报(包括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平台)。 三、其他事项 1.我局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2.请于2022年3月23日之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文本、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一式三份报送至高新区经贸局1325办公室。电子版(word+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附件: 附件1:2022年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项目编制要点.doc 高新区经贸局 2022年3月18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我省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19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4. 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市科技局,由各市科技局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市审核推荐 各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市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市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有条件的市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docx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2年3月16日
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市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组织形式审查。各市科技局应于每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上个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入库。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市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各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 四、做好动态监测分析。各市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五、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各市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做好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总结工作,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企业典型案例。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5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度获得的各类奖补项目。 二、各县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企业或单位认真填写《企业(单位)创新驱动资金申报表》,附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和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六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省、市科技部门下文确定的奖补项目,由市科技局依据文件直接拨付,无需企业申报。 五、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六、各县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填写《2021年度创新驱动奖补资金汇总表》,连同推荐函、企业(单位)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3月18日前报送至市政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附件: 附件1.企业(单位)创新驱动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2.2021年度市级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兑现汇总表.doc 六安市科技局 2022年3月10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现开展2022年度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为加速我省孵化载体的发展,本年度申报不受成立年限限制),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 本年度认定(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系统将于3月15日开放填报),申请新认定(备案)的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具体报送时间以各市科技局要求为准。 3. 各市科技局于5月10日(星期二)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36号窗口,邮编 230001),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3)、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4)等。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纸质材料,如需完善申报材料,请在市局推荐截止时间前修改完善,推荐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和修改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5. 自贸区请按本文件要求自行组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附件:1.2022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docx 2.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docx 3.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docx 4. 2022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3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精神,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政府质量奖激励作用,推动本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泉发〔2019〕12号)、《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21〕2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区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3个,可以少额或空缺。 二、申报对象 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颍泉区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六)获国家或省、市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于5 月16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区政府质量奖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可登陆“颍泉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开导航-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文件”进行下载。 2.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3千字。 3.根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19-2021年分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分年度各一份外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其它两份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辖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区市场监管局协助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三)严禁收费。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咨询、帮助整理材料等名义搭车收费。 附件:2021-2022年度颍泉区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颍泉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数据资源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做好2022年度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工作,请各市、省有关单位对照《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各市相关部门于3月11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数据资源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对应电子邮箱。其中,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的材料请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并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窗口资金类事项端口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 2022年2月2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度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2月25日8:30—3月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县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3月13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3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各相关处室。 二、重点说明 (一)对于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包括“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概念验证中心运营奖补、中试基地运营奖补、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5个条款,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先行提供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外的所有必需材料,并以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如实进行申报,6月上旬另行发布年度纳税申报表补充报送通知。 (二)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3.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上述1-3项以系统中各条款具体通知中的附件模板为准,4-5项作为其它附件材料上传。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三)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2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 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5%,给予10万元—1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2021年当年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并获得编号的企业。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 (3)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2021年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5%应大于等于10万元。 (4)获市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立项当年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的打印件。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纳税申报表按照附件2的要求后期补交)。 (3)2021年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审计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详细清单(格式见附件4)。 要求:(1)申报主体留存备查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需列出详细清单(清单中材料需编号,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场核对材料齐全后,在清单上签字盖章)。 (2)申报主体需带到区县科技部门现场核查的材料原件(材料原件与上条中的清单一致,核查完毕后带回留存备查):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③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⑥“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⑦企业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2.租用仪器设备补助 政策内容:对租用纳入共享范围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租用纳入安徽省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合肥地区)的仪器设备(单台价格在30万以上、成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合肥市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建成运行后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上的仪器设备、G60科创走廊城市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仅兑现创新券支付部分),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 (2)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服务外包、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属于申报范围,租用关联单位之间的仪器设备不属于申报范围。 