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铜都行动的通知》(铜政〔2022〕48号)和《关于开展 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的通知》(皖创办〔20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就开展2023年度“创业铜都之星”暨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日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面向我市范围内创业者,共评选10名“创业铜都之星”,其中高科技领域3名、“四新”经济领域3名、乡村振兴领域2名、其他领域2名,并从中择优推荐4名“创业安徽之星”。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原始股东,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 1年以上且不超过1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诚信记录,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50 人。
(四)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励志奋进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四、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科技含量高、四新“经济”型、突出“卡脖子”技术、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推荐,在创业安徽大赛决赛中获金、银、铜奖或在《创业在安徽》节目中获得“最佳创业项目”的,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已获得以往年度“创业铜都之星”、“创业铜都优秀项目”、“创业安徽之星”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同一年度内,与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五、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或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参考资料清单见附件)。
(二) 市级审核。市创业铜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省创业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负责遴选工作,结合具体情况,细化遴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遴选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遴选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业政策,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严肃评审纪律。要严格按照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遴选。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遴选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4年2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邮箱tlcytdbgs@126.com。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