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和《合肥市博士后经费资助使用实施细则》(合人才〔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合肥市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费项目及标准
(一)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经费按《合肥市博士后经费资助使用实施细则》(合人才〔2019〕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补助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补助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二)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
科研活动项目资助经费按20~50万元标准,资助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科研项目。
二、申请对象
(一)生活补助申请对象
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经国家、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二)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对象
各设站单位原则上结合实际遴选1个博士后进站选定的课题(项目)进行申报。已获得过合肥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生活补助申报材料
1.《合肥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复印件);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按次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二)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报材料
1.《合肥市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
2.博士后进站选定课题项目相关材料(开题论证、项目任务书等);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复印件);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按次序胶印成册(一式2份)。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单位)对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纸质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和《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附件4)。
(二)核对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核对初审,对材料(包括excel电子版表格等)有误或条件不符等情况,不予通过;对审核通过的材料,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对设站单位报来的excel电子版表格进行梳理汇总,分别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和《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各一份,并加盖公章,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表材料一并报送市人社局。
(三)评审资助
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生活补助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办理资助手续;对申报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的项目组织答辩和专家评审,按评审结果择优分档资助。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设站单位要统筹好时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经费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承诺书》(附件5),不受理兼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经费申请。
(三)申请第三年度生活补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站满3年(含)以上,并提供延期协议等在站证明材料。
(四)各设站单位应提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所有申报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前集中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市人社局1305室),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材料。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rsj.hefei.gov.cn)下载。
附件: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