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以及《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工业互联网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7日,县区于11月14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工业互联网相关条款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1. “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评“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被评为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 ①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评定文件; ②“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 ③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2.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竣工(上线)。 申报材料: ①项目竣工(上线)并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②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③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3.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贴 政策内容: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平台建设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产业基地等,但需在合肥市注册纳税且为独立法人)②申报项目有为合肥市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开展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供给资源汇聚、“工赋”场景需求与解决方案供给对接、产业运行监测、创新成果推广、发展成效评估等方面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上线运营; ③申报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4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合肥市企业300家及以上;5申报单位具有线下实体服务能力和服务载体。 申报材料: 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②项目场地证明、平台所有权证明、平台运营维护人员花名册并提交相关员工的社保证明;③开展公共服务证明材料(包括开展公共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及服务企业清单、企业服务确认单、企业服务满意评价单、平台运营工作总结以及产业运行监测报告、发展成效评估等);4平台上线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5平台设备、软件、上云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平台研发服务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⑥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明细表(附件5)。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4.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申报明细表 5.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26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要求,为做好我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贯彻《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附件1),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二、推荐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三、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做好组织推荐工作,鼓励获得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等称号的企业积极申报,充分考虑行业和场景的覆盖面,避免同类竞争。原则上每家企业只能在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三)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将企业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1份,及加盖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公章的推荐文件各2份,于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和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 附件: 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3.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 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5.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2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平台注册登录,通过“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数据报送入口,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2.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报所在市经信局。 3. 各市经信局根据《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同意推荐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有关要求 1.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2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 2. 各市、县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按时完成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8日;各市经信局审核上报、上传推荐文件扫描件及《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3)的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同时将推荐文件纸质件报送我厅(企业发展服务处)。 附件: 1. 省示范平台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省示范平台2022年有效期满名单 3. 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1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2〕29号)和《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2〕2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县区于10月25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2022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奖补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项目需验证收款凭证和发票等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类别1:奖补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政策条款:对依托合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创新应用,年度标识解析量不少于100万条的应用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企业; ②依托合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服务所产生标识解析量以申报通知申报截止日为准往前一年内不低于100万条。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③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④申报单位在“合肥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完成在线诊断相关材料; ⑤申报书(附件3); ⑥相关证明材料: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提供的年度标识解析量、二级节点服务合同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类别4:奖补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 政策条款:年度服务辖区企业2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按照该部分服务收入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 ②年度服务本市工业企业20家(含)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500 万元;③服务合同内容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环节;④以申报通知截止日为准往前一年内与企业签订合同的相应服务收入可以申请奖补。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③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④申报单位在“合肥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完成在线诊断相关材料; ⑤服务企业合同、银行收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收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记账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存根原件上盖申报章),服务收入按合同、发票(不含税)、收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 ⑥合同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相关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合同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附件4); ⑦服务商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其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附件: 1.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 2.工业互联网发展项目诚实信用承诺书 3.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4.合同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5.服务商补助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合肥市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 >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请认真完成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培育企业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合肥市内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优先考虑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建设培育企业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联盟(职业集团) 1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 3件及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件及以上。 三、申报方式 第一步: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应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自查,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 第二步:经自查符合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1)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2); 第三步:请将以下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并发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邮箱: hefei3538410@163.com 。 1.企业营业执照 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核确认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五、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 六、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七、其他事宜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 (二)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三)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四)请社会各界对我市入库企业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 (五)已列入安徽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企业,自动纳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本次无需再次申报。 附件: 附件1: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doc 附件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xls 2022年10月10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2014〕170号),认定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2户企业技术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2022年10月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县区于10月27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2022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财政支持产业政策管理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2022年下半年政策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④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⑤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厂房的建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⑤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需2份); ⑦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 ⑧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获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的非规上企业若已升规,仅需提供由县区统计部门确认升规的材料即可。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6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2.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需2份); ⑥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6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1、2.doc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8日
