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安徽省2024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向计划的项目范围 包括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项目、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绿色制造项目等共6类项目。其中,每家企业限报1项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语音及软件、智能家电(居)、汽车及零部件、机器人、工业母机、农机装备、仪器仪表、航空航天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工程机械、光伏和新型储能、先进金属材料、非金属复合材料、化工新材料、生物新材料、节能新型建材、纺织服装、健康食品、医药及医疗器械等21条重点产业链,以及其他重点领域项目。 申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1. (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 企业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在研发设计、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人力、办公等关键环节应用数字化设备,应用或自建面向企业内部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或通过云化部署开展轻量化改造,提升成本、质量、效益、安全等方面成效。申报项目投资额不限,其中数字化改造投资(包括数字化生产设备、软件和信息服务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2。 (三)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 企业围绕产业基础薄弱环节,在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等领域,以应用为牵引,加快产品升级和技术突破,着力解决关键环节受制于人的问题,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申报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3。 (四)产学研合作项目。 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企业转化落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需求。申报项目须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或委托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4。 (五)新产品研发项目。 申报主体为2024年度计划申请新产品认定的企业。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知识产权清晰,市场前景广阔,近三年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填报格式见附件5。 (六)绿色制造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等5类。 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是指具有显著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或有效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化管理水平的项目,包括工业节能项目,工业减碳项目,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企业实施的能源管控系统建设、碳排放数字化管理、“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等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项目;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重点为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企业创建项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重点为提高工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工艺技术改造项目(不含末端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末端治理设施改造项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要求能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或效率,推动资源节约,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再制造项目、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不包括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为节能环保产品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6。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企业申报时登录http://jx.ah.gov.cn(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点击“企业云”服务平台,选择“数据报送入口”登录(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入“安徽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申报”模块中完成项目有关数据的录入工作。申报系统将在2024年1月8日上午9时正式开放。各类项目必须在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上报工作。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我厅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551-62871092),其他问题可致电相关处室。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审核,市级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线上统一审核后,无需再报送纸质或电子版材料。 附件: 1.安徽省2024年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2.安徽省2024年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3.安徽省2024年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4.安徽省2024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5.安徽省2024年新产品研发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6.安徽省2024年绿色制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中相关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程序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通过合肥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www.gongfuhf.cn)“专项行动”栏目完成线上申报,同时向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提交《合肥市智能工厂项目建设任务书》或《合肥市数字化车间项目建设任务书》一式一份(附件1、附件2)。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将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 3.申报企业用户信息,由企业自行网上注册。 三、相关要求 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申报单位于2024年1月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并将项目建设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1、附件2)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室、同步将《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汇总表》(附件3)pdf版和word版发送指定邮箱。 附件1-3 附件4: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发局 2023年12月22日 阅读原文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畅通技术攻关和工程应用渠道,提升我省能源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高水平能源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的通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 2. 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示范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 3. 对填补国内空白、打造世界首台(套)领先优势、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套、整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鼓励和倾斜。 4. 鼓励重型燃气轮机、变速抽水蓄能、特高压关键组部件等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不同批(次)首台(套)示范,通过工程应用促进技术装备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 二、申报要求 1.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 2. 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 3. 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及所列附件(网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 4. 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5. 各推荐单位请填写推荐项目清单及推荐理由。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由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筛选后报送省能源局。请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和PDF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送至省能源局。 附件:**市推荐项目清单 2023年12月15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202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规定条件和要求,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2023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二)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市信局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系统。 三、申报材料 网上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2021年、202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二)2022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企业实缴税额100万元以上); (三)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企业可自证并加盖公章); (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除上述材料外,企业可自行选择上传其他佐证材料以体现专精特新发展的成效。 四、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名额分配和要求,重点把专注工业“六基”领域,在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的专精特新企业推荐上来。 (二)请各市经信局及有关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24时,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5日 相关附件: 1、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wps
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2020〕2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淮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46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淮发〔2021〕16号)及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经信督导〔2022〕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在淮北市本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 2021年、202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2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三年内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四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鼓励实施技改项目; (2)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3)鼓励企业内网改造; (4)支持绿色制造中的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 2.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按照在财力有限下突出重点支持方向和各级财政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参考企业财政贡献度、亩均效益评价等级,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 3.申报项目涉及的发票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4. 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申报类别 (一)技改项目设备补助; (二)奖补购置工业机器人; (三)奖补绿色改造项目; (四)鼓励企业内网改造; (五)鼓励扩大5G基站建设规模; (六)支持企业参展促销; (七)支持产品宣传推介; (八)奖补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九)支持企业举办工业设计赛事。 五、相关项目申报条件 (一)技改项目设备补助 1. 申报条件 (1)项目2021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已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 (2)设备投资不低于200 万元的制造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单位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文件); (5)县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二)奖补购置工业机器人 1. 申报条件 2022年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业机器人购置清单、合同、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 3. 支持方式 对2022年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 (三)奖补绿色改造项目 1. 