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和202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推荐上报; (三)各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实施《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及申报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填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市经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于7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邮箱(yangyang@ahjxw.gov.cn)。 (四)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为方便企业高效快捷申报,尚未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由各市经信局按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组织实施,于6月30日前将名单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附件:1. 省及各市咨询电话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4.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 徽 省 商 务 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29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4.doc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现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肥西县高成长企业认定工作。请各乡(镇)、园区,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企业对照本通知中高成长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申报。 认定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1)在肥西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肥西县产业发展方向,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 (4)非从事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雏鹰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 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③拥有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④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名次或者在肥西“创智汇”双创精英挑战赛上获奖的。 ⑤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以上。 (2)牛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以上。 (3)潜在瞪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有效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5000万元以上。 (4)瞪羚企业 从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中遴选(新落户企业须满足雏鹰、牛羚、潜在瞪羚企业条件),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5)潜在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且尚未上市,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2亿元以上,且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10%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1亿元以上,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③获得私募机构投资,最新一轮估值30亿元人民币以上。 (6)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申报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6、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8、相关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私募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企业对照各类认定条件提供对应相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统一时间:5月29日-6月9日 2、报送地点:肥西县工会大厦六楼,科技局高新科 3、相关要求:申报企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胶装装订成册。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企业信用承诺书 我公司所填报的《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 手机: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二○二三年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所在乡镇 (园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产业领域 上年度 员工总数 主营业务 是否上市 □是 □否 上市板块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企业联络人 电话 企业资质 (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 □省级 □科技型企业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企业简介(500字以内,用于企业宣传) 二、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万元 当年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非流动资产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当年新增员工数 个 年末就业人数 个 2020-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 2020-2022年净利润 复合增长率 % 是否8年内实现年收入5亿元: □是 □否 是否10年内实现年收入10亿元:□是 □否 三、企业创新能力情况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研发投入 (万元) 2020、2021、2022三年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知识产权 (件) I类 发明专利 植物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其他 II类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研发平台 研发机构名称 级别 (国家、省、市级) 认定机构、 认定时间 标准制定 (项)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四、企业股权结构、融资情况 股权结构 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情况 2022年银行贷款情况 五、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依据《管理办法》,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材料按以下内容准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工厂或车间内,能够反映智能制造建设情况和成效的,主要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1),并提供与清单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3.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三、名额分配 数字化车间不限制上报名额。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上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智能工厂限制申报数量。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要对照通知,认真编写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通过所在地推荐。 2.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经县级、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命名并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3.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县(区)要求100%现场核查,市级现场核查至少50%的项目,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4.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2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5日24时,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6月12日24时,市级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和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均为6月19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已购置设备清单 2.项目材料承诺书 3.各市智能工厂上报名额分配表 4.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4日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数资〔202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商业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阜阳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无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自有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名,且社保缴纳年限满一年(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阜阳市“免申即享”平台(网址:https://zcjb.fy.cn:2443/),在“限时即享”模块选择“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 3.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阜阳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6月6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于6月16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2.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PDF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已认定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的,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应组织企业填报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5.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6.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7.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 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参考样表.rar [44.9 MB]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数资〔2022〕51号).pdf [4.5 MB] 附件: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docx [29.4 KB] 附件: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12.4 KB] 附件: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docx [1.8 MB]
各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重点说明 (一)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将所在镇街、居巢经开区出具的推荐函(一式一份),连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6日前报送巢湖市科技局810室(姥山路一号巢湖市政府8楼)。 (三)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材料: ①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五)对于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包括“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2个条款,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先行提供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外的所有必需材料,并以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如实进行申报,6月上旬另行发布年度纳税申报表补充报送通知。 (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内容 (一)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二)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三)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四)技术转移奖励 (五)大赛获奖奖励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七)科技保险补贴 (八)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九)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配套补贴 政策内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文件。 附件:1.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 2.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 3.诚实信用承诺书 4.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巢湖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5日