各镇街、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领域新、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龙头企业,蜀山区决定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辖区企业可对照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的申报条件,按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1.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注册和统计关系均在蜀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近两年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符合蜀山区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二、遴选条件 (一)瞪羚培育企业申报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2019年企业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且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5%; (2)2019年企业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且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5%; (3)2019年企业营收500万元及以上,已累计获得风投机构5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 (4)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9年1月1日及以后),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日及以后),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同时满足营收指标和研发投入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19年企业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②2019年企业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2019年企业营收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9年1月1日及以后),2021年企业营收不低于1亿元; ⑤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17年1月1日及以后),2021年企业营收不低于3亿元。 ⑥2021年雇员人数100人及以上,最近三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创新指标 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三)备注 1.复合增长率=(现有价值/基础价值)^(1/年数) – 1,例: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021年营收2000万元/2019年营收1000万元)^(1/2)-1=41% 2.2021年已经认定为蜀山区瞪羚企业,不需要重复申报。 三、组织方式 本次遴选面向全区范围,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单位择优纳入蜀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按照相应扶持政策给予奖补。 (一)企业申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年度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评价遴选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二)专家评审 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后形成入选企业名单,并发函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 (三)对外公示 将审定后企业名单在蜀山区政府网站及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发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封面、目录 2.《蜀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基本信息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涉及信用方面均需截图); 4.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5.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 6.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如获得风险投资等材料。 (二)装订说明: 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2年瞪羚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或2022年瞪羚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企业于10月11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报送至属地镇街开发区,各镇街开发区于10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1份纸质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至蜀山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材料 合肥市蜀山区科学技术局
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独特优势,引进更多科技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省委统战部和省科技厅经研究,决定参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启动2022年度“同心科创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对象和强度 根据2020年6月时任安徽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我省开展“同心科创工程”作出的批示,以及2020年9月省委统战部与九三学社中央沟通协商的“同心科创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同心科创工程”签约并已实施的合作项目(截止至2022年10月25日)。 支持强度:原则上项目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企业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须提供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产学研合作技术负责人应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合作项目所属产业应为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等领域。为促进更多高水平省外技术成果落地安徽,优先支持与省外技术专家合作的项目。 2.2021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度未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1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保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保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2021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0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须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须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 4.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6.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7.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的企业技术需求表(单位法定代表人须签字盖章)、产学研合作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且技术合作协议书已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以及合作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等。 8.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9.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对于项目申报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情形,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创新环境专项”—“同心科创工程专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省同心科创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归口管理单位应认真审核后推荐。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8:00,关闭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时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推荐后,再打印纸质材料送归口管理单位;纸质材料须通过信息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在10月31日前将项目推荐函、项目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二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230001)。 3.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2年10月25日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同心科创工程项目申报书.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顺应消费升级,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特色商业街区品质化、规范化发展,根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合肥市特色商业街”2022年度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指导。请各地对照《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商业街区进行摸底调查,指导其对照“申报材料清单”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做好初审推荐。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辖区发改、财政、资规、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对申报街区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形成联审意见。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报告(附联审意见),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同推荐街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体系处。 三、注重发挥作用。注重发挥现有及待培育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促进消费的重要载体平台作用,推动街区持续提升消费环境、优化业态组成、培育消费热点,助力城市商业提档升级,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附件: 1.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 2.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统计表 3.申报材料清单 4.填表说明 5.“合肥市特色商业街”专家评审评分表 合肥市商务局 2022年9月27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品牌企业行业标杆示范引领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经信厅《“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内开展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现将培育工作条件公布如下: 一、申报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能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已注册商标,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权益归属情况明确。近三年,企业申请5项以上专利,其中1项以上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企业、行业、国家标准。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近三年,企业开发3个以上新产品,其中1个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且拥有知识产权,并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4.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相关体系或产品认证;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学习实践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现场管理、班组管理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努力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 5.企业积极开展品牌质量诊断活动。与专业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质量品牌自我评价、在线教育、专业诊断、专家咨询等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质量对比、品牌诊断等活动。 6.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标杆建设工作。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7.近三年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失信行为,无严重行政处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大面积的用户投诉。 二、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的申报。 各申报企业要认真准备,于11月1日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有效,于11月7日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科技处。 3.本次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见附件1,已被认定为品牌示范企业的,不参与此次评定。 附件: 1.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工作申报表 2.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 3.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县(市)区推荐申请品牌建设培育项目承诺书 5.企业申请品牌建设培育项目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5.docx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以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参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以下简标准化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标准化专项项目视同2022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全面发展的要求,提升标准化对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在我省重点领域开展重要标准研制,加快先进技术标准的推广实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 (二)突出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标准化一体化发展;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研究形成标准成果作为立项重要指标。 (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2年标准化专项分为四个优先主题,即新兴产业标准化、乡村振兴标准化、绿色发展标准化和优势产业标准化。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原则上项目(A类国际标准;B类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C类地方标准)按照A类50万元/项、B类20万元/项、C类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签订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等佐证材料),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应具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相关经历,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同一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五)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六)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七)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自愿申报。各市市场监管局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市场监管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附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双面A4打印,一式三份),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完成审核、汇总、推荐等工作,并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连同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送(寄)至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编230051),申报材料和汇总表PDF版(另附一份汇总表word版)发至邮箱。 (四)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科技厅下达立项计划。 附件: 附件1:标准化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2:标准化专项申报书 附件3:标准化专项汇总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和《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年第二批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 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种质资源等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聚焦类脑智能、高温超导储能、超高温磁场共振成像、精准医疗、大基因、第三代半导体等未来先导产业的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 (一)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空天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超高温磁场共振成像、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 责任处室:高新处 (二)类脑智能、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责任处室:成果处 (三)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双碳)、光伏及新能源、种质资源、高温超导储能、精准医疗、大基因等领域 责任处室:农社处 (四)量子 责任处室:平台处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发榜方应符合市科技重大专项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实现进口替代、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重大“卡脖子”技术。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以及核心零部件、材料、软件等。 3.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国外产品指标),并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5.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60%,揭榜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市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成功揭榜后,正式申报时确定的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医药领域等个别项目实施期可为5年。