申报材料: (1)科学仪器协作共用补贴资金申请书。 (2)检测产品委托协议及合同书复印件。 (3)检测费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发票名称须是检测费、试验费、测试费、计量校准费,技术服务费及技术开发费只兑现仪器检测部分)。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证明。证明须符合下列中任一项:一是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立项文件;二是政府部门颁发的新产品证书;三是知识产权证书(含专利受理通知书)。 (5)企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非关联单位承诺书。 3.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部国家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2)2020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到账单和财务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等情况。 支持方式: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每年按国家实际到账拨付经费的20%给予配套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500万元。 4.科技保险补贴(不包括专利保险) 政策内容: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贴。 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地分公司保费不可汇总到母公司统一申报),投保本年度科技保险险种申请保费补贴。 (2)险种范围:险种按年度调整。本年度险种包括: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 (3)投保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保险期限必须是一年期及以上;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相同或者从属关系;保单中有下属公司的,需注明标的地址、保费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不同险种的保险发票、转账回单需单独打印,或者注明不同险种分项明细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投保险种须与申报补助险种名称一致,或者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不能超出申报补助险种的保险责任,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 (4)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科技保险费支付凭证。 (二)政策第3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中试平台(基地)投资运营补贴 政策内容:对建设中试平台(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根据《成果转化政策》要求,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类别1: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金额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 (3)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申报材料: (1)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申报书,主要包括:中心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典型案例,各级政府支持等。 (2)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成果政策)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无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提供服务项目明细表、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材料等,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申报主体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类别2: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2)基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3)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申报材料: (1)中试基地(平台)建设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地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典型案例,各级政府支持等。 (2)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无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提供服务项目明细表、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材料等,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类别3: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 (1)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2)基地(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申报材料: (1)中试基地(平台)投资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地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进度,涉及的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支持等。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中试基地(平台)建设过程中中试场地建设、中试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等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社保证明材料等。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不重复申报市级服务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2. 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政策内容: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补贴。 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当年享受过合肥市同类奖补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入驻安徽创新馆且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 (2)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合同收入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 (3)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4)安徽创新馆(安徽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年度考核等级B档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按规定需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无法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提供科技服务项目明细表、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成果政策)技服务合同复印件。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材料等,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3)入驻安徽创新馆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4)安徽创新馆服务管理中心推荐函。 (5)申报单位、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和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3.技术转移奖励 政策内容: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根据《成果转化政策》要求,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类别1: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备案的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2)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技术转移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2021年度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 类别2: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自然人。 (2)技术经理(纪)人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 (3)技术转移机构内的技术经理(纪)人,由技术转移机构统一申报;自行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以自然人名义申报。 (4)本条款与类别1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证明。 (2)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3)技术交易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经理(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2021年度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6)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劳动合同和2021年度社保参保证明,自然人名义申报的技术经理(纪)人提供自行开展业务的承诺书。 4.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单项成果成功交易并实际支付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根据《成果转化政策》要求,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类别1: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化。 (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5)购买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别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 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企业作为吸纳方或输出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额满500万以上,对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额部分进行奖补。 (2)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先支持吸纳方。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推荐函。 (2)补贴申请表。 (3)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4)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5)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6)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 5.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政策内容:根据《成果转化政策》要求,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肥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2)获奖项目在肥转化。 申报材料: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获奖证书(获奖文件)。 (2)项目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6. 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根据《成果转化政策》要求,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申报条件: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 (2)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 (3)应用场景位于合肥市境内。 (4)项目由系统方案提供单位联合应用示范单位申报(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和应用示范单位可以为同一单位)。 (5)系统方案提供单位应具有专业技术开发团队。 (6)应用场景项目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申报材料: (1)符合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条件的证明材料。 (2)合肥市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 (3)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购置技术、产品及服务的费用清单等相关投资额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或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三)政策第5条:培育高成长企业 1. 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2021年当年经遴选进入高成长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 (3)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 (4)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获市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立项当年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申报材料: (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纳税申报表按照附件2的要求后期补交)。 (2)2021年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审计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3)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详细清单(格式见附件4)。 