申报条件 (1)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2)项目手续完备,申报奖补资金时项目已建成; (3)项目具备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煤,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1万m³;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矿综合利用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3万吨,污泥综合利用年利用量不少于5000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不少于5000吨,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年综合利用量不少5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总量不少于50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500Mwh,其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节能信息化项目要求节能降耗效果显著,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50家,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后节能率不低于5%,企业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完成三级能耗在线监测。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文件; (3)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需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证明材料,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提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率证明材料,区域节能信息化平台需提供服务企业数量的证明材料,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提供在线监测系统截图。 3. 支持方式 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最高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企业内网改造 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内网改造: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实现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排产调度、加工装配、质量检测、安防监控、生产控制、产线巡检、仓储物流、设备监控等多个环节优化提升或创新突破。 2. 申报材料 (1)项目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企业内外网建设、改造的方案及实施情况,应用成效及创新性经验);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及其他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 3. 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优选一批企业,对于2021年以来设备及软件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扩大5G基站建设规模 1.申报条件 超额完成2022年度5G基站投资建设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 2.申报材料 (1)省级关于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每家400个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2)运营商关于5G建设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展5G建设的基本情况、基站分布、覆盖情况(含园区覆盖)、基站建设明细等。 3.支持方式 基础电信运营商向市经信化局申报。采用后补助方式,由市财政按每超额完成 1个5G基站,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企业参展促销 1. 申报条件 市经信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市内外各类促进消费展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参加会展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参加会展费用票据。 3. 支持方式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参加国家部委、省政府以及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按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最高30%,给予20万元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合计补贴最高50万元。 (七)支持产品宣传推介 1. 申报条件 已参加省经信厅组织的“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并获得省级奖补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资金拨付证明、“精品安徽”央视广告合同、发票。 3. 支持方式 对2022年参加央视“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按广告费的35%给予补贴。 (八)奖补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1. 申报条件 (1)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 (2)企业类项目为市内注册企业; (3)创客类项目自获奖正式文件发布之日后60天内,在市内完成企业注册。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获奖项目,无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3. 支持方式 对2022年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择优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企业举办工业设计赛事 1. 申报条件 政府部门批准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企业和单位。 2. 申报材料 (1)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2)赛事费用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支出说明,赛事费用是指为赛事所列支的大赛奖金及为举办赛事而发生的各项合理性费用支出; (3)企业举办赛事总结性报告; (4)企业赛事过程、赛事成果的图像资料。 3. 支持方式 对2022年经政府部门批准独立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按赛事举办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市高新区经发局、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提出申请。省属企业项目可直接向市经信局申报。可咨询市经信局相关科室,各类别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二)县(区)经信部门、市高新区经发局、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三)县(区)、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于9月20日前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附件3)(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并附承诺书(附件2)一式两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PDF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督导审计科 盛山海 3193892 附件:1. 2022年支持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 2.申请2022年支持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承诺书 3. 2022年支持制造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4. 2022年支持制造业发展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5. 2022年技改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 6. 2022年绿色改造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 7. 2022年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7.zip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和《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合肥市第二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在合肥市内,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单位及产品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产品具备首创性(主要包括基础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或可替代进口,质量可靠,相关技术指标在类似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 6.已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产品不再纳入本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 2.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国家和省及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材料文件;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查新报告或相关证书等; 5.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产品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研发购置设备或技术交易合同(发票)、依托申报产品形成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企业标准等。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附件2),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对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并报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认定申报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2.本次仅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奖补另行组织申报。 附件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2023年8月30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9月8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和《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要求,现就2023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参照工信部《暂行办法》、省《实施细则》和《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在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原则上要达到省级专精特新认定标准评价最低得分的85%,佐证材料(见附件4)。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开展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按附件5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三)新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须提交2份纸质申报材料。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已申报省创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用重复提交。 (四)请各县区经信部门8月15日前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认定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电子版同步报送。 附件:1. 市及各县区咨询电话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5.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6.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7. 申报流程图 8.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附件1-8.zip 2023年7月31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关于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品牌在建设质量强省、推动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育创建一批创新驱动、品质卓越、服务优良、信誉过硬的自主品牌优秀企业,根据《关于开展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市监质〔2021〕3号),现开展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工作。请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指南》(附件)要求,按照本地区推荐名额,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培育指导和申报推荐工作。 2023年度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申报推荐指南.doc 2023年7月19日
