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庆科计〔2018〕124号)文件,现开展2023年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12月4日前将本年度立项的自筹项目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汇总申报表(附件3)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附件
1.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 自筹经费.doc
3.安庆市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xls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2日