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六安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一)申报对象 六安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助内容 1.对六安市域内企业购买市外省内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开据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2.对六安市域内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的,根据省科技厅批复,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2019年及以前年度已与市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2. 技术合同已于2019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开据发票时间为2019年)。 3. 按要求缴纳职工社保。 (四)申报材料 1. 六安市域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报书(附件1)。 2. 六安市域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附件2)。 3. 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提供的技术合同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4. 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 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 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二、市内高校院所在市域内转化科技成果补助 对市内高校院所在市域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根据省科技厅批复,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统一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关申报和信息表,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县区初审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3份和县区推荐函(一式一份),于11月30日前统一报(寄)送至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六安市域企业购买市外进技术成果补助申报书; 2.六安市域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附件1-2.doc
各镇(园区):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要求,庐江县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8家,备选2家,市级示范社4家,备选1家,请各镇(园区)按市级文件要求积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时间11月24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20年市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示范农场”)和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示范农场。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市示范社。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 (四)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贫困农户多、脱贫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的合作社; (3)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4)农村产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5)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二、名额分配 2020年度拟评定市级示范农场100家,市级示范社20家,具体分配名额附后(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会同推荐文件(排序),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督导申报主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本着权责相当原则,谁推荐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和评定工作。 (三)严格申报、评定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1、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名额分配表 2、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格式) 3、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4、2020年申报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5、2020年申报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广全面创新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芜全创改〔2020〕1号)《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芜科资配〔2019〕47号),现就开展2019年下半年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1. 注册在本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且年度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 3. 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4. 已于2019年申领了创新券,且2019年7月-12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5. 已与2家以上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科技人才团队: 1. 2019年底前获省、市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并获到位资金150万元以上;或2017-2019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团队; 2. 团队成立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 3. 已于2019年申领了创新券,且2019年7月-12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以上除已注明时间外,均要求为2019年度指标。 向市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需为省内或G60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 二、工作程序 1. 网上申报。11月13日—11月19日24:00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进行网上申报(科技人才团队以注册的企业申报),在线填写《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清单见附件2)。提交后在线打印报送归口科技管理部门。 2. 初审推荐。11月24日17:00前,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进行网上初审、推荐,统一将《推荐函》《科技创新券补助汇总表》、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局窗口。 3. 受理审核。11月26日前,第三方机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市科技局委托,依据推荐函和汇总表,完成网上统一受理和初审。11月30日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管理、技术、财务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将审核情况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4.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查,根据创新能力,综合考虑择优选择,分档定额资助。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及时办理补助发放。 同一事项已获得过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资金使用 企业、团队的创新券补助资金,用于向省内和G60科创走廊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 附件: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
园区各单位: 为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作用,促进人才与产业的结合、创新与创业的结合,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评审设立2020年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第六批)。现就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高新区第六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领域重点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团队所在单位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设立单位要求 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经营运行状况良好,2019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2、创新团队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申报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领域,或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属基础理论性、事业性的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3、创新团队组建要求 (一)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主导组建,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5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带头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任务的人员,且本单位人员必须占一半以上。 (二)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要求团队带头人为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可直接申报。 (三)团队申报时应组建完成,并在项目、产品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其中申报项目启动时间应不超过一年),能在管理期内完成产业化并实现销售收入。 (四)团队负责人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工作基础,具备较强创新能力。 三、申报工作要求 1、此前入选第1-5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的单位,此次不再申报;入选省“115”、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不得以同一入选团队和项目进行申报;已担任过省“115”、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的,不再作为本次团队带头人申报。 2、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照《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一并装订,封面使用白色铜版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胶装成册,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总页码数不超过90。其中,申报书封面及附件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电子版材料须报送《申报书》(Word格式)、附件材料(PDF格式,其中所有附件材料须按照清单顺序做成一个文件,不得零散提供)和《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4、申报单位请于11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并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1221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2: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清单.doc 附件3: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xls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投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市发改委牵头认定全市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的重点产业链企业名录。产业链重点企业名录库将作为合肥市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依据,不在企业目录中的企业无法申请人才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从事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部分与相关产业领域关联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其中,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请认真阅读《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并且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超过2个(含)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并做好信息确认工作,核验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2、请各单位于11月13日上午11:00前正式行文(含汇总表)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汇总表电子版、上报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PDF扫描件,由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统一刻录光盘)报送至市发改委。 附件: 1、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 2、承诺书
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商务部分)》(合商法〔2020〕37号)要求,大力支持特色街区建设,主动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加快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特色商业街区。现就申报2020年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特色街区建设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一家主体申报;2.申报主体为2020年认定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当年命名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的材料;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为特色街区建设或运营方的相关材料; 5.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及统计表(附件2); 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 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三、申报方法。 1.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四、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汪志合;联系方式:63538360。 附件: 1、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及统计表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关于申报2020年合肥市特色商业街政策资金的通知(定).doc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及统计表.xls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 3.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要组织2017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3. 请各市、省直管县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其中: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24时,县级经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24时,并将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盖章扫描的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附件 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1.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2.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4. 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5. 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6. 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 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 基地典型服务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9.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需上传材料具体格式和要求请参考《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材料1-3请同时上传Excel、PDF,材料4-9请上传PDF。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1)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按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2. 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企业申报时间至11月17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文件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附件: 1.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2. 各地名额分配表 3. 项目申请承诺书 相关附件: 1、附件1-3.docx
为贯彻落实《中共肥西县委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人才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肥发[2018]23号)精神,依据《肥西县创新型企业家评选认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现就肥西县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肥西县内注册创办企业,懂科技、懂市场、善经营,对我县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已被评选认定为首届创新型企业家不列入申报对象范围,首届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对象列入申报对象范围。 (二)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管理水平,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且担任领导职务2年(含)以上; 2.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或持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 3.企业家在任期间,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4.主营业务为肥西县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现代服务业。未来1-2年,企业有明晰的新产品研发计划; 5.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或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研发团队、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前景、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 二、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5日前,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填写《肥西县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家评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表与相关材料一同装订,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各乡镇(园区)工业办或经贸办。