各市数据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安徽建设工作部署,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型企业,持续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全国竞争力的大数据产业集群,塑造我省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皖数资[2022]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 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已开展市级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的,企业申报时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二、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附件 1) 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附件2)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s://www.ahzwfw.gov.cn/)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首次使用“皖事通办”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 ]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 3.市级初审。各市数据资源局指导或联合县(市、区)数据资源部门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各市数据资源局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 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省数据资源局。省数据资源局加强对各市数据资源局业务指导和监督,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核实。 4.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7月1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 年8月15 日24 时。各市数据资源局于8月31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推荐企业意见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省数据资源局标准规范处。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 1、附件2 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3.工作培训。省数据资源局适时组织培育认定工作培训主要包括《实施细则》解读、申报系统使用、初审注意事项、常见问题解答等,各市数据资源局参与培育认定工作人员参加。 4.问题解答。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答,技术问题由技术支撑组解答(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4)。省数据资源局对各市数据资源局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进行业务指导。 四、有关要求 1.各市数据资源局要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省数据资源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理。 2.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 3.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4.组织和参与培育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5.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省级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6.各地数据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培育,对符合省大数据企业条件的企业要认真辅导其按照规定申报,对暂时达不到省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其培育指导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 对经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兑现有关培育和奖补政策,不断健全省级大数据企业库、上市后备库、融资需求库和创新案例库,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附件: 1.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 (试行) 2.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3.安徽省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 4.咨询联系方式 附件: 1.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pdf 2.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23年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附件4); 4.2022年度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项指标);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6.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网站截图); 7.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5)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根据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与电子版同步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并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http://124.126.77.68/),注册并上报有关材料。 2.材料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进行核查。 3.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8月14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市经信局科技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4.组织评审。市经信局将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附件: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号)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3.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4.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 5.申报企业承诺函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合经信科技〔2023〕30号) 附件2-5 阅读原文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开展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与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领域 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各地特色产业领域。 (三)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2)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 7. 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8. 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6) (四)申报程序 1. 企业申请。第32批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进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于7月10日-20日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 材料初审。各市经信局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市级审核期间,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修改),线上初审时间为7月21日-31日。 3. 推荐上报。各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于8月1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二、关于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 (一)评价对象 截至2022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省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3)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4)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5) 6. 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7. 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5) (三)评价程序 1.提交材料。参与评价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编制评价材料,于8月1日-20日通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数据报送入口在线提交。 2.地市初审。各市经信局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进行审核,系统审核时间为8月21日-9日10日。 3.情况上报。各市经信局将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初审工作情况及审查意见(纸质版一式1份)于9月20日前行文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参与评价)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评价)资料、上传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 各市经信局要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 3. 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的,请向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7),由各市经信局审核后于8月31日之前行文上报统一办理。 附件: 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编写提纲 4.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 5.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6. 申报企业承诺书 7. 企业变更证明材料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pdf 2、附件2-7.doc
各市经信局、农业农村局: 为有序开展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装备揭榜工作,请按照我们编制的《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装备揭榜工作方案》,组织企业申报,并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2日 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装备揭榜工作方案 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装备揭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丘陵山区适用型农机、种养设施、经济作物农机、大中型高端智能农机等整机和关键零部件技术攻关,组织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揭榜攻关,重点研发一批省内急需的农机补短板装备,培育优势产品,不断完善我省农机装备产业链,促进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任务内容 以我省农业生产需求为目标,以突破农机装备产业关键技术短板为导向,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基础,发布58项揭榜任务(见附件1)。 三、步骤安排 (一)集中发榜。以《2023年安徽省农机装备补短板需求清单》和《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项目》为基础,集中发布年度揭榜重点任务。 (二)申请揭榜。揭榜申请单位为省内外农机生产企事业单位和农机生产企业组建的上下游联合体,鼓励高校及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共同参与。揭榜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申请揭榜的产品或技术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揭榜申请单位需承诺揭榜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每个单位限申请二项揭榜任务。 (三)各市推荐。各市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作为推荐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2),市经信局审核汇总后行文上报。 (四)揭榜单位遴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采取集中评估和现场考察等方式,综合考虑申请单位的研发基础条件、创新能力、资金支撑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公布揭榜单位名单。 (五)揭榜任务实施。揭榜单位按《申报材料》中的攻关方案,组织实施揭榜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将跟踪单位任务进展情况。 (六)揭榜成果发布。揭榜单位完成攻关任务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开展验收评估工作。经验收评估确定完成攻关任务的,公开发布攻关成功单位名单,支持攻关成果推广应用。 四、工作要求 各市经信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为项目实施积极做好服务工作,11月30日前将本市项目进度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项目攻关揭榜任务 2.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项目攻关任务揭榜申报材料 3.2023年安徽省农机补短板项目攻关任务揭榜申请单位汇总表 相关附件: 1、附件1-3.zip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http://jx.ah.gov.cn/sy/wjgg/148100581. html)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 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会商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市经信局会商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市及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负责对特色化指标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汇总至同级经信部门。 (三)申报系统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逾期将无法提交。 (四)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尚未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须同时申报2023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六)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1)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电子版同步报送。同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1份)报市经信局。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 (蚌发〔2022〕20号)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的通知》(蚌科〔2022〕26号)等文件,2023年产业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兑现方式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23年奖励2022年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名单为2022年经过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部分企业因信用问题外暂不予兑现,共计兑现企业306家。 根据文件要求,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5万元奖励,分三个年度予以支持。经研究,决定今年首次补助20万元,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具体兑现名单和金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本次兑现按照“企业确认、市级审核、拨付资金”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企业确认 市科技局已将兑现名单导入至系统。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确认企业信息后,填写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后点击提交,本次兑现采用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级审核和资金拨付 市科技局对企业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补助,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县区将市级奖补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拨付至申请主体。 