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 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的当年及前两个连续自然年,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 、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 阜合产业园经贸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税务 局等部门根据《办法》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 查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于2月29日前联合行文并将企业申 报材料、现场核查结果( 一 式1份)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