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铜政办〔2023〕4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申报事项及条款
1、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铜转化、产业化的(或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2022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
2、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还清专利权质押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企业,按一个贷款周期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2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填报
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25日前登陆“铜陵政企通”平台(http://www.tlmqzj.com),点击进入对应的“申报事项”,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同时填报《铜陵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扫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如下:
1、申报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含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补助)事项,需上传技术交易合同或协议、付费发票、银行对帐单等凭证。
2、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事项,需上传《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还本付息凭证。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真实。
2、各县区、铜陵经开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享受政策补助的企业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