三、申报时间 各企业主体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确认,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申报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6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在项目确认过程中,各县区科技局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科技局和县区科技局联系。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2043042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兑现企业名单.xls 附件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各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和202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推荐上报; (三)各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实施《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及申报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填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市经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于7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邮箱(yangyang@ahjxw.gov.cn)。 (四)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为方便企业高效快捷申报,尚未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由各市经信局按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组织实施,于6月30日前将名单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附件:1. 省及各市咨询电话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4.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 徽 省 商 务 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29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4.doc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现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肥西县高成长企业认定工作。请各乡(镇)、园区,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企业对照本通知中高成长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申报。 认定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1)在肥西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肥西县产业发展方向,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 (4)非从事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雏鹰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 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③拥有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④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名次或者在肥西“创智汇”双创精英挑战赛上获奖的。 ⑤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以上。 (2)牛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以上。 (3)潜在瞪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有效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5000万元以上。 (4)瞪羚企业 从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中遴选(新落户企业须满足雏鹰、牛羚、潜在瞪羚企业条件),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5)潜在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且尚未上市,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2亿元以上,且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10%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1亿元以上,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③获得私募机构投资,最新一轮估值30亿元人民币以上。 (6)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申报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6、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8、相关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私募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企业对照各类认定条件提供对应相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统一时间:5月29日-6月9日 2、报送地点:肥西县工会大厦六楼,科技局高新科 3、相关要求:申报企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胶装装订成册。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企业信用承诺书 我公司所填报的《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 手机: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二○二三年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所在乡镇 (园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产业领域 上年度 员工总数 主营业务 是否上市 □是 □否 上市板块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企业联络人 电话 企业资质 (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 □省级 □科技型企业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企业简介(500字以内,用于企业宣传) 二、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万元 当年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非流动资产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当年新增员工数 个 年末就业人数 个 2020-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 2020-2022年净利润 复合增长率 % 是否8年内实现年收入5亿元: □是 □否 是否10年内实现年收入10亿元:□是 □否 三、企业创新能力情况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研发投入 (万元) 2020、2021、2022三年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知识产权 (件) I类 发明专利 植物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其他 II类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研发平台 研发机构名称 级别 (国家、省、市级) 认定机构、 认定时间 标准制定 (项)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四、企业股权结构、融资情况 股权结构 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情况 2022年银行贷款情况 五、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依据《管理办法》,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材料按以下内容准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工厂或车间内,能够反映智能制造建设情况和成效的,主要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1),并提供与清单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3.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三、名额分配 数字化车间不限制上报名额。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上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智能工厂限制申报数量。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要对照通知,认真编写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通过所在地推荐。 2.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经县级、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命名并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3.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县(区)要求100%现场核查,市级现场核查至少50%的项目,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4.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2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5日24时,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6月12日24时,市级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和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均为6月19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已购置设备清单 2.项目材料承诺书 3.各市智能工厂上报名额分配表 4.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4日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数资〔202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商业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阜阳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无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自有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名,且社保缴纳年限满一年(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阜阳市“免申即享”平台(网址:https://zcjb.fy.cn:2443/),在“限时即享”模块选择“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 3.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阜阳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6月6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于6月16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2.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PDF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已认定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的,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应组织企业填报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5.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6.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7.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 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参考样表.rar [44.9 MB]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数资〔2022〕51号).pdf [4.5 MB] 附件: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docx [29.4 KB] 附件: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12.4 KB] 附件: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docx [1.8 MB]
各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重点说明 (一)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将所在镇街、居巢经开区出具的推荐函(一式一份),连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6日前报送巢湖市科技局810室(姥山路一号巢湖市政府8楼)。 (三)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材料: ①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五)对于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包括“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2个条款,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先行提供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外的所有必需材料,并以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如实进行申报,6月上旬另行发布年度纳税申报表补充报送通知。 (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内容 (一)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二)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三)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四)技术转移奖励 (五)大赛获奖奖励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七)科技保险补贴 (八)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九)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配套补贴 政策内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文件。 附件:1.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 2.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 3.诚实信用承诺书 4.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巢湖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