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产业工人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深化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根据《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合政办〔202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2024年将开展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范围
近三年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和生产实践中,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节能减排、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且已整体应用的技术创新成果。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居)、高端装备及新材料6大主导产业集群,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合成生物5大先导产业集群和前沿技术方向、国家未来产业。主要范围如下:
(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项目;
(二)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艺技术创新项目;
(三)显著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四)促进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或者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效果显著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操作方法;
(五)在本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或发挥重要作用的关键工艺技术突破项目,或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的自主创新技术项目;
(六)其他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竞赛评审范围:
(一)第一完成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取得
的创新成果;
(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取得的创新成果;
(三)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四)创新成果涉及国家安全和商业秘密的;
(五)创新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
(六)创新成果已获得科技进步奖或往届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优秀及以上等级的;
(七)其他不得参加竞赛活动的情形。
二、认定数量及条件
竞赛认定特等成果2项、一等成果5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40项、优秀成果10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空缺)。
特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一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较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二等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优秀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
三、竞赛程序
成立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竞赛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受理申报、资格审核、聘请专家评委等竞赛组织实施工作。
(一)申报。项目完成人(两人及两人以上集体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牵头申报,其中任意一方不同意申报的,不得推荐)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报《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主要为该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如专利证书、查新报告、鉴定检测报告、用户应用证明等;若曾获奖,可提供证书扫描件),申报项目需在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
同一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二)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对申报项目的职工身份及项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进行初审把关,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申报。
(三)审核。创新竞赛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平台上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四)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答辩考察、会议研究等程序,提出成果等级建议名单,报相关会议研究。
(五)认定。竞赛结果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进行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
特等成果20万元/项、一等成果15万元/项、二等成果10万元/项、三等成果5万元/项、优秀成果2万元/项。
被认定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及所在单位,可相应给予研发补助。
(二)荣誉激励。
竞赛中被认定的创新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激励。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是动员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技术创新实践,深化群众性创新活动,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广泛发动,扎实做好项目发掘和推荐工作,推出更多高质量、高效益创新成果。
(二)强化监督,保证质量。申报创新成果的牵头人及其团队需保证成果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创性、真实性。经查实在申报和遴选、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的,撤销成果认定和荣誉,追回证书和补助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评选程序、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3.《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附件3);
4. 申报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5. 申报项目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示照片、公示无异议报告。
以上材料于2024年8月31日前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申报(平台开通日期及具体操作方式另行明确);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同时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地址:市总工会大楼804室;联系人:陈慧;邮箱:gh3532518@163.com)。
附件下载: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项目汇总表
3、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
阅读原文
合肥市总工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