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序号+名称命名。 (二)申报材料 1.《肥西县第二批创新型企业家评定申报表》(含申报人事迹资料。字数请控制在3000字以内);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具有海外学历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 3.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报人近两年内工作证明(工作合同等),团队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在该企业近三年工作证明(工作合同等);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所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9.入选国家、省、市各类重点人才计划证明; 10.申报人投资及参股情况证明; 11.申报人正面、免冠彩色二寸近照3张及电子版; 1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表(会计事务所出具)。 注: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成册(申报人照片除外),电子版按以上编号打包。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创新型企业家评选认定工作,是我县实施人才强县、助力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该项工作已纳入2020年学干先锋云平台目标考核和党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因此,各乡镇(园区)和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认真总结2019年第一批创新型企业家评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切实把引领我县经济转型发展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各乡镇(园区)的工业办、经贸办、组织办等具体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落实。 2.深入发动。各乡镇(园区)要广泛深入宣传本通知精神及《中共肥西县委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人才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肥发[2018]23号)和县人才驱动高质量发展政策配套细则等文件精神,使广大企业家明确创新型企业家评选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认定条件和具体安排,积极参与申报工作;乡镇(园区)同时要将创新型企业家推荐评选工作,与引导人才创新、创业、创优工作结合起来,树立献身科学、献身创业的积极导向,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3.审核上报。申报日期截止后,各乡镇(园区)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乡镇(园区)范围内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分别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肥西县创新型企业家申报简明情况汇总表》统一报送至肥西县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人才管理服务科。 附件1:肥西县创新型企业家评定申报表 附件2:2020年肥西县创新型企业家申报简明情况汇总表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和《2020年合肥市支持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合科〔2020〕46号)要求,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现将“基于5G和边缘计算技术的新一代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等75个项目准予立项,列入2020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资金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的“进入系统”按钮后进入业务系统,选择“项目管理”-“任务书管理”-“任务书填报”模块,开始任务书填报工作。项目任务书填报完成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导出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于2020年11月6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并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合政办〔2020〕6号文件附件4)、《合肥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合财教〔2017〕979号)和《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合科〔2020〕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认真审核项目任务书(纸质版),于2020年11月1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并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附件 2020年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清单 一、关键技术重大研发项目(50项,支持资金4650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所属县区 补助金额(万元) 项目编号 1 基于5G和边缘计算技术的新一代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安徽超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01 2 极低噪声低温LNA芯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合肥低温电子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 高新区 100 J2020G02 3 面向OLED应用的大型玻璃基板搬运机器人控制系统开发 合肥欣奕华智能机器有限公司 新站区 100 J2020G03 4 大尺寸微纳激光直写装备研制及用于透明玻璃导光板规模化生产 合肥泰沃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新站区 100 J2020G04 5 新型功率半导体芯片的研发与设计 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05 6 多频段北斗定位系统射频前端芯片及一体化模组研发及应用 安徽矽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06 7 基于5G网络的封闭污水池智能巡检及取样机器人关键技术研发 合肥中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J2020G07 8 多学科个性化学习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08 9 非接触激光自混合振动测量仪研制项目 安徽至博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09 10 人工智能边缘端的FPGA芯片平台研发及产业化 合肥博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0 11 面向深度学习应用的推理服务部署平台 合肥中科类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1 12 激光雷达与数字相机紧耦合新型智能驾驶传感器研发 北科天绘(合肥)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包河区 100 J2020G12 13 面向交管行业大数据分析的AI引擎研发及其开放服务生态系统构建 安徽百诚慧通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3 14 跨媒介隐形水印技术研究与开发 合肥高维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4 15 高速公路隧道照明自适应控制系统的研究与产业化 安徽长龙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包河区 100 J2020G15 16 基于车联网平台的云诊断系统研发及应用 合肥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6 17 基于大数据智能的损害公益线索发掘与决策技术研究 安徽富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7 18 雷暴实时追踪定位临近预警系统 合肥佳讯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18 19 国产大飞机复合材料大型结构件成型质量检测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 安徽见行科技有限公司 蜀山区 100 J2020G19 20 强韧球铁精铸件集成轻量化设计与智能制造 东风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巢经开 100 J2020G20 21 渣油沸腾加氢再利用动装备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 长丰县 100 J2020G21 22 面向中高端乘用车的高性能一体化集成式电驱动系统总成 合肥阳光电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22 23 基于3D打印变推力火箭发动机燃烧室 合肥中科重明科技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J2020G23 24 基于低慢小目标探测与识别一体化的智能雷达研究 安徽耀峰雷达科技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J2020G24 25 煤层气液化回收成套装备的研制及产业化 合肥万豪能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25 26 基于端云一体智能质检云平台的无缝管缺陷检测系统 科大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26 27 基于空间功率合成的太赫兹波段功率放大器的研发及产业化 合肥应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27 28 大型高效工业除尘风机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 安徽安风风机有限公司 庐江县 100 J2020G28 29 具有多层石墨烯结构的高导热人工石墨膜用聚酰亚胺碳基膜的研发与产业化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29 30 5G通讯基站天线罩新型高分子材料关键技术研发 合肥杰事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J2020G30 31 大型水蒸气转化制氢装置承压管道国产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 合肥实华管件有限责任公司 肥西县 100 J2020G31 32 基于5G技术的大气环境精准溯源监测装备研发及产业化 安徽科创中光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32 33 土壤肥料绿色高效清洁生产关键技术与应用 安徽金正大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长丰县 100 J2020G33 34 