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按照《蚌埠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现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制造业相关认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一)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二)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五)市级绿色工厂 (六)市级数字经济典型案例 (七)市级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各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需及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及项目名单,并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相关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市级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附件: 1.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要求 2.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要求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4.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申报要求 5.市级绿色工厂认定申报要求 6.市级数字经济典型案例申报要求 7.市级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要求.zip 2023年5月8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芜经信速递〔2022〕449号),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 2.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3.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二、认定程序 1.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使用法人用户登录“易企网”(https://www.eqoho.com/award/index),选择“2023年芜湖市智能工厂申报入口”或“2023年芜湖市数字化车间申报入口”进行申报,县市区经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附件1)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汇总收集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信息表(附件2)行文上报市经信局。推荐文件一份,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汇总电子版一份。 2.市经信局在县区上报基础上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其中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需要准备汇报答辩PPT(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 3.企业申报端口开放日期为2月20日,截止日期为3月10日;县区初审截止日期为3月17日。 附件1: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所需提供材料 附件2: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信息表 附件3:芜经信速递〔2022〕449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4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经发局),高新区投促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2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现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生物医药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1日至2月21日。其中企业(机构)申报时间为1月11日至2月10日,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时间为2月21日前。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于2023年2月10日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2份,同步提交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 2.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于2月21日前对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申报项目均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行文上报市直相关单位,并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 附件:2.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21〕78号)、《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合经信民营〔2022〕267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度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3年1月11日,截止日期为1月29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除免申即享条款外,其余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工业企业绿色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800吨标煤;Ⅱ.工业节水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Ⅲ.清洁生产项目(含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单个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处理量不低于5万吨;废轮胎年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废塑料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废旧玻璃纤维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污泥年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不低于15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150MWh。 ②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在上一年年初至当年年末期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本条政策在当年结束后次年申报。 申报材料: ①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工艺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比分析; ②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 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3); ④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 ⑤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减排说明,同时提供项目稳定运行前后具备环境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截图; 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材料;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可自行验收),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材料。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3年内的发票有效。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月29日,县区于2月2日完成初审 2.政策第21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①当年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含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经信厅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②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当年新增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 ③该项政策单个企业当年仅享受其中一项;以往享受过同类型称号市级奖补的,不重复享受。 3.政策条款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1)工业企业首次升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2)工业企业连续3年稳规奖励(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①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②企业当年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存在新增部分(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 4.政策第26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1)开展技术改造对标诊断(免申即享) 政策条款: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评估。 申报条件:通过招标确定的技术改造对标诊断第三方服务机构。 (2)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工程。 (3)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4)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1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在合肥市注册纳税的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 申报材料: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 5.政策第27条:支持首创产品应用 (1)“三首”产品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三首”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 申报材料: ①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 ②“三首”产品单价(货值)相关材料;③省政策兑现“三首”产品奖励资金的相关文件(由市经信局提供)。 (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给予30%补贴。 申报条件: “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参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执行。 申报条件:已由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 五、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附件1、2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1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半导体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等5个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且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5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有效期内)。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申请企业须认真阅读《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 三、相关要求 1、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是合肥市重点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重要环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充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并对申请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填写合肥市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3)。 2、每家企业只能申请1个产业类别,同时申请2个(含2个)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将不纳入任何产业链企业库。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3、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于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正式盖章行文,包括申请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笔录表,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处。 附件: 附件1 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附件2 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 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推进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现就开展第十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一般由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没有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较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五)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外观设计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 (一)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点击“安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资源平台——知产项目申报平台(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39.145.4.17:8088/zlsb/); (二)注册——登录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 (三)上传附件材料(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专利公告文本、申报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 三、申报推荐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3年1月6日-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安徽省专利奖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突出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扩大申报项目覆盖面;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从严做好专利项目审核、筛选等工作,确保专利奖申报项目高质量、广覆盖。 (二)切实做好项目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专利项目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性、原创性、首台(套)产品、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2023年1月31日前,将推荐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702815156@qq.com电子邮箱。 (三)严格规范项目评选。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序推进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审核严格、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责任明确,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5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21〕15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库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新进入库企业 企业自愿基础上,凡符合入库基本条件,应入尽入。 2、拟调整出库企业 ①目前已消亡的在库企业; ②在库期间发生生产死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企业; 二、调整流程 1、新进入库企业 企业填写《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入库企业申请表》(附件1),将盖章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区进行审核后,汇总填写《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入库企业汇总表》(附件2)。 2、出库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在库企业进行核查,填写《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出库企业汇总表》(附件3)。 三、调整工作要求 1、企业需如实填报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入库资格及当年相关项目申报资格。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应报尽报,避免出现企业因不在培育库丧失2023年国家、省、市相关项目申报资格。 3、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1月10日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表及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附件: 1、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入库企业申请表 2、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入库企业汇总表 3、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出库企业汇总表 2022年12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合肥市蜀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经区政府同意,我区组织开展第一届蜀山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蜀山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蜀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蜀山,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全区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良好;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区级监督抽查或各级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蜀山区区长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镇街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各镇街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区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镇街开发区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3年3月24日前报至区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附件:蜀山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2022年12月16日