(按照财政资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项目研发,各单位可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创新金融产品) 6.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8.发榜方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需求。项目需求实施全年常态化征集,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发榜立项。 发榜单位可常年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进入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选择“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对照上述18个征集需求领域填写项目领域,在线填写并完成上传提交。 2.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各县区对2022年10月8日17:30前完成填报(系统时间)的项目需求,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于2022年10月1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资配处。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需求备案入库,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合肥市2022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信息。 2.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3.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原则上需满1年。 附件: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docx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根据《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年第二批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 一、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 面向高新技术专项、科技强农专项、社会发展专项、对外合作专项进行项目需求征集。 1.高新技术专项: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责任处室: 高新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领域 平台处:量子信息领域 成果处: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 2.科技强农专项:支持智慧农业、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事业。 责任处室:农社处 3.社会发展专项:支持资源环境、双碳减排、生物医药、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责任处室:农社处 4.对外合作专项:支持与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区域,以及境外或国外以及“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领军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开放度。合作单位不包含合肥地区,其中项目合作单位为境外或国外的,需有外籍人员参与。 责任处室:创发处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发榜方应符合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合肥就地推广应用。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1年。 5.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引导支持。(按照财政资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项目研发,各单位可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创新金融产品) 项目成功揭榜后,正式申报时确定立项的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企业承担有在研市科技重大专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 8.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9.发榜方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10.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项目需求实施全年常态化征集,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发榜立项。 发榜单位可常年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进入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进入“市关键共性技术‘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严格对照各专项的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区分选择专项类别,在线填写并完成上传提交。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各县区对2022年10月8日17:30前完成填报(系统时间)的项目需求,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于2022年10月1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资配处。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征集信息。 2.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3.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docx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0日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黄山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黄山市九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征集对象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榜方应符合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企业需成立满1年。 5.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解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下列情况不得申报:已获得各类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发榜方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征集。各地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填写《黄山市2022年度科技“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并审核申报单位项目材料,实地核实项目。 2.审核推荐。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纸质材料(推荐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3.榜单发布。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 2.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 3.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5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2022年安庆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水平,积极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第二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安庆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经信重点函〔2022〕38号)等文件要求。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三)请各县(市、区)于10月25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2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 2022年9月13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2022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市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市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2020年度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复核材料。纳入复核范围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2022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6),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并盖公章。 另:因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该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申报数量:各地不超过4家,集中一次申报,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复核)材料和《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等一式一份(含纸质和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我局委托县(市、区)或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 附件1: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设计中心).doc 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 附件5:2022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xlsx 附件6: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 2022年9月7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合肥市5G政策(支持5G+智慧城市等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3日。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4:支持5G+智慧城市等应用示范项目(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四、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完成注册;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报送1份纸质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部门应对照《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请于9月28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处。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2年9月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科技团队: 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合国资办〔2021〕37号),现将2022年下半年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从事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和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及应用领域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领域,开展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者应为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一流或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2. 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 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团队占公司股份不低于1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4. 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攻克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卡脖子”技术或关键核心技术,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科技团队能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有合作协议。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科技团队申报 2022年9月5日9时至9月30日17时,科技团队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选择“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于2022年9月30日下班前报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 (二)县区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对科技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给市科技局,于2022年10月18日下班前向合肥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处提交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推荐函及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 《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 团队人员材料:科技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 科技成果材料: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4. 公司相关材料:科技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科技团队与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5. 出资证明材料:科技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创办公司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资金支持到账证明(进账单)。 6. 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所在县区、申报单位名称)。 (三)评审支持 1.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委托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尽职调查。审定支持的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市扶持资金以股权投资或者债权投入的形式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2. 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取得良好绩效的,按照《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科技团队激励。 三、申报要求 科技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要认真审核把关。 附件1:《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doc 附件2:2022年下半年推荐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一览表.doc 合肥市科技局 2022年9月2日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实施《“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制造业产品,遴选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安徽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高于上一年度。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六)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处于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七)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八)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九)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十)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三、推荐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四)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六)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 (七)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与国行标对比、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 (八)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九)产品近3年销售收入凭证(发票和销售合同等) (十)用户报告(两份)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相关荣誉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二)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推荐。 (三)合肥、芜湖、蚌埠、滁州、宣城(含广德市)、安庆(含宿松县)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其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 (四)请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shijing@ahjxw.gov.cn 附件: 1.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 2.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