袋式除尘器智能化控制系统的研究与开发 合肥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J2020G34 35 基于移动污染源监测系统的大数据监管平台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蜀山区 100 J2020G35 36 强化生物耦合脱氮市政污水提标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装备研制 安徽普氏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36 37 基于5G的医用超高清内镜功能供给系统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合肥德铭电子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37 38 基于EEG/sEMG多源神经信号的人机共融化康复机器人研究 哈工大机器人(合肥)国际创新研究院 经开区 100 J2020G38 39 基于4K影像的无极变倍口腔手术显微镜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合肥登特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J2020G39 40 用于溃疡性结肠炎治疗的的结肠靶向创新药物HYCT-505的临床前研究 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 蜀山区 100 J2020G40 41 一种肿瘤免疫激活性抗体新药4-1BB的研制 合肥瀚科迈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41 42 功能性营养米线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安徽王仁和米线食品有限公司 肥西县 100 J2020G42 43 谷物酿造料酒绿色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 安徽海神黄酒集团有限公司 庐江县 50 J2020G43 44 水稻高效单倍体育种技术研发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蜀山区 50 J2020G44 45 脆秆水稻秸秆饲用化、新品种选育及绿色栽培集成技术攻关 安徽荃银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50 J2020G45 46 新型高效环保悬浮液体肥料研发与产业化 中盐安徽红四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肥东县 50 J2020G46 47 稻渔共生高产优质多抗水稻新品种培育与应用 安徽未来种业有限公司 蜀山区 50 J2020G47 48 新型杀菌剂丙硫菌唑国产化关键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 安徽久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肥东县 50 J2020G48 49 药肥同源产品的研发及其在减药增效技术中的应用与示范 中科美兰(合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高新区 50 J2020G49 50 皖麦及其制品中真菌毒素污染的快速检测技术研究 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G50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研发项目(10项,支持资金1000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所属县区 补助金额(万元) 项目编号 1 基于多传感器融合的SLAM技术以实现AGV自主导航的研究与开发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站区 100 J2020K01 2 5G基站射频(含毫米波) LTCC多功能无源器件集成与产业化 安徽蓝麦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蜀山区 100 J2020K02 3 新能源汽车扁铜线驱动电机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包河区 100 J2020K03 4 一体式智能离子色谱分析仪研发及产业化 安徽皖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K04 5 电磁屏蔽性能的聚丙烯关键技术开发 合肥市丽红塑胶材料有限公司 长丰县 100 J2020K05 6 餐厨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智能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安徽天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J2020K06 7 农村污水高效收集与A2O耦合MBBR处理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 瑞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肥西县 100 J2020K07 8 城市燃气管线风险防控技术研究与示范 合肥泽众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开区 100 J2020K08 9 多维动态智能道路超载超限深化综合治理系统研究与集成 合肥市正茂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K09 10 噁唑酰草胺原药新工艺及其产品技术研究 合肥星宇化学有限公司 肥东县 100 J2020K10 三、医疗卫生机构研发项目(10项,支持资金550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所属县区 补助金额(万元) 项目编号 1 SBRT联合免疫治疗在非小细胞肺癌中的应用 安徽省立医院 庐阳区 100 J2020Y01 2 基于优化下肢穿支蒂皮瓣延展性的皮瓣扩展器的研发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蜀山区 50 J2020Y02 3 面向5G互联的ICU智能无线无源监测评估系统 安徽省立医院 庐阳区 50 J2020Y03 4 基于人工智能心电监护技术的心脏疾病分级诊疗协同平台的研究与应用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蜀山区 50 J2020Y04 5 声带麻痹的创新性精准诊疗技术的设计及临床应用研究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瑶海区 50 J2020Y05 6 以VEGFR为靶点的新型MRI对比剂的设计及其在EPCs归巢的可视化动态监测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庐阳区 50 J2020Y06 7 构建医用仿生等离子体钛合金骨科植入物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经开区 50 J2020Y07 8 合肥地区儿童近视易感基因队列分析及其在预防近视的发生发展中的作用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庐阳区 50 J2020Y08 9 慢阻肺急性加重糖皮质激素优化治疗的前瞻性、随机、对照、多中心研究 合肥市滨湖医院 包河区 50 J2020Y09 10 微创治疗胸腰椎骨折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瑶海区 50 J2020Y10 四、对外科技合作研发项目(5项,支持资金500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所属县区 补助金额(万元) 项目编号 1 ECMO专用高性能氧合器的研发 安徽通灵仿生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D01 2 超低功耗安全物联网芯片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开发 合肥市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D02 3 水稻节水节肥智能调控系统研究及产业化 安徽迪万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D03 4 无卤阻燃及高温度等级自限温电热带的研发与产业化 安徽环瑞电热器材有限公司 肥东县 100 J2020D04 5 风力发电厂低空预警雷达 (三维相控阵) 安徽瞭望科技有限公司 高新区 100 J2020D05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落实《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皖政〔2018〕85号),促进服务业集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皖发改贸服〔2016〕328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65号),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抓紧组织申报一批重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突出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集中支持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强弱项补短板的服务类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3类项目: 1.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项目。主要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转运设施、现代化立体仓库等物流枢纽及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医疗应急储备设施项目,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项目。 2.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创意文化、新型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落实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支持深度嵌入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围绕产业全过程提供生产性服务的重大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符合引导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 3.资金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经营业绩、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法人一般是企业,公益性强的项目可以由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 4.单个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5.项目建设条件成熟,前期手续齐备。项目核审备、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和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已落实,已经开工或能在2020年当年开工,项目建设期为1-2年。项目名称须与核审备、环评、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一致,如不一致,申报单位及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须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6.对国家及省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事项),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7.