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办(经贸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21年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庐办发〔2021〕33 号)精神,鼓励企业加快数字化生产线改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庐江县数字化生产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县区域内注册纳税,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项目在我县范围内实施,已在县主管部门备案(拟申报的数字化生产线名称必须与备案文件中表述一致),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100万以上(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已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且每条生产线必须包含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 (三)已被认定为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其所包含的数字化生产线不得重复申报。生产工艺与所在企业已被认定过的数字化生产线类似的或者二分之一以上设备重复的,不得申报。 (四)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五)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产品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1)生产制造数字化 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20%以上,含高档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传感器和智能仪表等智能检验检测装置的集成与应用。 (2)检验检测数字化 能够利用传感器和网络技术,实现自动化生产线的在线检测及监控技术,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线安全运行。 (3)生产管理数字化 信息化生产计划与调度的技术能应用在生产线上,包括生产线关键设备有输出数字的接口,生产的执行、生产制造过程的控制、物料消耗等数据能基本生成。 二、申报材料 (一)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庐江县数字化生产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包括 1.企业基本信息 2.生产线建设情况 (1)设备总体概况 (2)主要设备明细(每个主要设备1张表) (3)资金落实证明材料(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等)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企业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3)其它相关材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企业信息化工作制度,首席信息官(CIO)制度,信息化组织机构,信息化发展规划等) 4.数字化生产线项目自评表。 三、认定程序 由各镇(街道、园区)组织企业申报,并按申报条件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附件2第一部分),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经信局。县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数字化生产线指标评分应在80分及以上(见附件2第四部分)。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庐江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予以认定。 四、奖励政策 经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并新认定为县级“数字化生产线”的,每条生产线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奖补不超过18万元。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将胶装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交由属地镇(街道、园区)经发办(经贸局)初审。 (二)镇(街道、园区)经发办(经贸局)于12月28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推荐行文报送至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 1.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庐江县数字化生产线项目申报书 庐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市经信局研究,决定再次开展2022年合肥市5G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至2022年12月21日。 二、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2奖补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类别3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申报类别5支持企业内网改造(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政策条款,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三、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报送1份纸质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对照《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请于12月23日前完成网上初审,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2022〕68号)、《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在合肥市内,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单位及产品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产品具备首创性(主要包括基础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或可替代进口,质量可靠,相关技术指标在类似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 2.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国家和省及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材料文件;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查新报告或相关证书等; 5.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产品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研发购置设备或技术交易合同(发票)、依托申报产品形成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企业标准等。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附件2),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对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并报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认定申报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7日。 2.本次仅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奖补另行组织申报。 3.根据《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废止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科〔2022〕160号)要求,原《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科〔2021〕171号)已于2022年11月18日停止执行。2021年度备案的207个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可按照《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重新申请认定。 附件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请书》 附件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 附件3:《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 2022年12月9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百分之一工作法”,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根据芜湖市经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 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芜湖易企网网站(https://www.eqoho.com),点击首页轮播图进入2022 年度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入口,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 2. 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公共示范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 3.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1.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6日至12月14日,各县市区网上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推荐纸质文件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2.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重复申报。 附件1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 附件2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结合《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经信民营〔2020〕5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平安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软件业务收入需占营业收入的30%以上)。 二、创建标准 (一)领导机制健全。将“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综治组织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综治工作制度完善;矛盾排查组织、治保组织、调解组织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建立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明确经费投入;有专(兼)职综治工作人员。 (三)企业治安状况良好。企业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到位,做到组织、人员、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四落实”;企业内部物防、技防设施完备、制度健全、责任落实、防控有成效;内部保安巡逻队伍力量充足、管理有序、运转正常。近三年来,企业内部及所属生活区无重大刑事案件和突出治安问题。 (四)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依法经营,讲诚信,守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落实。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五)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健全。维稳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得到全面落实,建立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信息预警机制。近三年来,企业未发生职工越级上访、群体突发性事件。 (六)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到位。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做好复工复产,落实员工防疫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七)企业创建氛围浓厚。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宣传形式新颖多样,内容丰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明显提高。积极按照“平安企业”创建相关标准,完善自身运营机制建设。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提交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应齐全。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符合创建标准的企业申报合肥市“平安企业”。 四、有关要求 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推荐6家合肥市“平安企业”候选名单,于12月21日前将推荐行文、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不再补报。 附件:申报材料清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2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修订<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版)》,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及《修订通知》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自2022年3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 2. 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请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事项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 3. 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为减少公文数量,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1月8日前由市经信局统一汇总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30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积极践行“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为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产业链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研究决定拟向在肥金融、担保机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等集中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已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成长性较好;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可酌情放宽至75%及以下);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业务收入需占营业收入的30%以上);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入驻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页面截图;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7.“芯屏汽合”“急终生智”等重点领域企业及产业链重点企业情况说明(非必需); 8.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推介工作要求 1.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 http://jx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交由属地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 2.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3.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需于11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纸质盖章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3.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