要求: (1)申报主体留存备查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需列出详细清单(清单中材料需编号,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现场核对材料齐全后,在清单上签字盖章)。 (2)申报主体需带到区县科技部门现场核查的材料原件(材料原件与上条中的清单一致,核查完毕后带回留存备查):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③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⑥“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⑦企业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四、科技创新贷、小额贷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 对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的科技创新贷、小额贷的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仍按2020年度市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执行。2021年6月30日后已停止科技创新贷、小额贷办理。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 (一)实施细则第27条 申报“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的利息补贴及风险补偿”、“科技保险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需由银行、保险公司、市科技局、保险经纪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保险经纪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 对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保险保费的,给予保险公司最高1%补贴。保险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科技小额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科技小额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2. 保险公司承保科技小额贷款保证险保险费率补贴 申报条件: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补贴申报书; (2)保险公司当年科技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收款证明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企业科技小额贷申请表复印件。 (二)实施细则第29条 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与银行、担保公司合作开展创新贷,签署合作协议。担保公司按市政府规定程序遴选确定。 1.创新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与我市合作开展创新贷的银行,银行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申报。 申报材料: (1)创新贷利息补贴申报书; (2)银行当年创新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 (3)市科技局盖章的银行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4)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5)创新贷业务信息核准函。 2.创新贷担保费补贴 担保公司按不大于1%收取担保费的,给予担保公司最高1%的担保费补贴。担保公司收取企业保费加上财政保费补贴总体不超过1.5%。 申报条件:担保(保险)公司可以为在本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创新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 (2)担保(保险)公司当年创新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 (3)市科技局盖章的创新贷申请表复印件。 附件1:2021年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模板) 附件2:诚实信用承诺书(模板) 附件3: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模板) 附件4:研发活动证明材料详细清单 附件5: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做好2022年度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支持政策兑现工作,请各市、省有关单位对照《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各市相关部门于3月4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至对应省有关部门。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事项(事项1、2、3、4、7、8、10、11)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窗口资金类事项端口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含电子光盘)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省有关单位按程序审核后于3月20日前将资金安排建议以正式文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 安徽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1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28日,县区审核截止时间3月3日。 二、申报要求 2021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2021年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政策第八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工业企业绿色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800吨标煤;Ⅱ.工业节水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Ⅲ.清洁生产项目(含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单个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处理量不低于5万吨;废轮胎年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废塑料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废旧玻璃纤维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污泥年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不低于15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150MWh。 ②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在上一年年初至当年年末期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本条政策在当年结束后次年申报。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工艺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比分析;⑤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5);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⑦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⑧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减排说明,同时提供项目稳定运行前后具备环境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截图;⑨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材料;⑩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可自行验收),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材料。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3年内的发票有效。 (二)政策第11条:支持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对新建(扩建)工业设计专业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开展工业设计大数据、3D打印中心、新材料馆、色板中心、手板厂等服务的工业设计专业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平台开展专业服务的相关材料(包括服务企业清单、企业服务确认单等);⑤平台各类软硬件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咨询电话:科技处 63538396) (三)政策第20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政策内容:对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测评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免审即享。 (四)政策第21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含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经信厅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当年新增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③该项政策单个企业当年仅享受其中一项;以往享受过同类型称号市级奖补的,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我市财政贡献情况的说明材料(备注:需提供纸质原件);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由市经信局提供);⑥企业新增财政贡献明细表(附件4)。 (五)政策条款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1.工业企业首次升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按属地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⑤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2.工业企业连续3年稳规奖励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②企业当年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存在新增部分(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按属地由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统一申报、提交申请报告及企业新增贡献情况表;⑤近两年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 ⑥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1月1日-12月31日)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情况说明材料; 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 (六)政策第24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6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⑤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七)政策第26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1.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 政策内容: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 免审即享。 2.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政策内容: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免审即享。 3.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1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在合肥市注册纳税的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 (八)政策第27条:支持首创产品应用 1. “三首”产品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三首”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首版次软件项目已享受2021年中国声谷政策支持的,不再补助)。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⑤“三首”产品单价(货值)相关材料;⑥省政策兑现“三首”产品奖励资金的相关文件(由市经信局提供)。 2. “三首”产品宣传费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增“三首”产品市级以上媒体的宣传费用,给予20%最高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新增“三首”产品当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推广。或者“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省级“三首”产品认定有关文件;⑤与市级以上媒体单位签订的宣传合同(协议)、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⑥媒体发布情况、视频、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⑦“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费用省级补助的文件。 (九)政策第28条: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1+13+X”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筛选匹配产销主体的枢纽运营单位,给予最高150万元考核奖励。 申报条件:①市小微企业“1+13+X”公共服务平台枢纽平台运营机构;②年开展产销对接企业数量500户以上且促成企业实现销售额1亿元以上。本条政策分档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考核奖励,考核办法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枢纽平台年度运用大数据开展产销对接情况总结报告;⑤枢纽平台服务企业数量及销售额佐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附件1-4.doc 附件5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