对县(市)区、开发区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事项),优先给予支持。 8.项目需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库,本次填报的数据应与项目库数据一致。如未列入滚动计划的,近期抓紧上报录入项目库。 9.对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一律不予支持。 (二)资金申请报告须包含以下附件: 1.项目申报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核准或备案、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评手续、资金证明材料(如银行资金证明、银行贷款协议、审计报告等)、工程进度证明材料、相关部门的资质材料(如研发中心证书)和申报单位真实性承诺等文件; 2.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平面图等相关证明文件,且租期满5年。 三、申报要求 本着集中支持的原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按《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抓紧组织开展申报一批带动能力强、影响力大、发挥效益快的重点项目,指导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和现场核查等工作,确保申报事项和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于11月6日(周五)上午下班前将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申报表、真实性承诺书及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市发改委贸服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 1.合肥市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 2.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说明.docx 4.安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20〕114号)及2019年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受理2020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条款以及2019年未完成政策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3日—10月30日。县区在11月9日之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申报要求 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V1.0(网站内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再将完善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县区初审的报2份材料至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三、2020年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实施细则第4条: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招投标合同书;⑤培训人员花名册;⑥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⑦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 (二)实施细则第5条: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鼓励技改项目入统 申报条件:当年新列入合肥市统计库且已竣工的技改项目。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项目已列入合肥市统计库相关证明材料;⑥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2.技术改造贷款风险补偿金 (1)技改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①与我市合作开展技改贷的银行(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银行),对技改贷企业实行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且企业已支付实际发生利息;②市级财政每年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银行贴息,每半年兑现一次。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技改贷利息补贴申报书;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银行当年技改贷借款汇总表(附件3);⑤银行技改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⑥企业技改贷申请表(市经信局盖章)复印件;⑦当年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⑧技改贷业务信息确认函。 (2)技改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 ①为技改贷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保险)公司(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公司),且按贷款金额的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②市级财政每年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技改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担保(保险)公司当年技改贷担保明细汇总表(附件4);⑤担保(保险)公司技改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当年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⑥技改贷申请表复印件(市经信局盖章)。 3.技术改造和品牌对标诊断服务。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免费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对标诊断,根据诊断报告ABC分级奖补中标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⑤与企业签订的对标诊断协议;⑥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⑦专家出具的对标诊断报告评价分级意见;⑧对标诊断实施情况报告。 (三)实施细则第8条: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奖励 (1)工业设计金奖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红点至尊奖、IF设计奖金奖、G-Mark奖TOP100、IDEA奖金奖、红星奖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工业设计公司。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获奖者身份证;④国家级或国际工业设计金奖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实施细则第9条:提升工业制造水平 1.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奖励 (1)工业机器人集成奖励 申报条件:①机器人集成企业;②当年集成应用达到200台、500台。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机器人集成项目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 2.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奖补 (1)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已竣工的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建设项目;②已竣工的多场景、多类型测试应用项目。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⑦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⑧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2)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补助 申报条件: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值);⑤完成合同任务证明材料(政府采信的智能网联汽车第三方机构认证资料等关联材料)。 3.服务型制造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一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和平台)或省级服务型制造的示范企业(不包括示范项目和平台);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4.智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批准认定文件。 (五)实施细则第11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智能传感器生产应用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一年度智能传感器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传感器设计生产企业(其中年度研发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按年度销售收入给予一定比例最高100万元奖补。②智能传感器是指具有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交换、信息存储功能的多元件集成电路,是集成传感芯片、通信芯片、微处理器、驱动程序、软件算法等于一体的系统级产品。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智能传感器年度销售明细表,附合同、发票及凭证;⑤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实施细则第12条: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消费品品牌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本年度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入选的协议及相关材料(包括企业与广告公司合同、垫付广告费付款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咨询电话:消费品处 63538579) (七)实施细则第13条: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 申报条件:①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八)实施细则第14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药品的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有药品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Ⅲ期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审批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药品进入临床试验方案的会议纪要、邮件等证明材料。 2.对药品(医疗器械)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补助 申报条件:当年受国内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双方无投资关系)委托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并在合肥销售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批件;⑤委托销售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等;⑥委托双方无投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升生物医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工程。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⑤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⑥经企业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 4.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进入国家级、省级药品目录的 申报条件:当年有独家品种、独家剂型新进入国家级、省级药品目录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进入国家级或省级药品目录(含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实施细则第15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1)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认定证书或文件。 (十)实施细则第16条: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业、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⑤当年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认定文件;⑥企业合法经营的真实性声明。 (十一)实施细则第18条: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奖励 申报条件:①新入驻我市开发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于工业投资项目的认定,依据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或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等立项审批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②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附件6)。 申报流程:实行园区代理制,由园区代理部门统一申报,园区代理部门由各开发园区自行确定并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 ①审核。由项目属地的园区代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核实票据原件真实性,填制《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报市经信局复审。②资金兑付。缴入县区级的收费,由县区级出台办法及时兑现政策,兑付后报市经信局备案;缴入市级的收费,由市级审核后等额予以兑付;缴入省级以上的收费,待市级审核后,由市级和县区级各兑付50%。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供参考,附件7);④《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附件8);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⑥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⑦一般缴款书收据复印件。 四、2019年部分政策条款 (一)2019年实施细则第10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银行当年技改贷借款汇总表 4. 担保(保险)公司当年技改贷担保明细汇总表 5.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6. 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 7. 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 8. 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 9.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财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经信委《关于印发<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168号),现就2020年度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芜湖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三)企业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进行网上申报。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支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1.支持重点:高效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按照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出申请时首次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首次认证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之后。 3.支持方式:通过能源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 (二)支持能效提升示范推广建设 1.支持重点:获得国家“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称号的企业,及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请单位须为近三年获得工信部认定的“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称号,列入工信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获此项奖补的同一产品/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3.支持方式:获得“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能效之星”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 1.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市纳入近三年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近三年省绿色制造导向计划或清洁生产改造导向计划重点项目库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项目。 (1)工业节能项目。支持企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装备等,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实施余热余压回收等项目建设。 (2)工业节水项目。支持采用高效节水技术和装备实施水效提升改造,优先支持节水型称号企业。 (3)工业清洁生产项目。支持工业领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及其他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从源头和过程削减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末端治理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4)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等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到一定标准,其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节能、工业节水、清洁生产项目不低于500万元。 (2)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完善,项目建设竣工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之后,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3)项目具备行业发展前景好、技术装备水平先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其中: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煤;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清洁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年利用固废5000吨以上(再生资源利用优先)。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企业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2),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4.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档。 5.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二)项目材料 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支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 2.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4,申请“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登录芜湖市易企网(http://www.eqoho.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并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请随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应于10月22日24时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率必须达到100%,初审通过后,将审核意见联合行文(连同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县(市)区、开发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级审核 市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率不低于50%。市级最终奖补意见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确定 (四)公示及拨付资金 市经信局对拟奖补项目在芜湖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五、其他事项 按照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奖励的企业需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1.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4.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5. 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合肥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7〕2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第二批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类别 申报范围:中国声谷入驻企业,且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平台(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服务平台http://jx.ah.gov.cn/qyy/index.html)成功办理申请加入中国声谷手续。 申报类别: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著作权奖励和公共服务平台不列入本次申报类别,《实施细则》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方向 本次主要支持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发展项目以及未列入第一批支持政策的企业项目。重点围绕强链、延链、补链支持以下项目方向: 1. 强化我省智能语音、量子信息等系列核心技术优势,支持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及产业化; 2. 做强信息技术创新产业,支持自主安全可控基础软件、整机、终端产品、应用软件等国产化创新发展; 3. 突出智能写作产业聚集,支持智能办公相关技术和产品创新发展; 4. 其他创新性强且具有一定优势和发展前景的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单位除满足《实施细则》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引资引智引技类龙头企业落户奖励项目,需提供已签署的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和企业在本地实际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本地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状况、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状况、房租水电支出状况等)。 2. 申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优选符合条件产品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推荐计划产品目录(第二批),目录内产品根据示范应用单位申请情况,享受财政补贴后自愿免费示范应用。本次只受理软硬件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并在申报书中提供产品价格构成的说明。 3. 申请双创空间“团队+项目”创业项目,创业团队至少3人以上,创业项目已具有清晰的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方案,且已报名参加第三届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已在大赛官网(http://ai.chinaitcapital.com/)成功提交参赛材料。 4. 申报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补贴,计入补贴范围的投资仅限于该产品研发和生产所需的新增设备购置费、委托开发试制费、直接参与产品研发生产人员工资类支出,企业管理费用和办公设备等其他与该产品研发和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一律不得申请补贴。 5. 已获得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第一批中国声谷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以及以往年度支持项目未实施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本次政策支持。 6. 此次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在项目资金申报表内注明项目备案号。同时,申报企业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平台报送运行数据。 (二)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有关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并附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 (三)加强项目申报事前核查。项目申报核定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资金项目管理“1+4”相关制度体系执行。推荐项目前,县(区)级经信主管部门必须对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开展事前核查,县(区)级现场核查率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50%。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项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五)有关附件及填报要求: 1. 有关附件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附件1); (2)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资金承诺书(附件3);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5); (6)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6); (7)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附件7)。 2. 填报要求 (1)附件1、附件2、附件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1、2在系统中填报,附件3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2)附件4除申报称号类奖励单位可不填报外,其他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3)附件5仅由申报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单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4)附件6仅由《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需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单位编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5)附件7仅由申报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单位编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项目。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08 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24时,市级经信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七)联系人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具体分工。 2.《细则》四(七)、七(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3.《细则》四(六)(八)、五(十) 4.《细则》六(十一)、八(十六)(十七)(十八) 附件: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资金申请表 3.申请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承诺书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 6.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7.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请根据《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投资办,每个县(市、区)申报不得超过3家,逾期不予受理。 二、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各地对辖区内2018年以前(含2018年)已获得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评价工作要求,组织企业编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地要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办(含评价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 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6)7方公告.pdf 2.技术中心评价主附表.zip 3.安庆市(2018年以前)已获得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xlsx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精神,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规〔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44号)要求,现开展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6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 二、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其中贷款项目及贴息项目均需填报项目贷款申请报告(参考附件2)。 (二)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70.37:8080/private/login,以下简称“系统”)申报,根据《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认真填报,其中,申报第一批次项目的企业在申报批次中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一批)”,第二批次项目的企业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二批)”。《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申报资料,在系统中无对应栏目的,上传至“其他相关材料”栏。 (三)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产业政策、产业方向以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把关,于申报截止日前将项目和上报文(附系统导出的汇总表)从系统中推送至市发改委。 附件: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